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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思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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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思路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城区文明程度,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把我区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使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照省、市文明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我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水平为主线,以创建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和评选文明市民为载体,广泛发动群众,全员参与,合力开拓,以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着内容更新、标准更高、效果更实的目标迈进。

二、创建标准

《区年创建文明社区(小区)工作实施意见》已下发区直、驻区各单位,文明社区评选按此标准执行,文明单位、文明街道参照年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执行。

1、文明机关标准

(1)、班子建设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思想解放有新突破,锐意改革有新举措;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众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不低于90%。

(2)、思想教育好。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机关建设有新形象;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作用突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单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干部职工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计划外生育;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机关文化生活活跃。

(3)、廉洁自律好。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政的规定,在纠正行业(部门)不正之风工作中措施具体得力;机关干部无以权谋私和违纪行为。

(4)、规范服务好。全面推行公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规范服务制,健全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机关工作有新作风,工作效率高,无推诿、扯皮现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5)、任务完成好。善于把上级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争创一流的工作、一流的业绩,主要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6)、环境秩序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绿化、净化、美化;机关内部环境整洁,无车辆乱停乱放,各项设施完好;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状况良好,工作井然有序。

2、文明行业标准

(1)、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本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生活正常,活动记录完备。领导班子中无刑事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

(2)、整体素质好。行业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宣传教育阵地完备,设施齐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广泛深入;重视职业道德建设,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落实;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出科学、准确、简明、易记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规范,有一批能代表行业特色和水平、典型作用和社会影响突出的先进人物、先进群体。

(3)、形象塑造好。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符合要求,职业用语规范化、标准化。仪容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热情和蔼。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执行政策公平守信,不谋私利,行业信誉度高;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情绪饱满,各种矛盾及时得到处理,无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发生。

(4)、基础管理好。建立、健全行业内部功能齐全、协调运转的各种管理职能及其组织形式,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健全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推诿、不护短、不包庇,顾客投诉结办率达100%;

(5)综合效益好。能紧密围绕经济和业务工作开展活动,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行业的服务和管理紧密结合,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率超过70%;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手段、服务环境等方面,社会评议综合满意率超过85%。

3、文明家庭标准

(1)、尊老爱幼,文明家风好;

(2)、男女平等,爱岗敬业好;

(3)、夫妻和睦,少生优育好;

(4)、勤检持家,移风易俗好;

(5)、邻里团结,环境卫生好。

4、文明市民评选条件

(1)、热爱,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成绩的;

(3)、遵纪守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环境,见义勇为、伸张正义、助人为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热心公益,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方面有突出作为的;

(5)、尊老爱幼,在正确处理家庭、邻里关系方面有突出事迹的;

(6)、移风易俗,在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三、措施和要求

1、明确创建责任。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要在区文明委的统一协调下,由各责任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其中文明机关分别由区委、区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文明行业分别由监察局牵头会同相关委办局共同负责;文明单位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别由各街道、各系统负责;文明社区由区文明办牵头,民政局、小区办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共同负责;文明家庭由区妇联负责;文明市民由企业、学校和社区分别负责,采取企业评文明职工、学校评文明学生、社区评文明市民的办法施行,做到责任明确、具体。

2、选择创建载体。要深入推行“三制一公开”,在党政机关实施以“做人民公仆,创文明机关”为主题的满意工程,在执法部门开展以“讲公正、比服务”为主题的形象工程,在生产经营部门实施以“守信誉、重质量”为主题的创优工程。要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百城万店无假货”、“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军(警)民共建和志愿者奉献活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普及和深入,注重挖掘典型,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反馈情况。

3、注重创建效果。年底前由区文明办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评选出文明家庭100户,文明市民1000名,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分别达到40%、35%、30%,实现创建水平和社会影响的较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