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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继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 ]1号)财建[ ]59号和政发[ ]8号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
二、基本政策
粮食直补基本政策是年直补政策的基础上“大稳定、小调整”
(一)大稳定”坚持年粮食直补基本政策不变。
1粮食直补原则:一是补贴直接补给种粮农民;二是补贴方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三是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抵扣任何款项;四是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2粮食直补范围:包括全市31个乡(镇、街)怀家畜牧场和原种场两个国有农场。
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不发放粮食补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
3粮食直补数额核定依据:
1对乡(镇、街)和国有农场补贴资金的核定。核定粮食商品量。省对我市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年5年计税终年产量为基数,首先。扣除人均300公斤自留量,计算粮食商品量。
扣除人均300公斤自留量3.2亿公斤后,市依据粮食商品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定到乡(镇、街)以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20.4亿公斤为基数。全市粮食商品量为17.2亿公斤。
按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和税费改革时确定的平均计税单产、粮食商品率核定。国有农场粮食商品量。
用全市补贴资金总额、全市粮食商品量计算出全市斤粮补贴标准。此基础上,其次。依照粮食商品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定到各乡(镇、街)及国有农场。
2对农户补贴资金的核定。乡(镇、街)对农户按计税面积核定补贴资金数额。国有农场按承包合同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到农工。
(二)小调整”指在年直补政策基础上适量增加直补资金总额及对兑付时间进行调整。
1适量增加直补资金总额。所增资金用于:
1新增耕地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2比年适当提高补贴水平增加的支出。
2调整直补资金兑付时间。由年分两次兑付到农户。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布置。
其中农户补贴资金16201国有农场补贴资金32万元。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支付。
(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粮食直补资金继续实行专户管理。设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帐,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乡(镇、街)财政所在乡(镇、街)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料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
(三)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拨付。粮食直补资金由省里直接拨付到市后。由省拨到市,再由市拨付到国有农场。
2发放。直补资金发放由乡(镇、街)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通过农村信用社具体操作。乡(镇、街)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依据农户计税面积、农工承包合同面积编制直补资金花名册。并在抄送当地农村信用社后,向农民、农工发放粮食直补通知书,粮食直补通知书需加盖乡(镇、街)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的预留印鉴,农户、农工持粮食直补通知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领取直补资金或转存。严禁乡(镇、街)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直接发放现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兑现给现种粮农户。
3农户直补资金测算,为方便资金兑付。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市财政局、乡(镇、街)财政所和国有农场要分别建立直补台帐。
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直补工作实施方法
直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深入宣传粮食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始终。依照我市方案要求,各乡(镇、街)国有农场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月日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阶段:培训人员。对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粮食直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也要对外地和本单位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市财政局要依照方案要求,认真搞好测算,及时分解到乡(镇、街)和国有农场;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要在月日前完成测算工作,及时分解到农户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并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要对本地的粮食直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月日将自查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对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粮食补贴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采取随机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直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空虚工作人员。全市粮食直补工作责成市财政局牵头,由市委农办、财政、计经、税改办、农业、地税、粮食、物价、统计、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市农发行、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依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的主要领导要对外地粮食直补工作负全责,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大宣传和督查工作力度。粮食直补政策落实要做到六到户”即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粮食直补计算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直补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直补资金等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予以纠正。直补资金兑付期间,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要对市财政局实行周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市乡两级要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各乡(镇、街)和国有农场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粮食直补工作力量。市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明确分工,抓好粮食直补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各乡镇也要空虚相关部门的力量,健全直补工作队伍,抓好宣传和实施,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