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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由乡镇政府与维修户签定维修协议,村委会、包保单位作证,乡镇(街道)民政办一次性拨付。处确无所有权房屋的农村受灾家庭(以下简称受灾家庭)给予补助。本次洪灾造成住房倒塌。
二、认定规范
(一)受灾家庭的认定:父母同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认定为一个家庭;同已婚子女分户开门、独立生活的认定为两个家庭。
(二)处确无所有权房屋的认定:灾后受灾家庭成员再无自己的住房。自己的住房包括灾前未料理房照和购买未过户的房屋。
(三)无人居住的空房、泥草房和生产用房不在补助范围内。
三、操作方法
村委会、包村干部、包保单位作证。农户持取款通知单到乡镇民政办领取补助款。通知书由包保单位管理。共分三次领取补助款。第一次为开工挖地基时拨付1万元,重建房屋每户补助3万元。由乡镇政府与重建户签定建房协议书。第二次为房屋封顶时拨付1万元,第三次为竣工搬家时拨付1万元。可竣工时一次拨付,但不可提前付清。
待房屋竣工后,无力自筹资金重建房屋的由包保单位负责为受灾户建设30平方米住房。包保单位持与农户签订的建房协议,由乡镇民政办将该户补助款一次性支付给包保单位。逾期不享受补助政策。新房建设时间截止到年月底。
村委会、包保单位作证,迁移购房补贴按有关政策规定分期执行。由乡镇政府与购房户签定补助协议。购房协议签定日期截止到年月日,完成购房时间截止到年末。签定购房协议时,拨付首批补助款1万元。其余补助款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有效凭证拨付。料理房屋交易手续免收一切费用。恢复维修补助款,购买市辖区以外房屋的凭户口迁移证拨付补助余款。年末前不能完成购房任务的终止享受政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