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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机关和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年以来至年底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几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月起至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月日前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文来自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镇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
3、以前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年月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镇“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月日前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镇治理“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到各部门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