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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年度工作之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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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年度工作之意见

一、坚持乡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乡村土地承包关系

(1)继续宣传贯彻乡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乡村土地承包法》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根本法律依据。学习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是一项十分重要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题培训活动,对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和纠纷仲裁员、县乡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土地承包有关政策法律执行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2)切实做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换发工作。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户依法承包乡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各级要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乡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抓紧进行延包后续完善,在试点的基础上,将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和登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做细做实。同时加强机动地、“四荒”地等乡村集体土地承包的管理。

(3)加强乡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规范管理。针对一些地方乡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全、不整、管理混乱的现象,要抓住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契机,完善土地承包基础资料。乡村土地承包档案由目前的乡、村两级管理过渡到县、乡、村三级信息化管理,县级档案除实行微机化管理外,基础资料要逐步达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标准。

(4)探索建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是稳定和完善乡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一是摸清当前全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包括流转方式、规模数量、成效经验、问题建议等。二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三是依据《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开展乡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试点。五是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及侵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行为。

(5)积极开展乡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实践证明,仲裁是解决乡村土地承包纠纷行之有效的手段。辉县市乡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比较规范,被农业部、省农业厅确定为乡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延津县去年也有了突破。目前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要借鉴辉县市、延津县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建立乡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尽快开展乡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乡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完善解决乡村土地突出问题多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6)做好乡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调处工作。要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热情解答农民的政策咨询,认真受理、调处乡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按时结案,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7)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普及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月日起正式实施。但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熟知程度还不高,法律离普及还有一定距离。各地应一如既往对法律进行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通晓这部法律,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了解这部法律,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为法律的进一步实施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8)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在重点抓好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发展、扩大规模、提升档次的同时,每个县(市)直接参与扶持发展成立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10家,每个区新发展成立2-4家,确保完成全市年内新发展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任务。

(9)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项目申报、产品营销、财务管理、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指导其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在新乡农业信息网上开办专栏,对内宣传政策,交流经验,对外开拓市场,借鉴创新,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

(10)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培训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带头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培训,针对不同对象,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今年月日起实施,农经部门在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要帮助其建好帐目,搞好衔接,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创新乡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机制,实现乡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1)推进乡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乡村财务会计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组织的作用,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财务公开,充实内容,提高水平。创新乡村财务管理机制,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按照农业部《乡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抓好辉县市城关镇西关村全国乡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建设,总结经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