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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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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卫生工作计划

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民工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及时预防和应对发生在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制定《2012年市学校托幼卫生工作计划》,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2年学校、托幼机构主要卫生工作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卫生防病意识

1、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100%。中学(含高中、中等职业)必须把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心理卫生保健知识纳入课程,其中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要达到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施《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得分要求在85分以上,自我评价学校数为100%,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

2、通过固定宣传阵地及多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有健康教育读本和宣传资料。

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

4、开展健康城市试点,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创无烟学校。

(二)进一步做好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工作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学生症状监测、因病缺课实时信息报告系统,由班主任负责追踪查清学生的病因病况并填写《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周汇总表》,校医或保健老师汇总后在次周三前报当地的中心卫生院,疾控中心负责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并向教育部门通报。遇紧急事项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当地中心卫生院、疾控中心或卫生局。校医或保健老师每月参加当地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公共卫生工作例会。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内发生的群体性疾病或传染病及疑似病人报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消毒等防控工作。

建立学校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规范报送学校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病例数要待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再分别由卫生、教育部门上报。教育、卫生部门对所发现的学校卫生应急信息,根据事件分级要求在24小时内及时相互通报。

2、急性肠道、呼吸道传染病防治。重点做好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及肺结核、流脑、人禽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咳嗽半月以上的学生,要及早到中心卫生院或市级医院进行X线检查,以排除肺结核。

3、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新入学(园)、转学(园)儿童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协助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漏种儿童查漏补种宣传发动与组织工作,有效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4、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对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疾控中心根据全市体检情况及监测点学校监测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包括近视率情况),提出增进学生健康建议对策。

5、学校常见病防治。继续抓好沙眼、龋齿、肠道蠕虫病、营养不良、贫血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6、地方病防治。开展历史氟中毒病区村8-12周岁学生氟斑牙调查及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和尿氟监测。

7、学校心理卫生。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正常开设运行,及时疏导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教师心理卫生现状和需求调查。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明确职责。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副食店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餐具(公用餐具)必须消毒,提倡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洗碗机。学校食堂及商店的所有食品、原料要求100%采购索证登记及每餐食品留样。食品新鲜卫生营养,杜绝采购或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规范提高,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教育、卫生部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日常管理及卫生监督。到2013年底全市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B级达到40%以上,A级达到20%以上,对已达到量化分级A级的学校食堂,督促实施“五常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周边饮食摊点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设施未达标的重点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对学校食堂餐具消毒、饮用水卫生加强监督监测。

3、开展预防性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把有关建筑设计资料送卫生部门进行预防性审核。

二、2012年学校、托幼卫生工作计划安排

三、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校卫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年度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实施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能作用。卫生、教育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协调,经常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中心卫生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发生因控制不力导致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

(三)规范收费,杜绝乱收费。

严格执行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学校不准代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