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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农业税配套改革试行工作安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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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农业税配套改革试行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1号、国发[]21号文件和省免征农业税试点的相关要求,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积极稳妥推进配套改革,注重体制和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努力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确保经费稳定增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综合配套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必须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有利于发展、强区裕民的原则。通过改革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发展促进改革。

二是着眼全局,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综合配套改革涉及到利益关系调整,必须从全局出发,认真落实政策,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稳妥推进,把握改革重点的原则。综合配套改革既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这个重点。按照“小政府,大服务”改革方向,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理顺关系,大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从根本上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从而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民主决策的原则。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尊重实践。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按民主程序决策。

五是协调一致的原则。局部服从全局,坚持整体配合。上下协调,形成合力,防止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干扰改革。

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1关于乡镇布局

综合分析我区乡镇布局、区位和服务城市的职能,区三个乡镇分布在市四周。这次改革不进行乡镇撤并,仍保持原有乡镇数量和名称,但各乡镇要结合这次改革精简机构,优化干部队伍,调整理顺职能,合理地做好合村并组后的完善配套工作,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优化、整合资源。

2乡镇党政机构设置

根据乡镇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乡镇党政机构设“三室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共青团和妇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经济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财政所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等工作。

3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大力整合乡镇站所。改革后乡镇原则上设置“两个服务中心和若干站所”即: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畜禽防疫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农业站、林业站、水利站、计生站、文化站五个站所,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分类管理的原则。原农科站与农机站合并为农业站。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站所实行区乡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体制。利用非国有资产,依靠自有的技术和服务手段,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有偿服务的经营性的单位,一律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不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

原则上实行专业归口,大力整合乡镇站所人才资源。以发挥专业人才特长。乡镇政府在调动人员时必须经区主管局同意、人事局批准方可调换人员,严禁乡镇自行调整站所工作人员,以保证乡镇站所人员素质逐年提高;站所人员不均的通过这次改革予以调整,将业务量少的站所的多余人员充实到业务量大、人员短缺的两个服务中心”和站所

4规范上级派驻机构

使用乡镇行政编制。法院、公安、司法、工商、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可向乡镇派驻机构。工商、地税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域设置。派驻乡镇机构的经费不得由乡镇承担。乡镇设立人武部。

5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三个乡镇均属较大乡镇,重新核定乡镇编制。经省政府批准。每个乡镇领导职数5名(不含武装部长、虚职和挂职锻炼职位)行政编制23个,事业编制35个。改革后,全区乡镇行政编制核定为69个,乡镇事业编制核定为105个。重新核定的事业编制实行财政拨款,编制数额由省实行总量控制,五年内不得突破。

实有人数71人,三个乡镇现有行政编制74个。其中,乡编制25个,实有人数24人;乡编制22个,实有人数21个;镇编制27个,实有人数26人。改革后每个乡镇行政编制为23个,乡需精简编制2个,精简人数为1人;乡将增加编制1个,充实人员为2人;镇需精简编制4个,精简人数为3人。

实有人数129人,三个乡镇现有事业编制105个。其中,乡编制35个,实有人数38人;乡编制35个,实有人数47个;镇编制35个,实有人数44人。改革后每个乡镇事业编制为35个,需精简人数为24人,其中乡需精简3人;乡需精简12人;镇需精简9人。

6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

择优任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需求组织竞争上岗,乡镇机关公务员要按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配备专业人员,留住业务骨干,并按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

7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指导意见》政办发[]29号)及有关政策予以安置。保证思想稳定、不增加财政支出、不增加社会压力,对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确保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流人员,实现分流人员的平稳过渡,逐步消化。

1对富余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报组织部门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妥善予以安置。一是担任乡镇“三大办公室”主任,保留原职级待遇;二是免去现任领导职务,离岗学习深造或参加区里的临时性中心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三是对年富力强、熟知农村工作的副职人员,可安排到村一级任村书记;四是采取组织手段,调整交流。除上述安置办法之外,乡(镇)领导干部采取自愿报名,离岗、离职创业,享受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区委、区政府鼓励有能力的乡镇领导、干部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三年内保留原工资待遇;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提前离职、离岗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离职、离岗;经组织考核不称职或因健康原则不能坚持工作的免去领导职务。

2乡镇行政一般工作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一定时期保留级别、工资等福利待遇的情况下,企业和村任职和自主创业;三是组织调整交流;四是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提前离岗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离岗;五是列编外待岗,等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考核优先上岗。

3对乡镇富余人员要进行分流。工资逐年递减,三年内完成,公司实行独立法人,自负盈亏。

乡镇还可通过其它有效途径安排富余领导和工作人员。

8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乡镇政府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运行模式,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新形势的要求。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区里要严格控制面向乡镇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原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改革后。不转移给乡镇承担;需要乡镇政府协助完成的工作,乡镇政府只提供服务,不承担责任;需区里和乡镇共同完成的工作,区里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并赋予必要的权力。

