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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监管工作打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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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监管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基础,以推行一体化管理为手段,以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为核心,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加的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村卫生室的公益性,使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健康发展。

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一村只设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达标一个审批一个。

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技术指导。

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结合。

坚持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实行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我区所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我区农村卫生机构,重新调整布局,重新进行准入审批,坚持一村设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原则,做到所有的村卫生室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规范化。到年底,全区108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

二、基本内容

一体化管理由区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职责;村卫生室承担所在村的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任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职责。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管理

1、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建设。依据《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我区农村标准化村卫生室的标准,按5室6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人口超过3000人以上距离超过1.5公里可增设一个村卫生室,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村卫生室均应按《市区卫生局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进行标准化建设。到年月日前,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2、村卫生室的性质和职能。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农村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所在村传染病疫情报告、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和一般疾病的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并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和政策宣传等。

3、村卫生室的举办资格。村卫生室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农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举办,其法人代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一体化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可以通过领办、联办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的一体化管理,即对其建设、人员、服务、药品、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同时,积极探索一体化管理的其他有效方式,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和指导功能。

(二)人员管理

1、执业人数及资格条件。村卫生室人员一般按其服务人口的1-1.5‰配置,原则上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并全部具备《执业医师法》、《农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实际探索农村医生退出机制,妥善安置不宜继续执业人员。

2、人员聘用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人(室长)和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选聘,实行室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用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应避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选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所用聘用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3、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资暂由村卫生室业务收入支付。

(三)业务管理

1、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2、服务行为基本规范。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包括中医药常用方法、技能和药物,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

3、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培训。乡镇卫生院应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卫生专业知识,包括中医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负责人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服务方式的转变。村卫生室与卫生院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并采取24小时应(出)诊、电话预约上门、开设家庭病床等方式,方便群众就医。

5、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利用。结合农民健康体检,逐步为辖区内农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有效利用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6、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居民健康档案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药械管理

1、药物配备使用范围。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2、药物的购销方式。按省市规定统一招标配送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4、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应确定专人管理,确保各种设备正常运行。

(五)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组织的设置。乡镇卫生院设立财务会计,开设专用帐户,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加强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财务制度执行要求。村卫生室应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

3、服务收费原则。村卫生室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4、执业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应结合实际,组织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降低医疗执业风险的经济负担。确因管理工作需要,须向农村医生收取执业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的,由区卫生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再做另行补充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体化管理是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运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制保障。区政府将其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行一体化管理作为当前深化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成立工作领导组,落实专人积极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在我区顺利完成。

(二)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今年要在全区实现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不等不靠,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区108个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年内全部达标建成。

同时要通过落实政府财政补偿政策、招募医药卫生类大学生、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等措施,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推进一体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为一体化管理的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一体化管理的推进,还应与新农合门诊统筹有机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凡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应作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村卫生室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农村医生待遇,充分展示一体化管理的优势和成效,为一体化管理的推进起到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三)加强考评指导,不断总结完善。一体化管理是我区农村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区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一体化管理健康发展。

(四)保障农村医生合法权益,稳定村医队伍。要认真落实农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发放机制,切实改善农村医生待遇。同时,吸收农村医生代表参加乡镇一体化管理组织,并参与其管理活动;定期、逐级向农村医生通报或公示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情况、群众反应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提高农村医生对一体化管理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维护农村医生的民主权益,促进一体化管理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