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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创建平安单位活动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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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创建平安单位活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创建的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创建“平安单位”重大意义的认识上来,统一到创建“平安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上来,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诣社会新形势的需要,围绕创建工作的中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提高。要立足民政部门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五保、优抚等工作,积极投身平安单位创建,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民政职责,确保平安单位创建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实践“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平安单位创建,要达到以下目标: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案件评查优秀率为以上,合格率为,杜绝瑕疵案件;

2、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政策符合率达;

3、城乡低保、五保、优待抚恤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民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4、基层民主与法制得到进一步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5、建立起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

6、民政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职业道德创建和廉洁自律工作明显加强,全年无违法违纪事件;

7、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信任度明显增强,对民政部门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8、单位干部职工安全和治安防范能力提高,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无盗窃、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战和松懈情绪,振奋精神,从实际出发,构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标准,逐级落实责任。对开展创建工作可能遇到的情况要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创建。创建活动全面启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计划和部署积极稳步地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县民政局拟在月份选择1至个股室和单位进行督查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月中旬要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进行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要积极迎接县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及当地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的检查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

五、具体措施

全面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切实保护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多渠道处理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摸排的做法,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案件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分析,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初信初访,健全首问负责制和信访档案制,继续推行接待工作经常化、接待人员专业化、接待管理动态化、接待服务人文化的信访接待机制,并开展好局领导接访日制度,杜绝因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公正而引发上访问题。落实执政为民的要求,通过引导和疏通,及时有效地化解争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面加强规范化行政管理。深入开展政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保护各类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执政为民的具体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完成。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努力树立高效、廉洁、文明的政府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做到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实现群众公信。建立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机制的行政管理体系。大力加强信息化工作,实现民政部门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不断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围绕人民满意的要求,大力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宗旨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强化专业培训、续职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抓好领导班子创建这个关键,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

突出抓好廉政创建,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切实解决个别人存在的特权思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政务公开、集中学习、思想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需要和民政部门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的形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社区建设,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1、深化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为建设“平安单位”作出自己的贡献。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都离不开稳定的大前提。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自身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县民政局作为行政机关,担负着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是创建“平安单位”的主力军,同时“平安单位”创建也对民政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民政部门加强自身创建的一个重要机遇和挑战。如何深化创建活动,要认真思考,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部门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做到方案明确,措施有力,计划科学,组织精心。

2、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大对平安单位创建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及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报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平安单位创建深入发展。要积极与局办公室沟通,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主动提供宣传素材,广泛、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参建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有一个可靠的群众基础。

3、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要按照县委《关于分解落实平安祁门建设任务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坚持深入督导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要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全面促进创建工作的落实。

4、各有关股室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根据“平安单位”创建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按照上述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改正问题,确保“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