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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实施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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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

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采取市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乡(镇)政府、近海街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财政和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负担。市政府和农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比例承担的保费到位后,中央和省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稳步推进,健康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巨灾风险金机制和有条件的封顶赔付”机制。

(四)分级组织、协同推进。各乡(镇)要有效的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它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对农业保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大豆166.67元/亩、花生133.33元/亩、葵花籽133.33元/亩。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花生和葵花籽7%。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大豆13.33元/亩、花生9.33元/亩、葵花籽9.33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承担15%,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五)经办机构的确定。市政府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珲春市支公司作为我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基本目标

(一)县域目标:全市九个乡镇及近海街道所有农户参加今年的农业保险。其中玉米9.5万亩,水稻15万亩,大豆20万亩,葵花籽0.3万亩。市实际参保总面积不少于24.64万亩,其中玉米面积5.225万亩,水稻8.25万亩,大豆11万亩,葵花籽0.165万亩,参保农户16500户,保费总额779.349万元。

()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品种参保面积要达到播种面积的55%。

(三)时间目标:月日前申报结束。月日前投保结束。

各乡(镇)近海街、各相关部门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各乡镇政府、近海街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级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组织、带动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力量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根据保费共担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乡(镇)近海街要积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吸引社会投资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保费补贴投入机制。

三是做好出险查勘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制定相应的防灾减损预案,尽最大努力把自然风险和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初勘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出险区域进行复勘。最终做出科学准确的保险理算结论,并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

五是做好赔款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及时足额地向受灾的参保农户发放赔款。

六是探索惠农政策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民参保积极性。

五、时间步骤

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和确定阶段结合我市实际。经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龙头企业由市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参保面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所在乡(镇)参保面积。市政府及时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布置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开展农业保险的要求,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待省批准工作方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

第四阶段:查勘定损阶段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本地农业保险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一)完善农业保险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副秘书长同志、财政局局长同志、农业局局长同志、中国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同志任副组长,粮食局、气象局、各乡(镇)近海街、农村经管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工作考核、监督审核等工作。

(二)建立农业保险目标责任制。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便于考核,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保险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

(三)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防止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五)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和民主监督。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行政监督。保险理赔结果要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使保险理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基础投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经济利益,树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