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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局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跨越发展,争先进位”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紧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争当全国排头兵”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调解工作
1、完善调解组织。以“十大风险防范”为重点,按照《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专门调解委员会。加强医患、劳动争议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形成专职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基层方面,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摸底。全面掌握调解组织设立、调解人员构成、日常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情况。全力抓好乡(镇)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大矛盾不出乡镇,小矛盾不出村居(社区)。”
2、开展《人民调解法》专题培训工作。以司法部下发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人民调解法释义》和《人民调解员实用工作手册》为基本素材,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逐级开展培训工作,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
3、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的统一,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排查预警机制。继续坚持村(社区)每周、乡(镇)每半月、县每月的日常排查制度,努力保持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针对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
5、着力深化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以派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载体,深化“诉调对接”成效。加强驻公安派出所、交巡警支队、大队、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努力提高“公调对接“成效。与检察机关共同推动《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加强对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运行。
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进一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避免脱管漏控。
1、精心组织对2013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重点查找临时脱管漏管、见档不见人及“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证”人员。着力强化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进一步提高源头信息录入的精确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全部录入管理软件,以便实行信息化管理。认真开展定期排查活动。在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时期,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针对性排查回访,并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敏感时期不发生重大事件。
2、全面落实分类帮教制度。将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和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涉黑、涉毒、涉邪教人员以及身患严重疾病或严重伤残人员,列为重点帮教对象,实施重点管理、重点帮教。
3、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联合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组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工作。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能力,并对参加城镇失业登记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4、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年内努力实现建立1个市级安置基地,3个以上县级安置基地,所有乡镇建立1个以上乡级安置基地的目标。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100%落实过渡性安置。
5、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经营的,要在规定限额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6、进一步加强帮教队伍建设。针对乡(镇)普遍缺乏安置帮教工作专职人员的现状,积极推动安置帮教工作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力争年内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1名以上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积极做好2010-2013年度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安置帮教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安置帮教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法律援助工作
1、全面加强质量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完善服务网络、改进工作机制,推动案件数量稳定增长,重视服务质量,规范受理审查行为,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听庭”活动,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力争再创“十大优秀案件”。
2、不断进行工作创新,加强业务标准建设,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各类服务模式,改变援助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方法,向潜在受援人群延伸,发挥法律援助宣传员作用,强化家庭信息,帮助家庭更快地正确地处理家庭纠纷,减少和预防法律争议。
3、扎实推进窗口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按照省达标窗口申报考核办法,打造一流法律援助接待服务窗口,力争一次性达到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的标准。
4、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系统建设。严格按照省厅部署要求,积极做好专线开通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确保专业解答,规范性服务,确保专线有效运行。
5、进一步完善法援经费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制度。按实际结案数和补贴标准及时支付办案经费,确保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培训、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同步发展。
四、基层司法所工作
1、维护司法所一线实战单位的地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两所一庭”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大向党委政府和编制等部门的汇报协调力度,确保司法所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机构单列、编制不减、工作不乱。
2、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到2014年底,全县所有司法所公务员编制都能够足额配备到位。建立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公务员分析研判形势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及改革创新的能力。年内全县举办一期司法所长培训班。
3、强力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部、省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独门独院”,各司法所都要落实能够满足司法所办公需要,具备“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场地。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为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4、深入开展省级、市级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年内省级优秀司法所建成数要不低于全省平均建成率。按照创建标准,省市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已命名的省规范化司法所、省优秀司法所和市优秀司法所逐一进行严格的复查,对已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司法所,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全面总结我县“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围绕培育法律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服务“两个率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适合我县的“六五”普法规划和考核验收办法。
2、召开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表彰“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动员部署“六五”普法工作。
3、召开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联动事项,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有序运行。
4、着力抓好机制完善、队伍建设和骨干培训等“六五”普法全面启动的各项基础工作。
5、提请县人大审议“六五”普法规划,并组织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六五”普法启动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全力推动“六五”普法工作的启动实施。
6、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深化公民法制教育工作,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进群众,整合各执法部门力量,在每个乡镇开展“四一六进”活动,即因地制宜地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长廊、一个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一条街、一个网上学法平台,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法治文化示范点;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使法治文化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六、全局工作
1、严格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在省、市、县统一部署下,集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系统干警中开展“四当四比三争”活动,即当农民比工作累不累,当工人比待遇低不低,当军人比纪律严不严,当模范比贡献大不大;为组织争光,在工作中争先,为自己争气。让每一名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大力宣传优秀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政法干警主持正义、秉承公道、维护公平。
2、严格训练,提升执法能力。不断拓展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战斗力。注重培养干警基层实践经验,善于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善于主动听取群众呼声,善于用群众的语言、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面对面、心连心地做好群众工作。
3、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廉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住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以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健全和完善简明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则。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结合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要求,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专项治理,牢固树立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形象。以“三查三创”活动为载,开展执法督查、案件评查、工作巡查;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标兵)、创公正廉洁先进单位(个人)、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力争继续实现群众对我县司法系统和干警零投诉,对领导班子和干警的满意率继续保持100%。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政法权威性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