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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法治、平安、诚信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充分履行职能、整合各方资源,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五年来,司法行政功能不断扩展,各项成绩取得新的突破,2012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先进集体;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在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并记集体三等功。
一、以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不断推进司法所建设。一是理顺体制,充实队伍,强化司法所“软件”建设。2012年7月,我局提出了《关于在全市16个镇(街、区)建立直属司法所的实施方案》,9月经市长办公会通过,在全市16个镇(街、区)成立直属司法所,理顺以司法局为主,司法局和各镇(街、区)双向管理的管理体制。积极落实人员编制,从各镇(街、区)清理出5名司法行政编制,补充9名转业干部进入基层司法所工作队伍,同时,以“政府买服务”形式从社会上招聘35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本满足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需要。二是整合资源,积极协调,强化司法所“硬件”建设。按照《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借助各镇(街、区)落实司法所办公场地,使办公用房“四室一库”达到要求,五年来投入158万元,完善办公设施,各司法所均购置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自动化办公设备。按照《省司法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要求,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统一了16家司法所的建筑外观形象和室内制度标识,2008年古山司法所被评为省规范化司法所并在全市推广;2010年象珠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三是注重培训,提升素质,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基金,每年至少组织三期15天的司法所长、协理员赴省、等地进行培训,坚持每季司法所长例会、每月司法协理员例会,组织定期的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题教育”“法制讲座”等形式,不断强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开展“千分制”考核,引入“末位淘汰”制度,不断提高“争先创优”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二)依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五年来,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98人,累计解除692人,当前在在册706人,再犯罪8人,再犯罪率0.57%一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系。2008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我市铺开,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运行,我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主任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劳动、教育、民政、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并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了社区矫正办公室,用以指导和协调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此基础上,司法局在基层科增设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各镇(街、区)均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二是以开展各项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形成“大排查”、“每周巡查”、“定人包案”、“管控升级”、“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等教育管控措施,对辖区内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心中有底、心里有数”,并实现对重点人员的全程跟踪管控。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类别、就业状况、经济状况、外出情况、婚姻状况、家庭情况、债务状况、外部监管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不同等级人员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出台《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从思想、行为、教育、劳动四个方面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制订《市异地委托管理办法》,从严把委托条件、严格委托程序、严肃委托管理等方面规范异地委托管理。开展丰富教育手段,以“轮流授课”、“精品课”评选、“典型报告会”等活动,提升教育质量,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矫正的效果。加强社区矫正“GPS”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2010年投入15万元,建立“GPS”信息管理系统,运用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9年,市矫正办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先进集体;2010被评为全省世博安保先进单位、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广泛开展联合帮教和帮困解难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共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矫正办成员单位召开了集体帮教会4次,对因不服从监管、未成年人、被判处特定刑罚的596人次进行了集体帮教,较好地推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意识,有效体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的尊严性。多方位开展帮困慰问,积极协调民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困难或有重大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帮困慰问,几年来,共有354名社区服刑人员得到了救助。深入开展“返助工程”,社区服刑人员相互帮扶、携手共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主动改造。四是整合资源,发动最广泛的人群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纳入派出所管片民警的考核内容,司法所定期向各派出所及时通报社区服刑人员状况,邀请派出所干警参与每月组织的集中学习,加强监管力度。向社区服刑人员和监护人、志愿者发放“贴心服务卡”、“帮教联系卡”4000余份,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随时联系司法协理员和联片民警。推出心理矫正治理制度,在市第一、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心理辅导基地,缓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压力。在芝英、开发区、城西新区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解决部分人员就业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与市人民武装部、方岩烈士陵园管理处联合建立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季组织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到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进行强化教育、军事训练和爱国主义教育。与市看守所、市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风险评估等级高、社会危险性大、屡犯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观摩学习、法院庭审旁听等方式进行震摄警示教育,强化矫正效果。
(三)科学有效实施管理,不断推进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五年来,我市共接收社区归正人员3487人,解除1143人,现实际在册归正人员总数2344名。归正人员人数多,活动相对自由,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必须加强对归正人员的管理力度,以达到帮教目标实现。各司法所及时做好矫正转归正的档案制作、移交、报送和管理,积极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归正人员的基本档案信息,并做好每季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安置帮教组织的信息交换、沟通和衔接,有效避免和减少“三假”现象和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广泛开展“返助工程”,鼓励归正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充分利用安置帮教基地,努力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解决低保问题。五年来,为37名归正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为9人解决低保。
二、以发挥律师分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作用为抓手,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的工作质量,努力构筑管理有序、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一)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主动参与重大的经济活动,为各级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尽心尽责当好政府的法律智囊,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完善市政府决策机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处理矛盾、解决难题,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献计献策。目前,市法律服务行业有律师事务所13家,执业律师83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2家,基层法律工作者51名,五年来,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639家,办理各类案件7395件,解答法律咨询21438人次,法律事务文书5894份,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1575万元。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6家,各类案件3847件,非诉讼事务368件,调解1862件,咨询35781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8437万元。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14793件,涉及民事、经济、港澳台等地区和范围。
