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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常规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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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常规监测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县重点肠道传染病(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及副伤寒)防制工作,切实保护人民健康,及时掌握各地重点肠道传染病流行状况,控制暴发及流行,现制定县2016年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常规监测工作计划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掌握疫情动态,早期识别暴发疫情,分析流行因素;

(二)掌握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菌株的型别、分布、毒力、耐药性变化情况,监测菌型变迁与流行的关联性;

二、肠道门诊的要求

(一)肠道门诊每年的开设时间为5月1日—10月31日。可根据疫情适当提早或延长。肠道门诊的医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县疾控机构负责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制监测工作,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成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工作专班,下设流行病、卫生检验和消杀灭为主的应急机动队,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做好应急突发疫情的物资储备。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督导和霍乱疫源的检索工作。5~10月,乡镇级以上的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必须达到“五专”(专人、专房、专用器械、专用厕所、专用登记本),专人负责管理消毒实施情况,并有消毒记录。对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检测阳性结果要求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并进行核实。

(四)肠道门诊应有肠道病工作制度与隔离制度;门诊应设诊疗室、观察室和专用厕所。

(五)肠道门诊限于每天腹泻三次以上的患者就诊,所有就诊腹泻病人(初诊和复诊)必须按专用的肠道门诊登记表要求登记(见附件1)。

(六)初诊病人需化验大便二联(常规、霍乱弧菌培养)。无大便的病人可用肛试子取样,县医院以自检为主,阳性结果及时送县疾控中心复核,并填写病人检验报告单,乡镇卫生院送检时应填写病人检验报告单同时送检。

(七)常规监测。凡诊断为法定报告的肠道传染病的病人,医生应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交报医院公卫科,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八)暴发疫情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发现霍乱病例、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三、重点肠道传染病常规监测工作内容

(一)霍乱监测

腹泻病人检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肠道门诊,做好5—10月腹泻病人的登记、疫情报告和检索工作,并按月上报腹泻病人登记检索报表(见附表2)。县人民医院对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检索率不低于20%;乡镇卫生院没有条件检测的,要采样送县疾控中心检索,送检率不低于10%。对肠道门诊的具体工作要求,依照《霍乱防治手册》执行。各医疗机构报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3日前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疾控中心。

(二)细菌性痢疾监测

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发现痢疾疑似病例均应采样送检,全县全年采集10份以上痢疾疑似病例的标本,低发季节每月至少采集1份,高发季节(7—9)每月至少采集2份。在抗生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进行粪便常规检查、病原菌分离培养及初步鉴定。标本采集时要填写“菌痢监测采样登记表”(见附表3)。于次月1日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疾控中心。

(三)伤寒及副伤寒监测

1.病例监测:每年采集3份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标本(其中疑似病例标本不少于1份),进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分离和鉴定(副伤寒要明确区分甲、乙、丙型),标本采集时要填写“伤寒、副伤寒采样登记表”(见附表4)。于次月1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

2.实验室监测:县疾控中心全年需收集不同来源的伤寒、副伤寒菌株,做药物敏感试验并送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复核。

四、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发现阳性霍乱菌株、菌痢、伤寒菌株及时上送。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上报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在临床治愈或出院后1个月时,间隔2-3天,粪检两次,了解其排菌情况。发现带菌者,要进行彻底治疗,并对其带菌情况追踪观察,直至连续两次粪检阴性为止。

(三)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于次月1日前,县疾控中心于每月3日前上报每月监测结果,并于11月3日前上报全年监测工作总结。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5-10月为控制工作实施阶段,并于11月底写出工作总结。县卫计局将于2016年5-10月对肠道门诊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