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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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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三个“聚焦”重要指示精神,以铁的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克服肺炎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疫情防控中体现责任担当

全区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和区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有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一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印发并严格落实有关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举措,确保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二是对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摸排,统一为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采购米、面、油、蔬菜等生活物资,确保了特困群体的正常生活。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对象若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镇办可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增强了救助的时效性。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并强化慈善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同时,印发了《区民政局致全区社会组织的倡议书》,规范和引导各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社会救助中突出兜底保障

一是积极与扶贫政策衔接到位。每季度主动与区扶贫办对接,摸清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情况,把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新纳入扶贫对象6户8人,全区扶贫对象945人,其中纳入低保、五保保障631人,重合率达66.7%。二是救助兜底保障规范有序。2020年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重中之重,全面完成了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复核,强化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对低保对象全面进行信息核对,有效防止错保、骗保行为。2020年累计救助111004人次,救助金额达5806.3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保障61036人次,支出资金2884.34万元,全年月人均补差473元,覆盖面达3.06%;城市低保累计保障42912人次,保障金额2237.8万元,年初以来月人均补差510元,覆盖面达2.35%。三是特困供养稳步实施。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同时对失能人员再排查再认定,积极动员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特困供养对象6808人次,累计发放供养资金595.8万元,特困供养对象中70人为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39人,供养率达55.7%。四是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困难对象实行综合性救助措施,实施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大学生救助等多项救助政策,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全区救助扶贫户13户,救助病毒肺炎1户,先行救助2户。2020年累计救助248人,发放救助资金67.89万元,乡镇救急难备用金支出20.5万元,总累计支出88.39万元。五是积极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全部下放镇、街道,今年7月份下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有序,下放权限,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及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三)在养老体系中彰显主动作为

一是严格落实、足额兑现各项养老资金政策。累计发放养老机构运营及失能补贴73.62万元。发放百岁老人津贴19.08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明厨亮灶和浴室改造;开展养老机构消防演练和消防培训;联合区市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对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三是以优质项目促进示范带动效应。抓住专项债发行的有利时机,积极申报总投资2.1亿元的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四是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0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已于9月底全部建成,拨付建设补贴200多万元。五是开启智慧养老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投入57.2万元建设区智慧化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养老服务综合调度、养老机构运营一网管理,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被省厅认定为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服务示范项目。

(四)在基层治理中倡导民主自治

一是贯彻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发挥城乡社区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实现城乡社区防控全覆盖。根据部署深入村和社区督查封闭式管理、包保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二是依托市级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打造了镇化家湖社区、宋疃镇黄营村以及古饶镇土山社区、赵楼社区4个精品社区,督促指导三镇按照社区建设资金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目前,四个社区项目已全部完成,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总结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向省市推荐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秀社区工作法参选评优,推广经验。开展了城乡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以及抗疫有关人员情况的摸底。完善并推进全国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完成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先进典型人物和全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申报工作。四是举办了全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与农村社区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基层治理能力。指导镇完成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乡镇的验收与评估和全省第三批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扎实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委完成区小微权力清单的编制,督促指导村和社区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工作。

(五)在社会事务中贡献民政力量

一是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无一例差错,登记合格率均达100%。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对全区殡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并对全区经营性公墓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开展了督查。三是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认真推动孤儿保障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共救助孤儿53名,共发放孤儿救助金59.62万元;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申报的“爱相随、助成长”项目荣获省第五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三等奖;四是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人次。

(六)在社会组织中创新推动发展

一是组织社会组织团体开展扶贫助困、脱贫攻坚公益活动,全区社会组织团体多次参加扶贫及志愿活动,并积极捐款捐物,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救助台账,专款专用,切实解决贫困问题。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全区新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全部实现线上办理。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完成民非46家,社团20家的年检工作。四是开展清理不规范地名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边界联检;完成区行政区划图校印工作,编撰修改区地名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体工作虽然推进有力有序,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缺乏、力量薄弱,编制不足;二是低保家庭隐形收入核查难度大,容易造成“错保、漏保”等现象;三是养老机构安全意识不强,专业化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滞后;四是由于传统陋习根深蒂固,再加上殡葬执法缺少政策依据,对违法殡葬处理难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三、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强化社会兜底保障。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核对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规范审批程序。有效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完成特困人员的重新认定和复核工作,动员失能人员入住敬老院以确保他们生活质量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养老机构业务人员能力,通过星级评定等级全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二)增强养老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实行动态化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淮民养老〔2020〕19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入住老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引导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事业,促使养老服务全面发展。

(三)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全面组织开展2021年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示范点建设,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继续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再打造一批精品社区亮点。指导社区协商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逐步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民主自治和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依托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化服务。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供给。

(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开展好婚姻颁证工作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婚丧移风移俗改革;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公墓规范化建设,摸排并严惩殡葬范围内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宣传;扎实开展区流浪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项救助工作。

(五)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全区社会组织排查整治,通过书面检查、实地督查、重点抽查、异地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检查力度;多种渠道强化安全管理检查,提升社会服务机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促社会组织积极筹建支部,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中的不良问题,着力抓好整改;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多种形式参与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全面助力脱贫攻坚;继续推进清理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履行地名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