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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农民发明一个安全、方便、实惠的饮食用药环境,食品药品平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着力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网络,整顿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促进了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形势的好转,降低了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发生率。但是目前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平安保证仍处于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保证,食品药品平安形势依然严峻。
种养殖生产过程污染问题突出,无公害农产品产销量严重缺乏;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食品药品服务设施落后,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非法渠道推销药品时有发生;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力量分散,农村市场监管存有盲区;农民饮食用药平安意识淡薄,农村食品药品平安隐患较大。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布置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民饮食用药平安保证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公益事业加以研究和部署,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内容加以检查考核。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监管责任追究、信息反馈、案件快速查处和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统一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新机制。健全县(区)和乡镇食品药品平安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
各乡镇要由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要分别配备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乡镇政府原则上由乡镇办公室主任、卫生防保员和一名相关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平安专(兼)职工作,并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以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做事、有工作成效,消除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空白点乡镇食品药品平安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平安工作规划,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发挥乡镇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监督检查辖区内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确保无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力度
积极推进农产品规范化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措施。加强溯源管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降低农产品源头污染。加强农村食品平安检测能力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涉农产品检验检测站点。大力宣传推广“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关部门要派员深入农村指导工作,并在种养技术和优良品种以及合格农(兽)药、化肥、饲料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重点加强农村生猪“瘦肉精”检验检测,其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加快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步伐,生产基地建立专门的农药残留检测室和无公害农药销售点;引导菜农使用无公害农药,逐步推行无公害化标准生产,加快解决外地无公害蔬菜来源问题。
三、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把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工作与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环保、供销和现代服务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引导农民发展和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特色食品加工业,并提供跟踪服务。强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和药材种植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的推广和完善,突出抓好优良生猪、水产、水果、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产品的开发与培育,不时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
鼓励和支持大型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食品药品经营网点,发展面向农村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农家食品药品零售商店,繁荣农村食品医药市场。凡达到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条件的企业和村民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药品零售经营资格。县(区)和乡镇政府要努力发明条件,发展乡村农产品专业市场,使“绿色食品”进入“绿色通道”为村民提供平安食品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不时夯实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工作的经济基础。
四、深化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监督网建设,加大对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两员”培训教育力度,改善“两员”工作条件和待遇,实施“两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两员”工作联系和汇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发挥“两员”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基层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的有力助手。要采取市场主导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乡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点,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态势,促进药品供应网络优化和规范发展。
把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起来,扩大参合农民定点医疗范围,以方便农民就近看病购药。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进程,尤其要加大对村级卫生室药房规范管理的督办力度。对布点需要、但基本条件太差、自身无力改造的村卫生室(药房)要争取从村办公楼中腾出房间,设置符合规范的村卫生室(药房)对两年内仍无法达到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创建规范的一律予以淘汰关闭;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房屋设施、药械贮存条件、涉药人员的上岗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和贮存保管记录等方面,必需全面达到规范要求。积极整合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产品质量平安网、消费者权益维护网、卫生防疫保健网资源,促进多网有机联动、发挥作用,切实保证农民饮食用药平安。
五、联合整治农村食品药品市场
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平安协调机构和兽医站、防保站、工商所、警务局的执法监管联防联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监管工作信息,形成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合力,联手解决焦点、难点问题。针对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现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并举,有计划地开展以儿童食品、粮食加工、私屠滥宰、豆制品、奶制品、蔬菜农残、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虚假广告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强化农村校园食品药品平安工作,重点完善并实施学生食堂食品进货检验和追溯制度,以及集体餐饮留样制度,建立并实行农村家宴承办演讲制度,严把食品平安关口。
进一步做好农村饮用水改造工作,防止水源污染,保证饮水平安。加强农村药品企业的执法监督,对不符合认证规范的药店,要收回认证证书,并限期整改;对已经停业或达不到开办条件的药店,一律核销经营许可证。强化农村食品企业的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索票索证管理制度,认真规范食品推销行为,坚决查处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合格证的三无”食品,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业主,要吊销营业执照。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维护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推动农村食品药品平安信用建设
加快建立农村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机制,认真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食品药品平安自律机制。逐步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平安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施行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整治农村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让企业通过许诺制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企业老实守信、合法经营,确保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平安。通过悬挂食品药品平安“温馨告示”牌、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定期质量平安信息、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把食品药品平安防线构筑到农村千家万户。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平安示范乡、示范村和示范店的创建活动,推动诚信建设不时深入,夯实食品药品平安管理的基础。
七、开展农村地区健康文化建设
大力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平安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平安“两到五个一”计划,即:村户、校园,每个村有一块食品药品平安知识宣传板报、一个食品药品服务点、一块温馨告示牌、每户有一本饮食用药平安知识读本、每个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饮食用药平安知识课,使食品药品平安走进农村每个角落,让农民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平安的基本知识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以及依法维权的基本顺序,增强农民饮食用药平安自我防范意识。
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容村貌整治,治理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副食店、餐饮店以及局部涉药单位脏、乱、差问题,使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境得到改善。建议农村健康文化,强化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产放心食品,用安全药品,拒绝不放心、不安全的食品药品,构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饮食用药环境,提高农村社会食品药品平安保证和农村群体健康保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