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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我市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业总量小、产业层次较低、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仍然较突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较快发展,既是我市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实现我市“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在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总量增长上取得新进展,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
2、目标任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55111”发展目标。即:新增中小企业5000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培育细分行业领先、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家,培育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实现10家左右中小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上市。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和行业结构更趋合理,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二、工作重点
1、积极启动民间投资,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做大中小企业总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及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和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及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实现内资外资政策待遇的统一。积极落实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改善创业环境,着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全民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全民创业支撑体系,激发全民创业潜能,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加大对创业的服务指导,为创业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不断壮大中小企业总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加大招商引资及市场开拓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增加中小企业投入的主渠道,坚定不移实施大开放主战略,继续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各地、各有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强化专业招商,鼓励以商招商,突出对接合作招商,主攻主导产业招商,突出重大工业项目引进;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领域,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对外贸易。(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创新银企合作模式,加强银企合作全方位对接。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力争“十二五”期间储备上市企业40家左右;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选择20家左右符合上市条件、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上市辅导,积极为拟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十二五”期间,力争10家左右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实现成功上市。加快培育发展地方特色区域银行,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争取政策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形成全市金融资本的竞争效应。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及私募基金投资我市中小企业。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人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4、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打造中小企业发展平台。继续举全市之力推进井开区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加大园区投入及开发建设力度,依法扩大园区规模,为更多的项目落户提供用地保障。全面推进园区物流、口岸、法律、金融、会计、产权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仓储货运、“三废”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园区住宿、餐饮、娱乐休闲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功能。支持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多层标准厂房,为重大项目快速入园提供平台,实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支持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多方投资等方式,建设具有配套服务和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创业园。加大园区土地清理,有效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承接新的项目,提高园区土地综合利用率及投入产出率。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在区位和交通条件较好的乡镇预留一些工业用地,引导中小企业集中发展,满足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为达不到入园标准的中小企业(项目)提供用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5、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培育骨干龙头大企业。结合“双百双十”工程建设,选择50家左右具有成长性中小企业或重大在建项目,集中各种资源,在项目审核(备案)、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制订发展目标规划,促其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鼓励骨干企业创建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及装备技术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骨干企业做精主业,逐步将配套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实施专业化生产,培育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鼓励骨干企业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有效整合原材料和能源等要素、上下游产品和市场营销渠道,培育延伸产业链,提高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加强人才培训与引进,努力解决中小企业用工难题。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快高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发展。引导职业教育机构根据全市产业发展现状,合理设置培训科目,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招生、教学、就业”全程合作,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统筹使用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培训资金,加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岗前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现代教学手段,通过短期培训、脱产培训、出市培训、国外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引进海外人才、沿海人才和回乡人才等各类人才,对中小企业引进的人才,依法享受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用工环境检查,积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使中小企业员工引得进、留得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和信息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小企业用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工信委)
7、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层次。坚定不移实施“吉泰工业走廊”战略,扎实推进“双百双十”工程建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冶金建材、绿色食品、机械制造、新能源和微生物农药等“6+1”重点产业。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与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合作,形成分工明确、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产业体系,培植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重点支持吉泰工业走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新干盐化工基地和箱包产业基地、峡江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丰碳酸钙产业基地、吉水电镀产业基地、泰和机电产业基地、遂川鞋帽服装产业基地、永新皮革产业基地、龙市特色陶瓷产业基地的建设。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给予资金补助。省里安排我市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内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
8、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强中小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园区。到2015年,全市规模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932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末降低15%左右,实现节能60万吨标准煤;规模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比“十一五”末降低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9、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力争5年内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冶金建材、绿色食品、机械制造、新能源和微生物农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15个左右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创获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制定和颁布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分类指导,择优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政策措施
1、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决战工业园区发展和城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决定》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区)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块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人才培训、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财力状况,配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委)
2、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降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降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为3%。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
3、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业务,扩大抵押、质押范围,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推动应收账款、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仓单、提单质押贷款及存货抵质押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质押不足的矛盾。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工信委)
4、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机制,力争每年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市财政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市级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市级金融机构按其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每年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一年期(含)以上新增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市政府已出台的支持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相应建立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5、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市、县(市、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政府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企业设立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到2015年,争取市、县(市、区)两级均建立1家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中市本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县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免征其三年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对获得优秀、优良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资金资助,并推荐参加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评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金融办)
6、支持中小企业争创自主品牌和技术创新。继续落实对中小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和新产品的政策支持措施和财政奖励政策。对创获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内同时获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5万元,受益财政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新产品称号的新产品,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和5000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四、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中小企业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要把中小企业发展摆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
2、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制度,确定中小企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将中小企业统计分析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3、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对涉及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工信委)
各地、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责任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