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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社保范围的工作打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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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社保范围的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

实现城镇非公有经济组织和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应保尽保、提高保障能力为目标,统一政策、突出重点、挖掘潜力、合力攻坚,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研究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城镇各类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为重点,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实施范围

市域内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非公有经济组织和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各类尚未参保的非公有经济组织。重点是生产型企业中的大型加工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宾馆、商场、酒店以及中介服务业,流通型企业中的运输、物流企业等;

2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

3尚未实现全员参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4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5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

6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重点是中小学校和医院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行业单位。

(二)政策界限

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统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发[]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专项行动期间,继续执行相关文件基础上,对城镇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做出如下调整:

1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保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可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从年月起参保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到15年,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3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缴费档次,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或60%为基数申报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及个人,一次性补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

6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自年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参保并且一次性补缴以前欠费确有困难的可先制定欠费缓缴计划,经审核批准后自年月起缴费,欠费部分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一并补缴。

7未参保且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发[]33号)精神,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参保缴费三个步骤,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一)宣传发动

1全面动员。月初,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及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召开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及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月份为社会保险宣传月。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主要街路、广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牌匾,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2政策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开始后,社会保险部门要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讲解社会保险政策,组织业务培训;街道、社区负责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和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进行宣传讲解,使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和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广泛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业务手续及办理程序。

3跟踪报道。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进行适当的报道。对积极参保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拒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予以曝光。

(二)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和参保缴费同步进行。

1调查内容。调查摸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达到就业年龄人员参保情况调查,掌握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底数。二是调查统计驻市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企业参保状况。

2调查方法。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调查和动员参保工作。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逐户登记,填写《社区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和《驻市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社会保险部门派专人协助工作,指导调查,提供政策答疑。收集整理调查情况。

3建立未参保情况信息库。经济开发区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社区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和《驻市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建立市应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参保缴费

1社保相关部门与社会保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参保缴费。社区负责组织填写《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周内督促其在填表一周内持《参保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驻市单位、开发区以及参保个人,可随时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保险局申报,较大企业或人员较多的单位需要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社会保险部门可设置专门窗口或上门办理。

2对重点单位开展稽核审计。专项行动期间,社会保险稽核审计部门以大型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欠费企业,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同时,建立欠费信息披露制度,继续执行缴费基数承诺制度和缴费基数公示制度,接受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监督。

3强化监察执法力度。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拒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将实行重点监察,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这次专项行动,市政府领导和组织下,社会保险局、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等部门都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配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抓好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建立调度制度

根据市政府《通告》精神,市政府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实行统一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并定期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建立奖励机制

市政府按照现有参保人数增长20%目标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及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奖励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四)建立服务通道

专项行动期间,社会保险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设置专门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特事特办,为专项行动提供有效支持,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