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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水产品质检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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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水产品质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假冒、伪劣鱼药、鱼用饲料及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用药安全,保证水产品质量。按照省、市主管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遵循“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在201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有效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2013年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扩大执法检查成果,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品、鱼用饲料及添加剂,及时消除隐患,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执法范围

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自繁自育的除外)、水产品养殖企业(户)(主要包括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出口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以及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水产苗种和水产品。

四、执法重点及内容

1、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鱼药、鱼用饲料、添加剂的检查;

2、明令禁用药物的检查;

3、对养殖企业(个人)的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的检查;

4、配合农林部门对销售鱼药、鱼用饲料经营户的检查;

5、对无公害养殖基地,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及水产品药残的抽检检查;

6、生产经营合法性检查;

7、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渔业科科长、渔政大队大队长、水产站长、各镇农业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与实施小组,由渔业科、渔政大队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

六、时间安排

本工作计划分为四个阶段,时间为4月10日—11月30日止。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召开专门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构建防范网络,造浓工作氛围。

2、水产苗种执法检查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对辖区的苗种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建立详细的苗种生产企业执行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水产品生产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9月30日)对全县所有养殖水域,特别是无公害生产基地,全面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是否使用违禁鱼药、鱼用饲料及添加剂,生产记录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同时对养殖企业(户)的水产品进行抽检,对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鱼药、鱼用饲料及添加剂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对重点镇、重点企业(户)进行重点集中检查,主要做好上市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休药,对上市前水产品进行送检。

5、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总结、研究、完善,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积累工作经验,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