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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六城区范围内以下7类1301家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六城区内其他区域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除上述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以及周边30米范围内的地区外。月日(正月初二)至月日(正月初四)月日(正月初六)至月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22时开放,
二、年月日(农历除夕)起至月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年月日(农历除夕)月日(正月初一)月日(正月初五)和月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销售(详见附件2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三、经营网点应当销售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四、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携带、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内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