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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共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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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共3篇)

第一篇

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区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夯实机制建设、全力推进大调解工作,全面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实力、优美、幸福”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着力夯实大调解机制

(一)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要认真履行好人民调解组织宣传、预防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任务,按照区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十项重点工作,要将该法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纳入“法律六进”活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活动,使基层组织和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区、街道、村(居)三级组织人民调解员分批分层次深入学习、准确理解《人民调解法》,不断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二)夯实人民调解实战平台。按照区委《关于建立健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要强势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调解资源的优化整合,积极做好职能定位、制度订立等工作,推动我区多元矛盾机制有序运作,打造集调解网络、人才信息、排查预警、分流指派、研判分析、网上调解、在线咨询等于一体的实体化纠纷化解平台;按照省厅“大调解工作规范年”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社区)调处服务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区、街道两级调处中心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办指导等“四项职权”的运作机制和实施办法,同时,做好省人民调解信息化软件在我区试行工作,按照要求全面推行我区人民调解信息化进程,强化两级调处中心的实践功能,真正发挥区调处服务中心的龙头作用、街道调处服务中心的骨干作用和村(社区)调处服务站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民间组织和个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社会化、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品牌,积极推行在物业、建筑、餐饮等矛盾多发领域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机构,努力做到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领域的全覆盖。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今年要巩固好“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成果,联合有关部门,认真部署开展“争当调解能手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建立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排查预警研判机制,积极推进定人定岗定职的网格化排查新模式,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专网作用,加强对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隐患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信息、妥善处置,实现区、街道对矛盾纠纷的适时掌控,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我区的调解工作质效。

(四)有效推进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援调、律调、诉调、检调、公调等内外对接机制建设,深化制度上的管理,建立长效的信息互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交流,对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定期开展学习培训,选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落实《区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统一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的标准化要求,明确调解工作程序、工作质量,适时建立调解人员信息库,对各类调解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登记造册,构建调解人员网络,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机制建设,逐步推行、规范持证上岗、等级评定、职称评聘等制度。以省人民调解管理信息化推进建设为契机,创新拓展各类对接举措,试行网上调解,要加强调解信息数据和资源的统一,规范运行程序,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联动调处,提高实际成效。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调处成功率考评办法,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和建议,健全考评机制,加强督查考评力度,确保我区调处成功率位于全市前列。

二、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优化基础建设,增强工作实效。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建网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争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内务设置、档案资料等的规范统一,认真研究司法所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及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发展变化,狠抓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司法所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今年是“司法所能力建设年”,要结合省、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使司法所工作达到“六化”,即统计数据规范化、撰写材料无纸化、解答咨询常规化、处置纠纷及时化、讲解法制普及化、对接信息共享化;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开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网上教育培训专栏,通过省、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平台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实战水平。

(三)深化创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司法所要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根据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及时制定创建规划,扎实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第二轮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好站所”的创建活动,力争使基层司法所创优率位于全区各系统前茅;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优秀司法所“回头看”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努力打造面向社会的优质服务窗口和管理平台,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辐射面。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全区前列。

第二篇

2014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4年,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质效。

1、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部、省、市相关要求,巩固和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物业、医患等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按照部、省关于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专职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机制化解专业矛盾纠纷的格局。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凡是辖区内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向区司法局备案。

2、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界定管理和考核专职人民调解员,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管理到位。大力发展特聘人民调解员,整合、挖掘社会资源,壮大基层调解力量。开展实战轮岗、庭审观摩等多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确保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3、提升调处中心一线实战能力。扎实开展排查研判活动,切实加强对接联动工作,区调处中心要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信访及其他机关、群团组织纠纷调解机构加强衔接,街道调处中心要与上述部门、单位驻街道派出机构的纠纷调解组织实现衔接,大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村(社区)调解组织与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站(室)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水平。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街道每半月,区每月一次排查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坚持“零报告”制度,要重点突出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力争实现网格化排查与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和舆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5、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进程。加强对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软件操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其操作技能和运用水平。全面、及时做好调解案件的输入工作,确保当月调处的矛盾纠纷在当月录入完毕。继续推行以录入的实际纠纷数量为考核标准的以案定补制度,确保输入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软件平台作用,力争实现网上排查研判、网上统计报送、网上预警监控,进一步提高使用效果。注重收集和总结在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提供上级部门参考。

