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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我市全面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从现在起到2015年,是我市实现“休闲新区、经济强市、幸福”战略的关键阶段,也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首任,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机制为保障,以强化工作实效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融入其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实践,为加快建设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美好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谋划、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美好新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期盼,关注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中的主体地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让人民群众从法制宣传教育中得到实惠。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精心培育典型、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满活力。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同时,围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法治建设进程,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选择内容、提出方法、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理念和自觉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县(市)、区的奋斗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依法治市的新要求,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树立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法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教育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推动宪法有效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品牌优势,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性质及其特征,引导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积极评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重大意义、伟大成就,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公务员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执法实践,深刻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引导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促进者。
2、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主题开展法制宣传。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支持保护、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管理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教育,公平正义地处理社会事务和公民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引导公民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有关征地搬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食品药品农资质量、安全生产、人口计生、文体卫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围绕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多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融法制宣传于解决民生保障问题之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4、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通过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组织开展国防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军事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全力维护国防体系安全。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市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5、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强化创建措施,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和谐示范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平安法治学校、公平守信市场、学法用法家庭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各类领域延伸发展。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有效推动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
6、围绕深化“法律八进”开展主题活动。着眼于实现从“进”到“驻”的转变,不断拓展“法律八进”的广度和深度。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公职人员
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质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全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立足和谐平安全覆盖,深化“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市场”,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市场稳定、有序竞争社会新风的形成。要根据各行各业的不同特点和对象,针对不同的法律需求,采取“订单式”、“直供式”等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按照省市要求,各级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
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专业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5天。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深入开展“法伴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的分量,在校青少年保证每学期法制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培养和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建设。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平安村(社区)”和“文明村(社区)”工作之中。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工作站),紧密结合流动人员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培养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帮助流动人员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五)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举措,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企事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把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类型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良性发展。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广大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六)加强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其诚信自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向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体等不断出现的新社会组织或群体延伸,不断推进行业依法自律与规范,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表达利益诉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至12月。重点做好健全组织、制定规划、宣传发动、骨干培训、教材发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各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详细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
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由市普法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同时迎接国家、省、市的考核验收并做好表彰工作。
五、方法和措施
(一)坚持理念创新。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形态和增长动力发展的重大变化以及社会领域产生的深刻变革,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使法制宣传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充分依托市、乡、村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大力推进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创品牌,出精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适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作品的需求。
(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深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加强普法教育,优化社会环境,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适时开展形式灵活、实效突出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日为平台,将每年12月确定为全市法制宣传月,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四)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在各类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和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休闲广场、法治街区等。加强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创新创优,完善奖励扶持政策,有步骤地命名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功能。加强传媒阵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部门网站、通讯平台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专页,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加强与相关门户网站和知名社区、论坛合作,打造“微博普法”新平台。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社区矫正帮教基地和法律服务热线、便民快车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五)推动法制宣传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支持、推动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协会、系统管理优势,指导和推动工作创新,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科学的制度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任务。建立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市、乡两级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条块联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相应分值,强化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各专业法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构建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大普法”新格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文化单位、文艺演出团体大力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法制新闻宣传和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活动。发改、工商、信息产业、商务、安监、食药监、质监、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和执法活动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政及各涉农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的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建设和谐企业、青少年维权岗、平安家庭等活动,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三)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出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运行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和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总人口(含外来人口)人均每年不少于0.40元的标准,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逐年予以增加。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也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加大现代化宣传工具和设备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普法机构自身建设,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到位、运行顺畅。强化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协调能力;切实加强对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法律职业者、大学生村官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群体,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