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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纪委和县委的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主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二0一零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一、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的第一年。《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是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整体合力,切实把《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认真宣传《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是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产物,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一季度定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的宣传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认真宣传《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利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之机,对全县各镇(街)党政负责人及县机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辅导,利用召开诺廉大会之机,各单位负责人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辅导,扩大《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的影响力。
认真构建《县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要把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作为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结合县实际,要强化教育,构建倡廉机制;加强领导,构建责任机制;关口前移,构建预警机制;加强监督,构建制约机制;创新体制,构建制度机制;从严执纪,构建惩戒机制,形成“不想,不便,不能,不敢”腐败的环环相扣的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
认真抓好《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全县各单位要把贯彻《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机结合,予以细化,加以明确。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办法,使《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真正得到贯彻,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的水平和成效,使防范体系的构建工作在落实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二、坚持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积极推进廉洁自律工作
坚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积极构筑源头拒腐防线,积极推进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采取集中上课、观看电教片、编发案例通报、县报开辟《廉政园地》、组织廉政故事比赛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教育说服力。注重教育效果,运用多种教育载体,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大宣教优势,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大宣教格局,扩大教育范围,增强教育声势。今年在党员干部中重点开展清正廉洁、执政为民和党纪条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转变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提高党员干部为民、亲民、靠民和廉政、勤政意识。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继续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戒勉谈话、任期和离任审计、廉政档案、礼金礼券礼品登记上交、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专题民主生活会、诺廉评廉、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报告、节日长假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执行,重点督促党员干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人民群众、派、群众团体监督、舆论监督和审计监督。拓宽监督领域,继续实行“八小时”外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单位紧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考核制度。按照中纪委提出的六个方面责任追究重点,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严肃执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对查处大案要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的要求,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重点是查办“三机关一部门”、重点领域和副局(镇)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及严重阻碍经济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案件。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容易发生以权谋私行为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注重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考核、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等渠道拓展案源。增强办案合力,健全组织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配合,充分发挥党委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的作用。改进办案方法,正确使用“两指”、“两规”措施,确保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加强案件审理,严把案件的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执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执纪到位,切实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善于总结经验和规律,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及时剖析典型案例,帮助案发单位和个人总结教训,及时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执纪办案的综合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方环境。积极探索信访监督新路子。认真实施信访监督,通过诫勉谈话、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信访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注重改进信访方法,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加强对基层办理信访的指导和督促。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推行网上举报,畅通群众检举、揭发、申诉等渠道,积极鼓励实名举报。认真执行信访举报办理双向承诺制度,尽量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开展行风建设系列活动,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监察,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行风建设系列活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政机关的效能建设和监察,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
开展行风建设系列活动。认真开展行风目标公示、投诉咨询、明查暗访、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活动,把行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不断增强各部门的行业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意识,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创新行风活动形式,与广播电台开设特别沟通栏目,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创新行风评议载体,把行风评议与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创新行风评判机制,科学合理地修订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正,加大行风评议力度,注重评议结果运用。积极实施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监察。要紧紧围绕营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这一目标,积极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探索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包括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机关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基层农村社会的进一步稳定,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行使权力,树立亲民、利民、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加强督查,深入开展农民减负、企业减负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工作的监察,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运用。加大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坚决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改革行政管理制度规范事权。要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坚决取消哪些妨碍市场公开、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简化程序,创新审批方法,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加强对二轮审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提速、提质。继续完善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加强中心内部规范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加强管理”的要求,完善招投标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库制度,加强对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特别是对《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此外,继续加强政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公开栏中“财务”栏和“其他”栏的跟踪检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拓展会计核算的范围,加强对全额拔款事业单位资金的监督,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部门资金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资产投资、处置、资金调度的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探索职务消费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镇、街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对村级会计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权。认真执行《关于干部提拨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规定》,严把干部“进口”关,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六、坚持提高素质为目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要有一支“靠得住、有本事、形象佳”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增强政治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增强宗旨意识,立足本职,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大局意识,始终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步。增强责任意识,正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认真履行职责,创一流业绩。加强业务建设。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拓宽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注重信息质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考核,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宣传反腐倡廉成果,扩大纪检监察工作影响力。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