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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中部,地处松辽平原腹地,东经124°40--125°50北纬43°55--44°55之间。北与县接壤、南与市、区相邻;东与县、县相连;西与市、市相邻。
县幅员面积54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9.1万公顷其中:旱田284305公顷水田6620公顷草原面积3.4万公顷水域面积2.2万公顷林地面积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3.2%县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大豆,全县平均年产玉米3000万吨左右。
县水资源丰富,境内有“一江四河”5条主要河流。5处自然泡塘。有4座大中型水库。长白铁路、公路穿越境内西南5个乡镇。
全县总人口1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5万人,占总人口的73.9%全县有汉、满、蒙、回、朝、壮等11个民族。
县行政区域内辖22个乡镇,10个街道办事处,377个行政村,3806个村民小组。共有24.9万户,其中农业户数19万户。
县处于中温带半湿润地区,属东部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4.7度,降水量507.7毫米全年无霜期145天。农业以旱田为主,作物以玉米为主,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县和省玉米出口基地县。
全县乡村贫困人口19376户,33600人。其中在乡老优抚对象1967户,3890人;五保户共有4699户,7049人;乡村低保户13567户,22661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新乡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争取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改造乡村危房,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
2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既要考虑乡村安居问题,又要着眼于乡村建设规划。同时,重点支持乡村贫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困难户危房和危倒房的改造,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宽裕农户的支持。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农民自身潜力,把政府的引导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坚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加强对农户建房的指导和服务,保证工程质量。
--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对乡村危房改造进行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选择经济条件好、改造积极性高的住户,采取先易后难,先分散后集中,逐步改造完成。
--社会参与,各界扶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发动,组织上级帮扶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有效地解决资金、建材、劳力等不足问题。
--加强监管,让利于民。建设、监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乡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发改、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运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借此哄抬物价、欺民、坑民等行为,切实维护危房改造户的利益,真正做到取信于民,让利于民,服务于民。
--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与新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推进乡村危房的改造。
3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年,完成26995户的危房改造。
三、全市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规划的实施步骤
1改造范围:全市所辖22个乡(镇)危房,其中:包括泥墙、泥顶;泥墙、草顶;泥墙、瓦顶;砖墙、泥或草顶的房屋。
2改造标准。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和研发推广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户型提倡经济适用,功能齐全,户均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连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对享受政策后仍无能力改造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住房(必须是砖瓦房)允许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对方,免收交易中的税费。提倡旧房改造,可采取砖挂面、平改坡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
3补助标准:乡村危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左右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县政府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通过预算安排或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4分阶段工作任务。
年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
年完成0.5798万户改造任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保证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顺利推进,成立县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建设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审计局、地税局、地震办、残联等单位。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办公室副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兼任。集中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务。
2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要本着"只求奉献、只讲服务、全力帮助"态度,共同做好改造推进工作。财政局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民政局负责做好乡村困难户危房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建设工作;建设局要加强对危房改造选址的规划审批以及建设指导,负责建筑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农业局要结合新乡村建设,负责落实好全市乡村住户调查核实、年度任务分解,以及社会主义新乡村试点镇、试点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林场的危房改造工作,研究落实危房改造中涉及木材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水利部门负责研究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和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好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交通局负责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交通运输有关政策的落实;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地税局负责做好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地震办负责结合危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市残联要与民政局配合做好乡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3努力增加投入。乡村危房改造工程,投资量较大,为支持和推动乡村危房改造工程,县政府在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外,视每年的财政盈余状况向危房改造工程倾斜,整合现有扶贫、救灾等资金渠道和银行贷款,向乡村危房改造倾斜,通过多渠道积极的渠措资金,努力增加投入。
4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农民自身潜力,把政府的引导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紧决不搞强迫命令,通过给予适当的补助,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危房的建设。建设部门要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设计出不同样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加强对农户建房的指导和服务,保证工程质量。
5明确村、乡、县三级工作网。乡村两级都要按县里的做法落实领导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证措施,分解责任和任务,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加紧工作,完成任务。首先以村为单位,以乡为区域,同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以划线、打基础作为项目启动的标志,财政给予拨付补助资金。或以村、乡为单位,统一采购建设材料,分发农户,农户领物签字。必须明确改造完成时限及改造标准。
6实行包保制度。为避免重复交叉帮扶问题,对乡村危房改造的帮扶工作,确定结合当年县级领导干部包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联系乡镇工作,保持原参与帮扶包保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县级领导干部及各帮扶部门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一要帮助乡镇制定规划,明确所帮扶联系点需改造总户数、具体落到哪个村及改造标准;二要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样板房,做出预算;三要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四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督查及验收工作;五要确定一个屯作为试点工程。各乡镇要把责任落实到村,各村要包保到户。
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对施工项目和报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工期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挤占、截留、挪用工程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县委、政府督查室要每周编发一期各乡镇进度情况简报。县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办公室要明确调度内容,编发、填报工程进度表格,反映危房改造进度。
7制定扶持政策。
1资金补助政策:对年新改造的危房农户,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左右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县里的配套资金可通过预算安排或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2土地政策:对列入危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宅基地面积按《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
3税收政策:地税部门对乡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有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乡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不征耕地占用税。
4林木政策:省级林业部门提出对因改造危房需使用已到期更新的农户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优先审批采伐指标。县林业部门在执行木材生产计划和分配采伐指标时,重点考虑危房改造需要,优先分配,优先设计,优先采伐。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中,各地对涉及到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全部予以减免,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半征收。
6交通运输政策:对运输危房改造所用建筑材料的车辆,可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提供便利条件。
7建设规划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的调整,把乡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村镇规划建议中,结合村屯撤并,科学推进。严把农民建房选址关,防止农民在有地下通讯线路、管道、高压电线走廊、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农居,确保农民住房建设安全。
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由建设部门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对经济条件较好、有积极性的农户,可建设节能环保型示范房屋。对于符合村镇规划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乡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应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现场定位验线工作,同时加强对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8抵压担保及贷款政策:乡村信用社要大力筹措资金,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合理有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全省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及乡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要求,视农户的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或抵(质)押贷款方式,对于农户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贷款利率及期限按照乡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9社会捐助。慈善组织要在双日捐”善款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乡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要通过加大“双日捐”工作力度,为困难户危房改造募集更多善款和物资。
10资金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危房改造计划。财政部门对乡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和建筑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11价格。农户危房改造所需的大宗建筑材料,鼓励县(市、区)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以降低成本。大宗建材价格上涨过快时,根据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发改委乡村危房改造大宗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2帮扶。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帮扶,提倡党政群机关带头帮扶。结合县直部门已开展的扶贫对口帮扶和新乡村建设包扶工作,保持原参与帮扶包扶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支持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根据实际,组织动员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对困难户要实行重点包保帮扶,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建设,明确帮扶对象的内容和时限,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13扶残。将乡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纳入全市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当中,资金补助按照困难户标准执行,社会帮扶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14相关服务。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全力为乡村危房改造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改造过程中,尽量实现无审批。
8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农户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引导农户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危房改造之中,使农户借助政府的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帮扶,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生活条件。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在开展危房改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宣传在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用他先进事迹去影响、带动社会上更多具有爱心的人,支持参与乡村危房改造,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