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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依法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要求,按照《县“安全年”活动专项推进方案》部署,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原则,密切协作。
二、目标任务
以清理整顿歌厅、旅店、网吧、游戏厅和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督促可以达到开业标准,但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业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措施方法
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区别对待。
(一)对经营条件、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其立即办理相关许可和登记手续。
(二)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许可要求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办理相关许可证和登记手续,必须做到规范一批,准入一批。逾期达不到要求或不办理开业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隐患、严重污染环境、不良后果明显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和贫困人员等弱势群体,要积极引导他办理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各职能部门要以疏导办证为主,降低准入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证照过程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整顿范围
(一)应当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未依法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需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对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进行登记造册。
(二)分类规范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无证无照业户逐户进行确认,对每户所需的标准要分别交代清楚,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规范。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要立即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对具备许可条件而未取得许可证的立即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过规范能够达到许可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后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未取得许可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业户进行查处取缔。对情节严重的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治、联合执法。
(四)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完成后,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将情况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察验收。各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后,建立长效机制,指定专门机构,把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由以上各职能部门主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兼任,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工商局副局长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提出工作措施,组织查处取缔行动,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七、职责分工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工商局
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旅店、宾馆、网络公寓等特种行业的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特别对于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无证小旅店,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同时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对歌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备案,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存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干扰或阻挠行政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三)县消防大队
依法对歌舞厅、宾馆、旅店、网吧、游戏厅等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对歌厅、旅店等公共娱乐场所,要对其消防器材、建筑防火、电器防火、安全疏散、燃气用具等安全项目和准入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准入标准的要及时核发相关许可;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县环保局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噪音、排污、放射源安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对宾馆和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要对其环保指标和准入条件进行严格评价,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标准的要及时下发许可或相关文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县卫生局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宾馆、旅店、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旅店、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标准的要及时下发许可证;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六)县文体局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经营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是对歌厅等娱乐场所,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标准的要及时下发许可证;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七)县安监局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经营的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仓储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教育局
负责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在校学生不到网吧、歌厅、旅店等场所参加各种非正常消费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九)县监察局
对照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阻挠执法、干扰执法、通风报信、参与经商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创建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力量,坚决一次性彻底根治。
(二)强化领导。各职能部门一把手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实际,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每个阶段要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各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严明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并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在清理整顿中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县广播电视局和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