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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委关于落实国际旅游岛战略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四级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依托经济发展和就业岗位增长,拓宽就业渠道和扩大就业,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工作目标,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为创业者在场地保障、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进一步加大创业主体培育力度,努力打造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做好创业项目的征集和推介工作,为投资者找准创业方向。加强创业培训,全年计划组织创业培训6000人,不断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创业指导中心、创业讲师团、创业专家志愿团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刊物、网络、咨询热线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创业政策,普及创业知识,宣扬创业典型,树立和表彰一批优秀的创业者和企业家。要认真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创业服务长效机制,各区、乡镇(街道)也要开展创业型区、镇(街)的创建工作,努力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三)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积极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劳动者就业。加大对各区落实政策的督导力度,加强政策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强化就业政策宣传,帮助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掌握新政策、运用新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在家庭服务业中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着力政策推动、信息、搭建平台、建立机制,丰富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载体,促进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对接,做好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应聘服务,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和“就业服务与援助”三大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管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三支一扶”工作,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援助。强化农民工“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开展农民工“春风行动”系列服务活动,重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制定和实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新的五年规划,进一步加强随军家属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本领和就业技能。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抓手,强化培训基础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职业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作。启动实施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1.1万人。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推荐活动。探索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
(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工作;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审、监管,规范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大投入,稳定队伍,完善硬件,统一全市服务内容、质量、流程和指南等,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研,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全力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不断推行就业实名制,切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动态监测、职业供求分析、就业创业指导、用工信息、现场招聘、就业援助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七)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推进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做好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巩固和发展新农保工作成果,上半年完成年度参保缴费任务。合理制定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和基金支出计划,继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八)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搞好离休人员医疗费的预算和报销工作。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健全并落实好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特病门诊和住院报销的实施方案,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机制。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定点医院的考核结算、定点定额工作,完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开展医疗、生育保险反欺诈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制度,扩大合作范围。
(九)完善失业保险管理机制。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善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水平。
(十)落实工伤保险新政策。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推进事业单位和服务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积极推进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十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和稽核制度,认真做好社保基金待遇审核支付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对工伤保险和新农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厅安排,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推进持证上岗和依法监督。
(十二)进一步做好企事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管理,探索科学、快捷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远程认证模式,尝试实行退休人员居家养老服务。
三、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积极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及相关政策。贯彻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落实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
(十四)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抓好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技工学校建设,积极介入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区、人才科研工作站和重点企业研发中心等人才载体建设,推动各类技工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分系列、分批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各系列专业人事骨干参加业务培训,完成好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调研。
(十五)畅通人才信息和共享渠道。编制完善人才需求目录,继续完善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数据库,依托新闻媒体、人事网站和人才交流会等,及时与我市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储备、开发和培养等专业目录信息,逐步实现企业与人才信息交互共享。
四、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队伍建设
(十六)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管理工作调研和督查,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加强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工作。完成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加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继续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规范程序,做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审核工作。严格把握参照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做好参照管理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流动公务员管理工作。
(十七)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积极面向基层招录公务员。规范公务员招录、选调和流动管理工作,确保空缺岗位配备紧缺适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协助省人社厅做好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公务员回避、转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规定。
(十八)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认真落实《2013-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精神,着力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全员培训和对口培训。加强对新招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调任、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与国家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合作,以乡镇公务员、基层公务员为重点,大规模开展全市公务员网络在线培训,培训率要达到90%,合格率要达到90%。
(十九)扎实做好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实施好《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我市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办法。配合省人社厅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严格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做好评选表彰项目审核等日常工作,清理规范我市评选表彰工作。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严肃公务员纪律。抓好公务员申诉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五、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
(二十)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加强对市、区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制度实施、工作流程和聘用合同管理。开展岗位设置规范、调整及督查工作,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分级设岗、全员聘用等工作的验收、认定,以及日常管理中的岗位调整、兑现工资和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核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制度,扩大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实施范围,规范公开招聘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监管,受理及核准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培训、统计和监督工作。
(二十一)加强军转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扎实推进军转安置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按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继续巩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成果,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增长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宏观调控,逐步形成地区、行业、事业单位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积极研究和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工作,做好机关工勤人员津贴补贴的实施工作。做好工资统发系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执行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调研,适时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探索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七、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和监察执法工作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协调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建设。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国家和省提出的80%以上目标;规模以上企业要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彩虹计划”,以组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工作。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及时研究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十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以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情况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回头看”的监督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和“春暖行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效能。进一步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健全执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
(二十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涉及劳动报酬和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是重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结案率。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加强仲裁员的管理工作,继续抓好仲裁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促进仲裁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庭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办案条件不断改善。加强农民工协调议事机构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八、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工作
(二十七)推进依法行政。做好《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着力做好涉及《社会保险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废改和制订工作。做好“六五”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特别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十八)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建立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新体系。加快推进技工学校秀英校区建设和机关幼儿园的校安工程建设,扩大办学(园)规模,不断提高办学(园)水平。
(二十九)加强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工作。加强重大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控工作,建立舆论正面引导机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认真受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要坚持“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跟踪办理、及时反馈”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三十)加快信息化建设。深化和延伸金保工程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制度建设、硬件投入和软件应用,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快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和推广工作,做好系统测试、项目验收和人员培训工作,实现就业服务的信息联网与共享和对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加强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网络化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数据信息的采集、监控和管理,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监察各项业务的自动化管理。全力做好市社保数字认证应用系统建设,建设安全可靠的数字认证中心。做好原有社保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依托数字认证技术,建设市社保网上业务服务大厅,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办理。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的开发建设。
(三十一)做好规划和统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的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完成《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做好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统计和公务员年度专项统计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管和预决算工作。
(三十二)加强社会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要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抓好与联系点的社会综治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信访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初信访”工作,着重治理“重信访”,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的排除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九、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三十三)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做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合理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努力营造育人干事的良好环境。
(三十四)抓好党建工作。继续抓好创新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总结交流活动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做好农村结对帮扶和社区帮建工作,引导村民创建文明生态村。开展党建9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三十五)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干部参加全市公务员在线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提高”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执行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谋划工作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十六)推进系统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继续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
(三十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健全完善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防控治理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的检查监督和事故隐患排除,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八)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按照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积极做好人口计生挂靠点的帮扶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
(三十九)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组织,做好局机关工会改选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娱生活。加强对劳动学会工作的指导,使劳动学会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作出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