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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需要系统的改革,离开了系统我们单独谈农业生产,那显然会有许多让人感觉莫明其妙的地方,为此,要对新农村的农业发展规划有透彻的认识,那我们还是必须回到系统中去。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以农业为传承的农业大国。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的国家和农村劳动者对农业生产的态度是一致的;在那时,农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当然农业也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所以,那时我们的国家非常重视农业。同样是那时,农业生产的收入也是我们农村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他们也非常重视农业。回看历史,我们会惊人地发现,国家和农村劳动者都重视农业的这种状况持续了数千多年。
可现在,改革开放短短三十年,随着国家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急剧下降到了百分之十五以下。如果单独讲GDP,那么我们国家对农业这个产业是完全可以忽视的,可是社会再怎么发展。人们还是要吃饭,如果没有农业,这饭从哪里来?所以在今天,农业作为国家和社会稳定基石的作用依然存在。因此我们的国家也仍不得不重视农业。而在农村和农村劳动者方面情况却大有变化;也正是由于国家工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原故,我们农村劳动者有了大量外出打工,经商等机会。也就是在这打工和经商的过程中,我们农村以前的所谓副业收入,已大大超过了主业——农业生产的收入,另外,我们的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促进了我国城市的急剧扩张,而这扩张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征地,那么,这时我们的许多沿海开发区农村和城市周边农村也就有了转让土地得以分享工业成果的机会,在这丰厚的土地转让收入面前,农民的农业收入那更是少得可怜。所以自温饱以后,我们的农村劳动者就普遍不再重视农业,这在农村的具体表现就是。今天,我们的农村出现大量的土地抛荒的现象。
那现在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当前农业生产这个问题上,国家和农村劳动者的态度已不再一致。而为了实现一致,所以国家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还制订了农业补贴政策,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国家的农业补贴支出还会大量增加。
在当前,我们国家仍然重视农业,而农村劳动者却普遍不再重视农业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来谈新农村的农业发展规划,那当然我们既要保证国家农业的发展目标,同时也要考虑到农村社会情况的实际变化。那我们具体应该怎样做呢。
现在我们还是先回到普通农村(庄)的系统改革方案中来。当普通农村初步完成村居点的建设任务后,村集体就必须马上重新划分承包地(方案应早定,早公布),同时也要根据情况进行新的农业发展规划。其具体举措是:
第一.原则上全村土地,集体所有;在集体面前,人人平等。但对多年土地承包过程中遗留并产生的某些个人既得利益,集体仍保证村民十年以内收益。
第二.在土地重新承包之前,集体将每家每户的宅基地,自留地,现有承包地全部丈量登记,同时还要将各生产队的水库,山林等公共用地重新丈量登记并折算到户。在这里,宅基地,自留地是当作承包地来丈量,而重新土地承包时,这些地仍会优先承包给该村民(除非自己不想要,如自留地就可能会这样;另外是水库,水库应按水面积丈量,但在折算到村民时,就可变成承包田。至于山林,除了有石头,有树木的山林外,山林其它未垦的土地做为承包土地折算到个人(折算标准应可协商)。
第三.集体将村民的所有承包地收回,然后,根据当前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能力和承包意味,同时也考虑到村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需要,集体在重新分包土地时,并按村民承包权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返包给村民。余下的百分之三十,由集体在距离村居民点较远的地方一次划出,经集中整治,并改造成若干个集体农场,然后再公平发包给部份村民,目的就是;集体要在村内建设农场,把小数村民培养成农场主,然后在他们的带领下,实现全村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这个话题我们需要另外讨论).莲山课件
第四.集体重新分包土地时,集体可将村内土地分近地(即离村距民点较近),远地和村农场用地这三类,而在远地方面又分远地,远田。经协商后,距村居民点较近村近地,所有村民承包量一致,且不论田与地,一律当田来承包(因为土地分包后,近田也大部份会被村民当地种菜)。至于远地,远田,则大家也是一样多。对于多交地给集体的农户,在集体承包村农场,山林时可多按比例多分承包费(至于多收年限,侧应在十年左右加以讨论)。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1.短期不打算入住村居民点的农户,集体可视情况,将该农户应有的承包地,尽量全部划到该农户的房前屋后。2.有村民土地抛荒时,集体除通过土地调整将抛荒地转给村农场承包外,集体也可考虑将村承包地让给其它村民承包3.村水库以及一些水塘周围水田,一律应当村农场用地优先一下性划出来,以便建设村的水库农场,这对水库的立体开发,水库的扩容,水库堤坝加固都有好处,另外这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全村的农田水利工作。4..每个农户承包地按面积,尽量只分四块地。5.这些年有的农家人口增加,有的农家人口减少,集体应一并清算,但前提是,这些数目应按原规矩先在各自的生产队算好,摊匀。6.非本村居民入住村居民点,在有村民抛荒的前提下,也有机会承包村的近地,但必须交纳相应的承包费(农民自己承包却有补贴)。7.在村居民点外,村集体应划出若干土地供村老人协会使用。8.村民在村居民点的建房面积和公摊面积都按水田面积来冲抵村民的承包权。但这些面积可完全市场化,私有化。9.村民土地抛荒一律交集体处置。
当我们把农村土地规划承包好后,那现在我们回看农村的农业生产状况,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情景,在一个村,绝大多数的村民在村居民点外都会有自已的菜园,而在离村居民点较远的地方侧另有承包地和田。但在离村居民点最远受村民关注较少的地方却有村的农场。另外村的山林和水库也被改造开发成集体农场。而这些农场也被公平承包给了部份村民。这样一来,承包农场的村民就会主动引进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主动购买农机产品,主动联系或组建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即“公司加农场加农户”的农业生产模式)。而与此同时,农场主动将技术传授给村民,会出租机械设备给村民,会(按公司要求)以比较公平的价格收购村民的农副产品,而这同时也可以减少自己的生产风险和减轻自己的生产成本,而与此同时,农场主还可以增加自己农业生产之外额外的服务性收入。至于分散的农户,他们减少了承包地,但却有机会承包村农场和在村农场打工,而减少的那份地也有承包费补偿,另外,这还不影响农业补贴(但那时国家农业补贴对象可能只限农场,而分散农户只有多交地给集体,才能多得农业补贴,多收土地补偿金。另有的农民为了这两金,他们可能会多退承包地给集体。而集体侧又将地转包给村农场,这样,村的农场就会越办越大。而这一土地变化过程也是基本符合市场规则的)。
这是一种国家,社会,市场,市民,农村非农民和农村分散经营农户都能从中受益的农村农业发展规划方法,它的推广和实施必定必写我国农业的历史。并从此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