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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科学稳健的发展,呈现出金融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效益大幅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显著增强的新态势,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有力支撑和促进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金融业正处于产业高端化加强、国际化进程加快和金融资源流动加速的关键时期,全市金融服务业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中的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总体部署,通过加快发展金融业来全力增创产业高端发展的竞争优势,增创中心城市地位的功能优势,努力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中走出一条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新路,实现新的跨越。
(一)总体思路
把创新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目标导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要素齐备、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多种融资平台、具备多种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与及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立足、服务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着力构建区域内投融资中心、金融运营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心,把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力争到年,金融增加值。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显著增长。实现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10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0%左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0%左右。
存贷款总量。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翻一番,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8%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5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6%
直接融资规模。新增证券市场筹集资金300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500亿元左右;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亿元左右。
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
必须强力推动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合力。逐步扩大郊县的金融机构覆盖面。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各涉农街道乡镇的覆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郊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增加对郊县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切实提高对郊县的信贷投放,力争对郊县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
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要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开业20家,筹10家;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新增1015家。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分别达到70家、35家和5060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对郊县各乡镇街道全覆盖,为“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联办共保”基础上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在全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适当提高涉农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组建涉农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农民林地(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和引导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积极推动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重要作用。争取总行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实现年均存贷款增幅、增量持续较快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动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重点投向“4+8+8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或股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银行存贷比例、贷款期限结构、对重点项目资金投放力度、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新增贷款总量和政府重点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的联动机制。
(三)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对尚未完成改制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形成“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融资企业梯队,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购并等途径,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全市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6家,融资再融资70亿元,全市新增境内外各类市场上市公司30家,融资再融资400亿元,使上市公司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券,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
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和奖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筑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
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着力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合力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扩充市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用于充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一定引导基金,鼓励本地区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为高科技、新兴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资本和创新型经济融合的良好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实业投资机构、实业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全市以及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力争35年内,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
支持科技创新园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创新核心区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深化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形成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先行示范城市。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网络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多方合作、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地方金融产业的综合实力深化金融改革。
为企业成长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金融综合经营。将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担保、再担保、创投、租赁等多位一体的能够有效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协同优势,功能齐全,具有完整金融产业链,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的区域性金融投资控股集团。
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证券拓展业务,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通过实施跨区域联合重组、设立分支机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并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力争早日实现上市;继续加大南证期货营业网点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创新业务模式,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期货公司;紫金农商行要以组建改制为契机,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区域经营,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引进或组建法人保险公司、住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私募基金、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积极建立和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创新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各类新型现代金融组织。积极开发金融高端中介业务。
(六)不断提升金融发展能级着力推进金融要素集聚。
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区的层次,大力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根据组团式发展的分布格局和现有基础条件。丰富金融功能区的内涵。形成金融功能区机构聚集、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功能完备的重点功能区布局。
形成100万平米以上金融城,加快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通过高标准规划、高强度建设和高质量管理。继续加强与台湾以及欧美、日韩等地区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在金融机构入驻金融城,使金融集聚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
支持科技园建立共享型金融外包服务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人才储备、金融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复合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使在新一轮国际金融服务外包转移过程中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软件外包的首选城市。
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为金融人才在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努力成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城市。推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区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力争成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对新办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省返还50%奖励资金,市全额拨给所在区。全市每年统筹安排6000万元,设立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
(七)探索金融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建立政府间、监管机构间的沟通机制,构建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推动金融企业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构建跨区域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和即时外汇兑付系统。探索建立区域性票据交易市场、区域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区域内支付体系一体化。促进区域内各地市资金交易便利化。
探索建立跨区域的企业资信统一评级标准,推动诚信系统一体化。建立跨区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机制。以及跨地区的相互信用担保认定体系,建立跨区域失信惩戒机制,金融生态建设中形成地区合作。
抢占保险产业的制高点,积极打造区域性保险中心。继续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扩大保险市场辐射面,使成为区域范围内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抓住市场需求,加快构建金融要素市场。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多功能、综合性交易市场。制定政策,鼓励其在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登记、办理股权质押融资、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八)努力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
力争在35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对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性准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地方性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非法金融活动,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筑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确保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推动和支持在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双语标识、银行卡服务、货币兑换服务、保险理赔服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九)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编制和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区县要完善金融工作组织体系,通过单设或合署等形式设立本地区的金融办;形成市区(县)两级发展金融的合力。
使更多的经济部门、企业领导干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关注金融发展,不断提高运用金融的工作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级党政和企业领导干部开展金融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调研等工作。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形成协调有力、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
切实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便利和高效率的服务。建立市金融业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管理局的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金融办与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建立市金融办与各类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金融信息与工作动态互通、合作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