(二)认真做好市领导下访陪同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做好每月市领导下访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指派工作,五年来律师参与接访1547批次,8651人次。同时加强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参与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积极指派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参与信访疑难案件的调解工作。公证处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办理涉及拆迁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抽签公证800多件,并使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等公证业务纳入经常化轨道,五年来共办理此类公证435件,为政府免费办理公证213件。
(三)面向基层,紧贴群众,大力抓好一线法律服务工作。一是组团开展法律服务。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企业面临困境、农民产生倾向性矛盾纠纷时,律师分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积极行动,组建“法律服务团”,建立“一村一顾问”制度,积极配合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全面掌握企业债务危机状况,征求意见,了解需求,并举办“深化法律服务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专题讲座。做好企业、农村村务“法律体检”工作,通过普法网站和电台为企业免费体检公告,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体检”,为132个行政村的村务实施“法律体检”,提供法律咨询616人次,组织讲座6场,1543人次,帮助修订村规民约、合同、协议190多份,协助处理信访问题7起,化解矛盾纠纷35起,其中重大纠纷8起。
(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律师实务理论研讨活动,共撰写论文56篇,其中一等奖1篇,论文奖3篇。定期组织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办案质量、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收案告知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通过开展检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与电台开办好《法律时间》栏目,解答热线电话和短信、书信咨询3600多人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三、以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发挥法制宣传优势,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按照省下发的新的建设标准,整理和制作了全市“民主法治村”制度汇编和台帐资料参考样本,每月定期为农村发放法制宣传挂图,五年来共下发宣传挂图86800多份,为农村“文化示范户”送上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和民间矛盾调处技巧培训,增强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指导民主法治村的创建,五年来我市共有62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村,大园童村、西津桥社区、黄园村、石桥头村等四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村,大园童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
(二)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中,重点实施了农村普法“双百双万”工程(即进行百场法制文艺巡演,送万册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讲百场法制课,树万名“法律明白人”)。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重点开展了知识图板展览,全市中学生法制作文比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等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开展了“诚信守法企业”调研试点和职工法制学校创建工作。五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重点抓好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了“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六是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重点开展了“八个一”,即: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柜);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季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向特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注重经常性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一是大力开展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月活动,每年的农历正月,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劳务市场、城市社区、农村集市等场所,广泛开展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部门联动,开展特殊记念日法制宣传活动。在每个特殊的法制纪念日,相关部门一起联动,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8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967人次。五年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百余次,出动宣传车广播宣传一百多台次,发放普法书籍2万余册,宣传资料30余万份,普法用品、纪念品5万余个(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800多人次。
四、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抓手,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2183件,其中刑事案件810件,民事案件790件,非诉讼案件583件,代拟法律文书7662份,接待法律咨询13520人次,其中接听来电5262个,接待来访8258人次。
(一)以人为本,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投入70多万元,落实新的办公场所,建设一流的援助工作窗口,不断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把“讲热情、讲事实、讲法律、讲方法”作为接待和咨询制度加以落实。扩大援助范围,与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与民政局成立老年人低保人员法律援助联络站,在援助对象、援助范围、援助经济审查标准、援助工作职责上有新突破。完善便民设施,对申请人如何提供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简化和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程序;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卡10000余份;在办公室门口张贴市地图和作息时间表,方便前来咨询的人员出行。2010年6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与创新推进会在召开。司法部法援司高贞副司长,省司法厅陈志忠副厅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二)加强了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全市十六个镇(街、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明确联络员、制定工作制度、制作宣传牌。2010年5月利用法律援助QQ平台与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对接,全面启动“法律援助进农家”工作,已与560个行政村开通了“法律援助进农家”视频系统。按照《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规定,完善各项制度,制订了《法律援助办案组工作守则》,《法律援助工作指南》,重新编印了《法律援助工作手册》、《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汇编》,使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出台《市法律援助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救助资金台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通过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态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进行检查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五年以来向法院和受援人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3950份,电话回访2402次,98%的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示满意。
(三)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将印有“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的宣传牌发放到各个镇(街、区),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到劳务市场等大型宣传活动26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近十万份。2011年5月建立手机短信宣传平台,通过短信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同时,通过编发《法律援助》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以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窗口建设为抓手,努力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以“三化”为目标,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各种职能要素于一身,以便利化、亲民化、实用化“三化”为目标,对内整合资源、对外扩大辐射,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方便群众寻求司法服务。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司法局在城区成立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同时在企业和外来人员聚集的经济开发区成立经济开发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让基层群众得到与市民同步的法律服务。
