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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两级政府实施乡村义务教育的责任。
1市政府将按照《教育法》三个增长”规定,不断增加乡村义务教育投入,确保乡村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增加。
2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乡村各类教育健康发展。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乡村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新建校舍、教学装备、学校冬季取暖和部分办公经费的资金筹措。
3进一步加强乡村教育经费的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发[]9号)关于“乡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用于教育部分,统一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拨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规定,为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对乡村转移支付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乡镇、办事处会同教育局提出教育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由教育局报送市政府主管市长审定后交市长办公会通过,由财政拨付给乡镇、办事处。如中途需要调整计划,改变资金用途,需由乡镇、办事处和教育局、财政局共同提出调整报告,经市政府主管教育市长审批后,由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使用项目予以拨付;乡镇、办事处必须按照审批审核后的资金用途使用教育资金,如私自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除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外,市政府要追回同等额度的资金并上缴国库,用于全市乡村教育。
4继续开展部门包校活动,深入实施“扶贫助教”工程。要全面做好省市财政各项扶贫助教资金及省市上级单位对我市扶贫助教的物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全面落实我市科局包校工作责任制。市相关科局、单位及上级驻企事业单位至少要包一所乡村薄弱学校,用3至5年的时间,使所包学校的危房、危厕、危墙得到翻新和改造,教学设备得到添置,办公用品得到及时补充,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乡镇、办事处也要组织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开展本乡镇、办事处的包校活动。要开展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辅单位对乡村贫困村小的帮扶支援活动,开展城区初中、小学与乡村薄弱学校的业务对接活动。
5继续发挥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乡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发为乡村义务教育发展集资、捐物、出工出力。
6积极鼓励和支持乡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乡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是增加学校收入,弥补学校教育经费不足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积极扶持乡村学校勤工俭学活动,对于乡村学校利用出租闲置房屋、开办商店、书店、食堂等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校办企业和校田地进行生产活动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要在税费缴纳、行业管理上给予倾斜,切实增加乡村学校收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7乡村学校的校田地收入是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之一。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乡村学校都有一定数量的校田地,明确校田地的产权归属,保证不被挤用。
8要切实保护乡村学校的资产。对于乡村学校因为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撤并学校后所突出的校舍和校田地等资产,一律归属相关学校管理使用;禁止各乡镇、办事处、村以任何理由占用这部分资产,已经被乡镇、办事处、村转让、出租的资产,要在调查核实后收回,并交还给学校,已经出售的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配置乡村教育资源
9各乡镇、办事处要以积极的态度加快乡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步伐。要结合乡镇、办事处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积极筹措布局调整资金。调整后的校舍等资金必须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可以采取创建九年一贯制的乡镇中心学校、一个乡镇的几所中学合并、中心校附近村小向中心校合并、一个村的多所村小合并、相邻的村小合并等形式进行布局调整。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试办寄宿制学校。
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学生流失
10要进一步明确“控辍”工作责任。乡镇、办事处对“控辍”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控辍”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控辍”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控辍”管理工作,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
11深入开展扶贫助学工程。建立市扶贫助学基金会,采取各级政府预算拨款、社会赞助、干部职工捐助等形式,筹集扶贫助学基金;助学经费要全部用于贫困学生的学习费用,切实解决乡村学生因贫困辍学的问题。
12积极开展“一帮一”包扶贫困生活动。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机关干部及热心乡村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一对一地帮扶贫困学生,帮助解决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13继续深化乡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坚持“两个输送”办学方向,实行以“三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初中办学新模式。要坚持乡村初中既要打实基础教育,为上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又要面向全体学生,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劳动者的办学方向;要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绿证教育、分流教育和职业教育,让乡村学生毕业升学有奔头、回乡务农有技术、出外谋生有出路,增强乡村初中教育的办学活力和服务功能,增强乡村中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剩余劳动力转移。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学生实习实施基地建设,要从基地建设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每个乡镇(含九郊办事处)至少要建好一处实习实践基地。鼓励乡村学校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建各种类型的实习实践场所,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深化乡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4建立机制,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发[]9号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乡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要求,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缺编乡镇任教,解决部分边远乡村学校教师“招不进、分不去”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向政府提出用人计划。
15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面向社会择优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改善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
16要强化乡村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抓好乡村教师的全员培训、专业对口培训、学历提高培训、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乡村校长培训、乡村学校后备干部培训工作。要从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教师培训,切实保证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大力发展乡村职业教育,拓宽乡村学生的就业渠道
17积极推进乡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坚持实行灵活学制,降低就学费用,实行“订单”培养的办学形式;坚持以学生就业和创业为导向,使乡村职业教育成为转移乡村剩余劳动力和培养“蓝领大军”绿色通道;要将职业教育向乡村教育渗透,把全市乡村实践建设成市职教中心的分校,实施职业预备教育,允许乡村初三学生提前进入职业教育学习,重点将没有希望升入高中的学生确定为培养对象,对乡村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服务;要优化配置城乡职业教育资源,降低乡村职业教育成本,增强乡村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坚持实行“双重学籍”管理办法和绿证教育、职业预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三级衔接、三级递进、城乡联动的职业教育模式;要建设好市职教中心,把我市的乡村职业教育做大、做强。
六、大力发展乡村幼儿教育
18要明确乡村幼儿教育的责任。乡镇、办事处要保证对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完善幼儿园的配套设施,每个乡镇(含九郊办事处)至少要建一所标准的中心园。
七、不断优化乡村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19要规范对教育的各种检查行为。对乡村学校的检查要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进行,各相关部门应在同一时间检查,对教育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中只进行一次,检点放在规范依法行政上,一般不予罚款;对于按照法律政策必须罚款的要将罚款全部上缴市财政,并用于发展教育。
20要规范各种摊派行为。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不准向学校摊派各种报刊、杂志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资金摊派任务。
21千方百计缓解乡村学校的欠债压力。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筹措资金,用来偿还学校因“普九”和维持学校运转所欠债务,避免因债主恶性追讨、法院强制执行、银行直接划拨的事情发生而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减轻学校的负担。
22严禁挤占挪用乡村学校各项收入资金。乡村学校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资金,必须全部返还给学校使用,乡镇、办事处不准利用资金管理的便利挤占、挪用学校资金。
23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努力增加乡村教育经费投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