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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37号)精神,促进涪陵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区农业现代化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农业园区是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片区是我区农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和新兴拓展区,片区是市委37号文件确定的科技城所在地和重庆主城发展的后援地,同时和片区是我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区域,目前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相对较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比较脆弱,农民收入较低。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发展和片区农业农村经济,有利于推动和片区农业转型升级,缩小与沿江地区发展水平,对于提升涪陵农业现代化整体水平,加快全区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农业发展”和“三化同步推进”的要求,加大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适宜和区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以园区打造为载体,促进和乡镇农业转型升级,加快统筹城乡发展。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争取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使和乡镇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明显、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区域特色,效益为先;市场导向,多元开发;规模适度,设施配套;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集约高效,科技创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范围、核心区域和特色产业布局
(一)建设范围。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主要包括等6个乡镇和以及所涉区域。生态农业园区主要包括等4个乡镇所涉区域。
(二)核心区域。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域为“一带”、“五片”、“十点”。“一带”,即稻菜(水稻+榨菜)轮作产业示范带。“五片”,即优质生猪产业示范片、特色果品产业示范片、增福土鸡产业示范片、大宗绿色蔬菜产业示范片、生态休闲观光产业示范片。“十点”,即无公害精米加工基地、榨菜加工基地、畜产品加工基地、果品加工及商品化处理基地、科技服务中心、物流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大新红色旅游基地、新农村示范基地、低碳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农业园区核心区域为有机榨菜和花卉生产示范基地。
(三)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优质粮食、特色蔬菜、早市青菜头、畜禽、伏淡季水果和苎麻等特色产业、体验式农业和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园区因地制宜重点发展肉牛、黑山羊、土猪、中蜂、反季蔬菜、早市青菜头、烤烟、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产业和生态休闲农业。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年)。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适合区域发展的农业园区建设模式,主要进行设计、规划、立项等工作。
(二)建设阶段。招商引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产业发展,抓好市场建设。园区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民人均收入超过万元,劳动力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水、电、路”到农家,农村面貌有新变化,园区初具规模。
(三)提升阶段。全面建成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影响范围扩大到和12个乡镇,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年翻一番。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统筹抓好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全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林业发展区划等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园区用地较长时间内不被征占用。同时,合理布局农业功能区,优化种养业结构。坚持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细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二)努力完善农业经营机制。积极引导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业园区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园区内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推进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广泛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配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
(三)广泛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种养模式。坚持产学研结合,组建以产业为主线、产品为重点、高层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实行农业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积极推广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能量循环养殖等新型种养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
(四)不断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严格依法保护耕地和林地,大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土壤地力培肥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田水利、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电网、库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钢架大棚、喷微灌、温湿调控设备,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完善土壤地力、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管理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五)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机械购置、种子种苗、科技推广、贷款贴息等环节。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现有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科技、建设、交通、环保等方面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扶持、片区农业园区建设。对现有支持农业的各类资金和项目,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优先向农业园区倾斜。对园区发展蔬菜、畜禽、果品、烤烟、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以及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业生产标准、认证“三品”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规模经营。鼓励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积极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对难以流转的土地要开展专业化统一服务,提高园区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对园区当年新增规模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的,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予以奖励。
三是落实农业用地政策。对园区内的建设用地,可根据园区规划,适当调整园区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其耕地可在本园区内或本区内进行补充。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上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借鉴工业园区管理模式,分别成立区级层面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领导和管理机构,对内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
(二)密切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园区建设列入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扶持园区建设;扶贫部门要加大对和乡镇特别是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城乡建设、环保、旅游、电力、交通、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支持园区建设,加速园区建设进程。
(三)强化管理保护。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区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四是严格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园区建设列入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对园区建设的考核力度,确保园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