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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考评体系,着力加强日常考评,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不断推动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今年绩效考评工作要点如下: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式
1、考评内容:将市政府考评我区的45项一级指标、区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区政府“走进项目,走进企业,解决困难,解决问题”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提出的有必要纳入体系的任务指标,全部纳入体系,并明确责任单位、考评标准、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按照国家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及基于基层工作应偏重民生和软硬环境建设的考虑,对A类单位指标体系分值权重进行适当调整。今年,A类单位仍实行千分制考评,考评内容仍分为四大类,即“经济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其中,“经济发展”部分指标分值适当下调,权重由去年的550分下调到500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部分增加“住房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指标,整体分值仍为300分;结合全市迎“十二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硬环境建设”部分增加“静态交通环境”指标,总分也由去年的50分上调到90分;“软环境建设”部分总分由去年的100分上调到110分。B类单位考评内容仍分为“重点工作”和“软环境建设”两大类。其中,对B类(除B4类)指标体系中“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将“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区政府‘走进项目,走进企业,解决困难,解决问题’”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等涉及今年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2、考评对象:将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硬环境建设办公室纳入B2类(民生类)被考评单位,区土地整理工作办公室、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纳入B3类(综合管理服务类)被考评单位。今年不再对汽车城管委会、黎明新城进行考评,其它考评对象不变。
3、考评方式:年度总评对A类单位的考评方式不变,由34家责任单位对各自负责的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赋分,由区考评办进行汇总,得出考评结果。对B类单位的考评,“软环境建设”部分和重点工作中新增的“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区政府‘走进项目,走进企业,解决困难,解决问题’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指标任务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考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由区考评办、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等单位领导组成考评检查小组,以集中听取汇报、核验资料和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B类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评价单》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汇报。今年年度总评增加各被考评单位自行申报加分项内容,即被考评单位根据确定的绩效考评指标自行申报应予加分的项目内容,并说明充分的加分理由和依据,由考评检查小组认定和评估。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结合日常考评掌握情况及相关事实材料核查结果,考评检查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对B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和赋分(包括加分),并形成初步考评结果。初步考评结果由考评检查小组向B类各被考评单位的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考评结果将全部公开透明,确保客观公正。
大力加强日常考评
1、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跟踪和督办。建立月通报、季评估、半年汇总制度。对A类单位所承担的主要经济指标每月进行统计、测算和评估,排出名次并下发通报。对B类单位按季度收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监测经济运行走势,跟踪各单位重点工作进度,并下发专题通报公布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派出由区考评办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督导组采取专项检查、实地调查等形式,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做到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绩效考评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做到及时介入、督办、跟踪和推进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的落实。
2、加强对市政府考评指标的跟踪和调度。对市政府考评我区的重点一级指标,要以季度为周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区考评办要与市考评办加强联系,掌握信息,及时向承接市考评指标的责任单位通报全市进展情况和排名位次。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下达预警提示通知书,并由区政府主管领导调度,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排名位次明显不利的单位将由区长调度指导整改,确保我区在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强化考评结果的使用
1、做为对先进单位及人员实施表彰奖励的基本依据。
(1)对获奖单位的表彰奖励:对A类、B类区政府绩效考评综合排名成绩优秀的单位以区政府文件的形式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公安分局不参加排名),获表彰单位数量按照参评单位总数的40%掌握。受表彰单位奖项分为三档,具体为,授予各类总分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各类总分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单位“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其余受表彰单位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对绩效考评成绩晋位升级幅度较大,进步明显的单位授予“晋位突出奖”。
对获得本系统市级以上年度综合考评第一名的单位授予“区长特别奖”。
(2)对获奖单位人员的奖励:以带薪休假和加班补助的形式,按职级发放年终绩效管理奖金。对获得“标兵单位”、“优胜单位”和“区长特别奖”荣誉的单位人员奖励标准上浮5%,上述奖励可兼得。
2、做为对后进单位及人员实施惩处的基本依据。
对因非客观因素导致所承接考评指标在全市系统落后,影响全区绩效考评成绩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至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行政问责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视情节对相关被问责人员给予不评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基本称职等次扣发20%年终绩效管理奖金,不称职等次全额扣发年终绩效管理奖金。凡是承担市考评指标的责任单位,所承担考评指标年度总排名比去年下滑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说清原因。
对区政府年度绩效总评中,各类排名末位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评优,全体人员年终绩效管理奖金标准下浮5%。
3、做为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