(二)传统化解和行业调解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深入排查、积极调处,努力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五年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纠纷6173起,成功6087起,成功率达98.6%。落实市局每季一排查,镇(街、区)每月一排查制度,重点排查辖区内不安定因素,做到边排查、边调处,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配合各镇(街、区)抓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突出《人民调解法》精神的领会、调解技巧的把握,为最基层矛盾纠纷有效解决提供较强素质的人员保障。春节、“两会”、国庆等重大时段,下发关于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区)积极组织做好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二是开拓创新、完善制度,积极推进行业调委会建设。在诉调衔接工作委员会规范运行的基础上,2010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共投入40多万元,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月份成功召开了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现场会,2011年,积极探索成立检调衔接人民调解机制和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志着我市“大调解”格局的初步建成。同时建立健全行业性调委会制度建设,每季召开行业性调委会例会,制定行业调委会考核机制,为行业性调委会提供规范的机制保障。行业性调委会成立至今,会共受理案件5073件,涉及当事人10151人,调解成功4636件,成功率91.3%,涉案标的9410.43万元,其中交调委受理案件4860件,调解成功4441件,涉案标的7138.03万元,医调委受理案件78件,调解成功69件,涉案标的1399.87万元,诉调委受理案件135件,调解成功126件,涉案标的872.53万元。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一、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努力构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人民调解法》、调解能手和调解成功案例的宣传,增强调解能手的知名度和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度,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建立各行业专业调委会,通过委任、选任、考任等方式壮大调解员队伍,实现调解网络行业全覆盖。健全镇(街、区)、村(社区)级调解网络,确保有专(兼)职调解员3-5人,培训各调解员骨干,加强村级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就有调解员出现。完善各项调解机制,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受理、指派、调解、回访等人民调解操作规程,提高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进一步提高调解率,扩大成功率,展示人民调解的魅力,逐步形成“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办法”的社会共识。
二、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努力提升直属司法所的规范化水平。
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所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层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制度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确保司法业务用房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一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达成“四室一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司法所队伍,积极向省司厅、向市政府争取编制,充实司法所队伍,争取每个司法所专职人员达到3-5人。
三、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积极开展教育矫正基地建设,深化个案矫正工作,全面落实重点人员“定人包案”制度,开展分类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矫正能手“一对一”帮教攻尖等活动,着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改好率,大力推进思想教育型、技能培训型和安置就业型“三型”基地建设,着力将教育改造工作与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教育矫正效益最大化。总结世博安保、建党90周年成果,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为做好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安保工作扎实基础。深化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实施每季联合执法大检查制度,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不断提升规范管理、规范执法水平。深化监管机制科技保障,推行重点人员“GPS管理”,健全管理考核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升监管工作科技含量。深化考核奖惩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日常考核,规范基础台账,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日常考核与司法奖惩衔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奖惩措施的法律效益和维稳效益。坚持以构建帮困扶助长效机制为突破口,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将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再就业培训体系,为其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依托和发挥地方优势,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大力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过程的“软着陆”。抓好刑释解教对象就业基地的创建工作,重点做好“三无人员”(即刑释解教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的衔接帮教措施。抓好归正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归正人员生活技能。开展归正人员志愿者帮教、特困人员慰问等工作,归大限度预防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四、在构建“大普法”格局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普法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力量化的普法工作评估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引入社会评估功能,建立普法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分解“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和“三支队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开展好特殊节庆日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外来人员宣传月,“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机抓好法制宣传活动。设置更丰富、更人性化的活动载体,体现特色。积极推动“法律六进”主题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依托“法律时间”栏目听友会这个平台,开展好“与法同行,法律六进”系列公益宣传活动,力争打造“六五”普法公益宣传品牌栏目。加强法制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制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等普法阵地。依托市普法教育基地,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强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切实发挥其应有功效。继续开展好每年的百场法治影片下乡活动,适时举办法治文艺调演活动,继续运作和管理好《普法网》、《法律服务网》、普法微博和手机普法短信平台,充分整合文化资源,利用和发挥好法治图书三级推广服务网络,把法治内容渗透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
五、在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三个纳入”工作,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增长,同步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建立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为因合法权益受侵犯导致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保障的贫困弱势受援人提供周转资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积极争取和推动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列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和“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林农维权”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解决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执行省厅、省高院关于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指定辩护范围的联合规定,依法维护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继续做好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法律援助中心实行点援制服务,将援助律师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等信息予以公示,在统筹安排的情况下,供受援人自愿选择案件承办人,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的服务。认真总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经验,继续完善便民措施,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法律援助非诉讼结案方式,倡导以调解的方式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讼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全面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对照《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认真查找分析法律援助质量和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在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强化社会经济的法律服务功能。
以“深化法律服务助推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重点项目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体系建设。以“一村一顾问”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村务“法律体检”,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重点实现农村和社区法律顾问的全覆盖,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落实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办法》,通过实现工作流程有记录、日常检查有反馈、全年工作有考核,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维权、惩戒两手抓,加强对违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曝光制度建设。加强与政府法制办的联系与沟通,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积极引导律师为政府依法行政、招商引资、拆迁安置等建言献策,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行业制度文化”建设,致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单位品牌文化”建设,探索“个体行为文化”,实现“法律人”职业观和责任感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