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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设置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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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设置计划

为保护与增进市居民的健康,满足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依据《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年)》制定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总体目标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年)》。

一、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

截止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为:

(一)医疗机构

1.数量和类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898家(不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其中,综合医院3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乡镇卫生院13所,门诊部12所,诊所、医务室、村卫生所(室)866所。

2.级别:全市医疗机构中有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

3.民营机构: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13所,其中综合医院1所,门诊部12所。

(二)床位数

全市医院(卫生院)床位总数为1776张,其中综合医院950张,中医院200张,妇幼保健院3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张,乡镇卫生院398张,民营医院98张。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2.12张(平均2.17张,全省平均2.98张,全国平均2.83张)。

(三)人员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卫技人员(含乡村医生)2650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19人(市平均3.22人,全省平均3.64人,全国平均3.80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含助理)医师1.09人(全省平均1.49人,全国平均1.57人),全市护士710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86人(全省平均1.36人,全国平均1.25人)。

(四)医疗设备

全市医院有核磁共振成像仪(MRI)2台,全身CT5台,500mA以上X光机6台,彩色多普勒成像仪11台。

(五)医疗服务利用

全市年卫生统计数据显示:年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完成诊疗人数141.66万人次(其中县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55.78万),入院病人总数为5.99万人次(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为3.3万人次),全市平均床位使用率81.72%。

二、主要卫生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知识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一个新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不能放松,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一)医疗服务供需状况

通过我市年卫生事业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我市门急诊和住院诊疗人数上基本与国家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数据相符。但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利用医疗服务的比例也将逐年提高。据测算,目前我市居民每年发病未就诊人次数184.5万人次,经医生诊断而未住院人次数为8800人次。加上人民群众对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市在医疗服务供需方面仍然存在总体明显不足。增加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当务之急。

(二)医疗事业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最近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基本建立起了三级医疗保健网,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技术人员队伍逐步健全,医院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得到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得到优化。但是,通过对我市卫生资源现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协调,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大多数医院集中在市区,市区内医疗资源相对过剩;农村大多数地区医疗资源缺乏,医疗条件差,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2.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市直医疗机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人员素质较低,且普遍缺乏。全市乡医年龄偏高(50岁以上占58%),学历低(中专以上学历占32%),大部分乡医仅经短期培训,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新兴工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医疗服务市场有待开发。港尾滨海新城,九湖圆山东南片区等新兴工业园(区)尚无适当规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配套,角美全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建设,医疗机构也需重新规划以满足新区的医疗服务需求。

4.医院内涵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社会经济发展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群众对医疗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现有的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卫生资源总量的扩增将会是我市在今后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的必然要求。

三、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缩小城乡差别,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一)总体目标

1.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全市医疗机构纳入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2.通过规划使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设置做到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建立以市直医院为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

4.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规划期内市争取建立一所急救站,各医院要加强急诊科建设,建立以急救站和医院急诊科组成的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5.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业务体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二)医疗机构设置与发展规划

根据省和市“十二五卫生事业专项规划”数据,依据《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及《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到2015年,我市医疗机构数量、床位和人员发展指标控制(按总人口为85万人)如下:

1.必需床位数

到2012年,全市总床位数2210张,每千人口2.6张,到2015年,全市总床位数2975张,每千人口3.5张。

2.必需医师数

到2012年全市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1166人,每千人口1.44人;到2015年,全市医生人数达到1530人,每千人口1.8人。其中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占医师数比例不低于20%,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比例不低于50%。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医师数比例不低于1:0.4。

3.必需护士数

到2012年,全市执业护士人数969人,每千人口1.14人;到2015年,全市执业护士人数1717人,每千人口2.02人。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护士数比例不低于1:0.4。

4.乡村医生数

由于我市乡村医生总数已基本能够满足农村基层基础医疗保健需要,到2015年,乡村医生数量控制在774人。重点加强无学历的乡村医生中等医学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工作,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度。

(三)医疗机构的配置

1.综合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所,规划床位600-800张,由市第一医院扩建。

二级综合医院:到2012年设置二级综合医院2所,为市第二医院规划床位200张及第一医院角美分院规划床位300张,规划期内,不再投资新建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严格控制一级综合医院数量,规划期内政府不再举办一级综合医院。

民营综合医院:市区内原则上不增设民营综合医院。池医院要抓紧医院二期建设,规划期内开放床位要增至98张,已设置的林下医院要抓紧筹建的扫尾及人员的招聘工作,年底要投入使用。港尾滨海新城,九湖圆山东南片区等规划新区、开发区及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角美规划增设综合性医院,床位达到50张以上,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增设综合性医院。

2.中医院

二级中医院:设置二级中医院1所,为市中医院,规划期内床位数达到300张。

3.妇幼保健院

设置妇幼保健院1所,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与职责、人员配备与管理、制度建设。规划期内床位增设到100张,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

4.精神病医院

到2015年设置规划1所一级床位20-70张精神病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科门诊。

5.专科医院

口腔、儿童、美容、妇产、康复、皮肤、疗养、眼科等不同类别一级或二级专科医院可设置一所,政府原则上不举办专科医院。

6.急救中心

市级设置急救站1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加强急诊科建设,并与急救站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

7.乡镇卫生院

各镇(乡)原则上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根据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并实行分类管理。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原则上建成区内每个街道办事处3-10万人左右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可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9.门诊部

规划期内我市严格控制新批准设置综合门诊部,做到合理布局,在同一区域内,同一类别门诊部控制在1所。

10.诊所

个体诊所按1家/3000人口数为标准设置,原有个体诊所数已经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再新举办。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11.村卫生所(室)

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所,人口数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每增加1000人口可增设1个卫生室。实行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区已经完成村改居管理的,原有村卫生所室应逐步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体诊所。

12.医务所室

员工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的托老、养老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内设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设置。

13.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四)医疗技术配置

市直医院作为本市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向本县区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

一级医院主要负责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只开设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所(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根据《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享共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五、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负有重要责任。

财政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对卫生经费投入的比例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原则上应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二)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在控制卫生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卫生行政部门对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与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把好医疗机构准入关。

在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采用鼓励政策,引导资源向社区、农村和基层机构流动;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卫生资源布局合理,提高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对医疗资源的增量部分,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要适宜,业务结构要合理,项目的审批要严格。在增量资源的配置上,要优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