三、推进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区乡两级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投向农村,并逐步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原来由“三提五统”承担的农村社会事业经费纳入区、乡财政,打足预算,不留缺口。

2继续实行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从年起全区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通昌政发[]1号)已经统一实行了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即:划分收支范围,体制收入按比例上解,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定五年”财政管理体制。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经过两年的运转,运行态势良好,极大地调动了乡镇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乡镇经济长足发展,乡镇财政实力增强,乡镇各方面工作都有很大起色。实践证明,乡镇一级财政体制有利于乡镇小城镇建设和乡镇经济发展,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继续实行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及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力度,坚持预算审批制。保证不挤占,及时足额拨付。财政对村的补助经费,乡镇财政所要及时足额地拨付给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区审计局负责对乡镇财政审计,区农村审计工作站负责对村级财务、村干部离任审计及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结合这次改革,区税改办将重新核定乡镇各项转移支付指标。三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乡镇年初要制定预算计划,支出项目要明细分列,各项支出要打足预算不留缺口。乡镇预算计划要报区政府审批。经乡人代会通过方可执行。

3合理划分事权财权。打足预算,不留缺口。

4明确财政支出责任。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区政府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支出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乡镇政府的承受能力。该乡镇负责的事情,必须由乡镇自行解决。

规范乡镇财政的收支。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分类管理的原则,区级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大力整合乡镇站所。

四、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要求。

1落实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责任制。区政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学校布局;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的统一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要对外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政府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遇到问题。

2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给区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格新聘教师录用条件,淘汰不合格教师。全区乡镇中小学教职工一律实行聘任制。

3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统一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拨付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有所增加。调整优化教育投入结构,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占整个教育投入的比重,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教职工工资由区级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区财政按照省定标准统一拨付。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区、乡两级政府要从教育经费中划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切实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

4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区范围内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需要。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质量。

五、完善六项配套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关于研究探索化解乡村债务办法的指导意见》《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欠税清理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1探索和完善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办法。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一是严格制止举新债。各地各部门在农村办任何事情都必须量力而行。决不能通过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举债和担保贷款上项目或向乡村两级组织转嫁支出。今后,谁举债谁偿还,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二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各乡镇党委和各有关部门。对乡村两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实。按债务构成和成因分清类型,主要是分清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欠债、乡办和村办企业欠债,明确偿还责任,分清银行贷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事业单位借款等多种债务类别。分清兴办乡镇企业、农村电网改造、垫付农民农业税、公益事业建设费等举债类别,明确偿还责任,探索债务化解办法。

三是妥善处理税费尾欠。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税费尾欠。暂缓清收,以后再作处理。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具体工作由区农经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按照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一事一议”筹资上限为每人每年15元。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农民自愿通过劳动积累在村里为自己办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应当允许和鼓励。具体办法由区农经局制定。

3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同时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坚决防止“隐形”负担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区、乡两级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和项目。严禁村级举债垫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共同性生产费。

第一。纠正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第二。严禁村级举债垫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共同性生产费用,农经局每年对农民负担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第三。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坚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加重农民负担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区、乡农村审计站和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负担的专项审计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大案要案,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具体工作由区减负办负责。

4规范和完善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制度。各类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严禁不服务也收费。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群众公开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增强透明度。

5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6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和吉政发[]11号文件。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是对至今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要结合这次改革在年底完成;二是全面清理二轮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三是全面清理农村承包合同;四是妥善解决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由区农经局制定出工作意见。

六、实施步骤

综合配套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分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区税改办要培训乡镇税改人员。摸清乡镇基本情况底数,制定实施方案,报区税改办审批。

研究政策措施,第二阶段运作实施。组织实施。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按步骤组织实施。

做好自查自检,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区税改办按区里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阶段性总结;申请区税改办对进行检查验收,准备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限期整改完成。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亲自抓,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改革工作,亲自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各乡镇都要根据综合配套改革的任务需要,充实和加强税改办力量,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交通工具,保证税改工作正常进行。

2搞好部门配合。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改革发展的全局高度。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保证改革任务的完成,区税改办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五个专题组,一是乡镇机构改革组,由区组织部、人事局牵头,负责核定乡镇编制、领导职数,制定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和人员分流具体政策,做好富余领导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二是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组,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涉农配套措施组,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制定化解农村不良债务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改革。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政府搞好改革。

3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按照省里统一口径搞好宣传。向乡镇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讲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改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各层面人员的思想工作,使之积极主动地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4认真执行政策。要认真执行政策。不能随意变通政策,不能自立“土政策”遇到特殊问题,需要调整完善政策时,必须及时向上级请示。

5强化督查指导。成立三个督导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要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协助当地政府解决改革中的疑难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