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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城镇卫生容貌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县委十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城镇卫生容貌治理为重点,以优化城镇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工业立县”、“环境立县”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目的,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镇环境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绿色桓台,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任务
城镇卫生容貌综合治理整体目标是:年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尽快解决环境卫生状况差的问题。集中清理城镇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拆除违章建筑和城镇主次干道两侧实体围墙;加强对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小区和集贸市场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绿色通道和灯亮工程规划设计,抓好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灯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装美容工作;搞好两条绿色通道的拆迁和地形整理,为年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础。
年以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实施“绿色屏障、绿色家园、绿色长廊”工程。完成路、路、大寨沟沿路绿化美化及景观设计;完成城镇主要干道两侧光缆、电缆的下埋任务及人行道铺装、建筑物整容工作;突击解决好各小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实施“灯亮工程”,搞好夜景规划设计,提高亮灯率,城镇占用绿地的大型广告原则全部拆除,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规划可选择有利位置设置大型电子屏幕广告或霓虹灯广告,使我县的夜景更亮更美。
年以巩固提高、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形成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城镇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城镇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及各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问题。突出抓好城镇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集贸市场、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的治理任务。彻底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乱放、摊点乱摆乱设、建筑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标语乱扯乱挂、广告乱发乱撒、乱涂乱画以及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三、整治责任分工及标准
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分设综合管理、综合治理、市容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环保管理七个管理组,各管理组具体职责是:(一)综合管理组(县文明办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牵头召开有关协调组会议,研究、协商有关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城乡卫生容貌工作,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与监督工作。
(二)综合治理(县综合执法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1、拆除城镇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城镇道路树木、线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处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建筑风格的各类广告;清理商业店铺的门头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娱乐场所等可以设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铺只准设一处,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铺门、窗上的图文广告及店铺门前摆放的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野广告。过街横幅除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其余由综合执法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悬挂,否则一律不准悬挂。
2、城镇中心大街、建设街、卫生街、公园路、国道城镇段、公安街、一律取消店外经营和店外加工制作,严禁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
3、严禁随意在临街建筑物上开门、开窗及乱搭乱建,城镇沿路设置的报刊亭、个体电话亭、彩票亭,按规划要求,年月份以后逐步迁入店内经营。
4、沿街各单位建筑施工要按规划设置标准围墙,严禁施工材料挤占道路和随意挖掘破坏道路。
5、对城镇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口香糖,践踏绿地,攀折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由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国道以禁止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卫生全日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主次干道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镇负责治理)。
7、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取缔店外经营,杜绝污水乱排乱放,区内卫生早晚两扫,全日保洁(由开发区负责治理)。
(三)市容管理(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1、城镇沿路临街各经营门店、生活小区居民楼等建筑立面由产权单位完成修补、粉刷、整装、美容任务。
2、取消城镇沿街道设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设置果皮箱,年内新建垃圾中转站不少于21处,城镇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设自备地下垃圾中转站,对城镇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整修,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
3、生活小区内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野广告,按照市政府27号令的要求督促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沿街门店负责清理各自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4、对城镇所有生活小区内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小区沿街房乱开窗开门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小区内绿地养护管理及时,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等现象。
5、城镇主要干道两侧的光缆、电缆,由各产权单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线路下埋任务。
6、全面清理城镇主要干道两侧的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对超批准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内拆除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改建透明围墙。
7、对城镇破损路面、城镇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城镇道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8、小区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实行袋装管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市场管理(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1、城镇内各马路摊点划行归市、严禁随意乱设摊点、乱叫乱卖。
2、取缔大街、公园街、公安街、建设街等探头市场,中心大街夜市就近迁入小商品市场西侧广场经营,由村负责管理;商城大集迁入商城南路经营;大街摊点迁入小区大观园小广场内经营;街摊点迁入路市场内经营;街口探头市场就近迁入新民小区沿路大棚内经营,超市两侧的流动摊点迁入酒厂北路经营。
3、各市场内设立专业环卫队伍,市场摊点管理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洁净无污水。
(五)行业卫生管理(县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从业人员不查体,无证经营和卫生脏、乱、差问题,彻底改变“五小”行业不卫生的面貌。
2、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
3、年内取缔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露天烧烤;明年上半年取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1、严格车辆管理,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定点停放,设立醒目标志,彻底解决机动车、自行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
2、取缔城镇内变相经营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二轮摩托车;城镇主要道路两侧的摩托车、自行车、汽车维修点全部进入店内经营,坚决杜绝“马路维修工厂”现象出现。
3、中心大街县宾馆两侧出租车就近迁入桓台影院门前停放;县博物馆门前出租车迁入博物馆西侧南北停放;公园门前出租车迁入对面小区南北路一侧停放;镇南大街出租车迁入大观园广场北靠一侧停放;卫生街出租车、自行车迁入县医院东侧农行营业部空场内停放;建设街出租车迁入惠康超市门前停放;城标广场附近出租车及各种塔吊、装载机进行规划迁移。
4、规范百货大楼、商厦、宝利源商场、县医院、肺科医院、长途汽车站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将喜乐家超市、绿岛超市、妇幼医院、鑫龙商场、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管理权移交县公安局管理。
5、严格对洗车站点的审批,提高洗车站点的规模和档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处设立洗车站点;取缔兴桓路两侧、路城镇段两侧的汽车洗车站点,各洗车站点要全部进厅,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洗车。
(七)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工业“三废”治理,严把“三废”排放点,重点加强城镇、近郊区污染源的治理,对有关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废”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排放,加快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考核办法
1、县委、县政府成立城镇卫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年底汇总折算后分别列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关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凡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年底均不能评为岗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
3、考评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较差,对在考评中一次评为较差的单位,由县考评小组对其亮黄牌警告,两次评为较差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