6、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创新调解工作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调解员手记》,积极撰写调解工作信息,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素材。培植我区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组织推荐省、市“人民调解能手”,继续开展区人民调解三“十佳”评选活动,树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7、切实做好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根据省、市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考评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减少指标数量,简化形式要求,重点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重视支持力度、调解员队伍管理、纠纷调处数量质量和卷宗规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视日常考评,促使考评成果指导和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

二、夯实司法所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平台作用

2012年,司法所建设工作坚持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五好”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一线实战能力和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8、着力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继续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配合省、市做好司法所机构设置与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调研,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司法所人员队伍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对司法所管理体制进行调研论证,进一步理顺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

9、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根据部、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区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0、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所人员队伍的选聘和管理。强化司法所人员能力训练,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观摩学习、考察调研,多形式、多举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11、深入开展“庭所共建”活动。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司法所和法庭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创新共建形式,拓展共建范围,努力在联动中实现“第一时间稳定局面”、“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12、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前列。

第三篇

2014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区现代化建设各项战略部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和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一、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继续巩固和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物业、医患等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继续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按照部、省关于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专职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机制化解专业矛盾纠纷的格局。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凡是辖区内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向区司法局备案。

2、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区级调解专家人才库,制定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试行开展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开展实战轮岗、庭审观摩等多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确保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规范化管理程度。

3、着力提升调处中心一线实战能力。扎实开展排查研判活动,切实加强对接联动工作,区调处中心要继续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信访及其他机关、群团组织纠纷调解机构加强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动,实现无缝对接。街道调处中心要继续深化与上述部门、单位驻街道派出机构的纠纷调解组织法人衔接,进一步大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村(社区)调解组织与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站(室)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水平。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街道每半月,区每月一次排查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坚持“零报告”制度,重点突出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加大网格化排查推进力度,做细,做实、做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现网格化排查与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开展定期分析研判,积极为党委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提出预防矛盾纠纷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当好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全力做好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时期的社会稳定。

5、推进调解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做好调解案件的输入工作,确保当月调处的矛盾纠纷在次月首周内录入完毕。继续推行以录入的实际纠纷数量为考核标准的以案定补制度,确保输入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与调解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调解案件录入率,并确保调解录入数与卷宗数、报表数三统一。

6、着力放大调解工作品牌效应。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创新调解工作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积极撰写调解工作信息,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素材,努力争取在主流媒体宣传我区调解工作。培植我区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继续开展区人民调解三“十佳”评选活动,树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7、着力开展调解工作指导管理。根据省、市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考评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减少指标数量,简化形式要求,重点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重视支持力度、调解员队伍管理、纠纷调处数量质量和卷宗规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视日常考评,突出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切实提升指导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

二、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8、着力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素质。继续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配合省、市做好司法所机构设置与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司法所人员队伍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加强对司法所人员队伍的选聘和管理,强化司法所人员能力训练,多形式、多举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党建工作,在3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司法所建立党支部。

9、争创“五好司法所”。根据部、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区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以体制建设为基础、基础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司法所。

10深入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巩固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庭共建成效,全面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所所共建”活动,进一步整合司法所、两级调处中心、与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等多方资源,完善衔接对接机制,发挥能动作用,不断提升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公务资源、和谐的社会环境。

11、全面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严格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丰富工作载体,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健全矛盾纠纷调处、考评奖惩机制,量化、细化工作指标,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全区前列。

12、深化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调处中心建设工作,拓展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加大调解信息化建设投入,创新调解信息化应用程度,努力实现网上排查研判、网上统计报送、网上预警监控,网上管理考核,进一步提升调解平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