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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2010年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原则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治理,依法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执法力度,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和区安监局为监管主体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1.逐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督促辖区重大危险源单位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并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及有关专家的支持和指导下,逐步完善和规范监控系统,强化本质安全。
2.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完善重大危险源点的处置方案,使预案(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与应急救援相匹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并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学习、训练;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推进重大危险源工作场所的班组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年组织综合性演练应不少于1次,每个危险源点的班组演练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安监所要把重大危险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预案完善、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安全。
3.做好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街道安监所要在去年重大危险源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摸底确认,建立、健全新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对重新摸底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的通知》(元安委〔2010〕3号)的要求进行填报,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进行汇总。
4.新建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建有企业安全监控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内进行安全评价时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必须有安全评估的章节。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
一是各乡镇、街道安监所依法依规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地监管,其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卖时监控及人员培训等工作;二是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实时监控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基础信息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三是每年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组织专项检查,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对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的内寄包括: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等情况;区安监局对本辖区的一级重大危险源每年监察不少于3次,二、三级重大危险源每年监察不少于2次,四级重大危险源每年监察不少于1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反馈整改结果,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队伍和应急救援机构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区安监局积极争取招录增加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并做好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等的学习培训工作,有计划地采取“以老带新”,灵活采取各种培训方式强化安全监管实践学习、锻炼,使他们尽快熟悉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2.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根据《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加快设立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切实提高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安监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将重大危险源监管任务落实到人,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实效。各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现场监控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
(二)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安监所要对本辖区内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定期进行演练。对不配合工作、不履行法律职责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于处罚,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