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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需求。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努力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全面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危害与风险,有效防止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市人民政府《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提出的:“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区)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相应工作职能,并在现有人员编制中调配1~2名人员专职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明确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在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凡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的食品供异处(地)销售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凡有固定门店,不提供现场就餐,仅供外卖的食品小作坊,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产加工的食品店,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凡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店,或既提供现场就餐也提供外卖的食品小作坊,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凡无固定门店,现场制售食品的摊贩,其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摊销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调查摸底,按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和流动摊贩等进行分类建档,并根据证照、风险、诚信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检查,有效落实小作坊业主主体责任。
(三)加强检验检测,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年,区政府将“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项目之中,是关注民生、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要按照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统一计划安排,积极构建计划安排、工作要求、经费核拨、信息、资源配置“五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和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工作,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市政府提出的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任务,按全区户籍人口40万人计算,全年进行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2000批次。
(四)严格把好“五关”,不断强化隐患排查。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把好源头关。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按市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有关要求,妥善、有序做好生猪屠宰场整合关闭工作。二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把好生产关。高度重视并重点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域性食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四是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入口关。严格餐饮单位许可准入制度,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宴”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五是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把好惩处关。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本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要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区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事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志贤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积极发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的作用,牢牢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实事工程工作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林、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区商务局要切实加强“放心肉”、“放心豆制品”推进工作,区食安办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好监管职能。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食品药品实事工程工作中来,实现社会参与和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食品药品实事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各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并确保合理、规范支出,使用到位。全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290万元,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分别列入区、镇两级年度预算。区政府设立1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镇(街道)、开发区和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落实以奖代补经费,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承担。
(四)强化责任考核。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农林、卫生、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粮食、教育、城管、建设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事工程纳入开局之年区对镇、开发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实施“月履职、季考评、考核”的动态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使食品药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药品安全实事工程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同时,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以确保取得预期工作目标。对因主观原因导致等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对社会及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