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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区执法监察工作要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和《监察部关于2013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省纪检监察机关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纪政纪,促进廉政勤政,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一、开展专项监察,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和“建设五大基地、一座新城”的部署,围绕“四高”要求,着重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强农惠农、改善民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审批和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形成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加强整改,促进建设发展。
(二)开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专项监察。督促环保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督促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扶持政策,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督促环保部门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督办,依法查处环保工程相关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三)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专项监察。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对2012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开展2012年度土地卫片监督检查,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开展房地产管理专项监察。督促建设与国土房产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会同规划、国土与房产管理等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察。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调查处理程序。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2009年5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六)深入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完善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强执业备案和归口管理工作,开展“四分开”工作“回头看”,防止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完善中介机构信用平台的“信息”、“信用修复”、“信用警示”等功能,加大中介信息的采集、报送、监督力度,确保信息完整、及时、有效。加强与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奖惩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督促中介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规范运作、诚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的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落实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两条线”的做法,项目建设单位以项目为主线,重点查找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侧重于业务审批和日常监管环节,重点查找自身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着重抽查投资额较大、投诉举报较多、关系民生以及自查“零问题”的项目,抽查比率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坚持排查整改负责制,确保任务能具体落实,工作不走过场。
(二)抓好问题分类整改。根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督促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项目建设单位、行政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做到不隐瞒、不放过,依法分类处理,及时整改纠处,防止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再次出现新的违规现象。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1、进一步加大对工程项目审核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备案、结算通报与披露制度。对一些招标方式特殊,施工单位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工程量变更增补较多,工程久拖未结的项目实行重点督查,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施工单位搞“低价中标,高价结算”。2、加强对标后管理的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增强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未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甚至是吃、拿、卡、要,与施工单位串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监理市场健康发展。3、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扩大评审工作透明度。规范招标行为。进一步完善“评抽结合、先评后抽”评标中标办法,强化评标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4、建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完善选择办法,建立备选库。5、规范业主行为,确立应急工程招投标原则,建立和完善简易程序招标办法和报批监督机制,避免采用抄告或违规进行场外招投标。6、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处理好先行先试与规范运行的关系。继续抓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惩治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业开发、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继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强化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
(四)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件线索收集追踪,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掌握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预警提示,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五)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对项目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从机制、制度监管等方面分析研究,找准原因和症结,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制度建设。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进行修订完善或予以废止。加快审批进程,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理论探讨和政策研究,努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抓紧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三、加强行政综合监察,着力落实依法行政
(一)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一是对2011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依法行政的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对违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二是对2012年海洋渔业和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意见》,规范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
(二)加大对失职渎职案件查处力度。一是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投诉、举报、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案件调查中,梳理、发现失职渎职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协调力量调查处理。对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落实制度程序,导致决策执行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坚决查处。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落实。重点查办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查处失职渎职案件的过程中,注意深挖失职渎职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