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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3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13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府负责,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的原则,以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为方向,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为重点,以加快推进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1.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标准化生产的龙头带头作用,以“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创建为主线,不断扩大标准化生产面积和总量规模。建设好市蔡家渡果园场和玉皇顶果园场2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
2.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结合送科技下乡、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形式和手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使农民真正掌握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农业生产技术,为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二)强化监测检验,完善检测网络体系建设
1.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等单位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全年计划抽检畜禽、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样数782个(其中畜禽400个,蔬菜300个,果茶菌类62个,水产品20个)。在“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抽检,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及时查处问题产品。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争取省市相关部门支持,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依托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加强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督促生产基地、超市等设立自检室,指导开展自律性检测,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
(三)严格制度建设,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农业“三品”生产企业和县级食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的农产品,全面实行以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以下简称“四有”)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对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业“三品”实行以有包装、其它食用农产品以有标识为门槛的经营场所准出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示范点,督导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等管理制度。
2.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发〔2009〕72号)精神,全市所有批发市场、超市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各类农产品市场经营者严格查验入市的“四项”证明材料(产地证明、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的购销合同),对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农产品一律实行“逢进必检”,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3.实行农产品退市制度。对检测、检验出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坚决予以扣押并处理;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检出地市场销售,并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函告产地所在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开展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在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禽、水产等重点产业上建1~2个示范点,选择有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的、终端市场较稳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作为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逐步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
(四)开展专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产地环境检查。重点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调查和现场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打击污染破坏农业资源与环境的行为,重点加强农业环境污染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打禁(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专项治理行动,把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限用药物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开展农资示范店建设,制定农资示范店经营标准,对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市场准入许可管理,推行农资市场进销台帐制度、农(兽)药管理制度。
3.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大力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的用药、用料检查,重点检查违禁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大力开展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把握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大力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学农(兽)药使用量。
4.加强认证标识管理。规范“三品一标”产品标识使用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经营的“三品一标”产品标识使用情况开展2次以上专项清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滥用、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严格信息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度,扩大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严防因未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或因不当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结合“3.15”、“12.4”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根据生产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示范与观摩相结合、课堂与田间地头相结合、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与部门培训相结合,全方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增强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市农业、财政、工商、商务、药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督导考核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