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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是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全面征集政府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分轻重缓急,确定当年立法项目。二是着力改进民主科学立法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公开立法草案,建立了科学、有效、快捷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平台,及时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进一步拓宽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完善与省人大法工委的工作联席制度,建立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征求省人大、政协意见,努力构建人大、政协和专家参与立法的机制,形成了立法合力,保证了立法质量,加快了立法进度。“”期间,及时完成了《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劳动监察条例》、《省消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信访条例(修订)》等1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节能监察办法》、《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等省政府规章草案26件的起草工作。坚持立、改、废并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旧的不适应的制度措施,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服务工作大局,配合省政府先后3次修订了《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等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不断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决策机制。年,起草了《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形式。随着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在民生保障、土地征用、服务定价、招商引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决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策执行较为顺畅。
(三)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22项,调整83项,下放56项,调整非许可项目22项。年,根据国务院〔〕21号文件的规定,共梳理登记行政审批项目543项,取消57项,修改名称14项,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15号)要求,对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了安排。按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对129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17个部门的68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向监察部提出了下放、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了行政行为,减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了经济投资环境。
(四)着眼于打造阳光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引导政府部门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从与老百姓有密切关系的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内容入手,编制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管理事项、依据、办事程序和结果。截至年底,已有36个省政府部门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广“一站式”服务,截至年底,全省共设置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443个,省政府部门设置行政服务办事窗口(政务大厅)8个,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努力为实现省、州(市、地)两级行政机关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创造条件。
(五)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年,草拟《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第67号令实施。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及时主动向政协委员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0余件,使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更加具体有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半年总结通报制度,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提高了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
(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年月,省政府即在市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行政复议组织建设,成立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进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指导和支持市、州各县(区)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等方法化解行政争议,办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积极适应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暂行规则》,着力从制度上保障办案质量和效率。“”期间,我办办结省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共计38件;省政府出庭应诉案件1起,圆满完成了一、二审的应诉任务,省政府均胜诉。不断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全省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共计957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法制办要努力发挥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奋斗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以强化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力争经过五年不懈努力,使支撑我省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及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我省“四个发展”大局,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制保障。突出立法重点,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探索完善法律立、改、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结果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探索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进行重大决策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承受能力、地区实际等因素,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和出台时机。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立法和制度建设事项等,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监察部门、督查机构要定期调查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和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执法程序与执法标准,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纪律和执法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说服、建议、提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督,增强服务职能。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快推动市县行政机关复议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