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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开展。我区城乡低保金“一卡通”发放率为99%,居四个区前列。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90元调到4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00元调整到360元。2013年,全区共有城乡低保5817户,16995人。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城乡低保资金4250.77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展顺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2013年,全区共有农村五保户1333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759.96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和孤儿救助制度不断完善。2013年,预累计救助城乡医疗困难对象2634人,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557.5万元。
4、救灾救济工作规范有序。2013年,补助2户因灾倒房重建4.2万元;采购救灾大米64.5吨31.99万元;救灾仓库支出3.35万元。
(二)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扎实开展第七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区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共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94个,完成率100%,产生新一届全区共选出村委会干部410名,居委会干部164名,全区共有42个村和24个社区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分别占70个村和24个社区的60%和100%;深入开展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根据居委会的实际情况,科学划分了城市社区网格,完成了22个社区(村)216个网格划分。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进双拥优抚工作不断发展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我区美社村被评为省军区民兵预备役“八个能力”建设示范点,省商校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驻区部队等单位被评为“从严治军先进单位”、“军事训练先进单位”等;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2013年,各项优抚经费支出779.38万元,确保我区优抚工作的和谐开展;长效保障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多次组织退伍兵与企业面试招聘,共推荐就业60多名,有效地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报到2012年退役士兵和士官171名(其中城镇兵92名、农村兵79名)。
(四)拓展为老服务实事项目,不断提高为老服务工作质量。
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覆盖了2个街道,城区12个社区,为辖区62名“三无”、孤寡、特困高龄老人提供无偿上门送时服务。为辖区300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优抚对象老人发放老年人专用手机。2013年,全区共有高龄老人5804人,发放高龄补贴588.05万元。为辖区老年人制发优待证940张。
(五)搭好公共事务服务平台,发挥民政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开展。2013年,共办理登记4339件,其中结婚登记2748对,离婚登记311对,出具婚姻证明1280件;民间组织健康发展。2013年,全区共有民间组织97个,其中:民办非企业88家,社会团体9家;落实孤儿保障。2013年,全区共有孤儿补助对象36人,共发放补助金12.42万元;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2013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人。
(六)把握民政惠民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
全面完成我区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东山敬老院内部设施配套项目。投入150万元,按照规模一流,环境一流,服务一流的示范性敬老院的要求,为东山敬老院配备了房间、厨房和餐厅等内部设施用品,美化绿化了东山敬老院庭院,配备了相应管理人员,并由东山镇政府委托东山镇夕阳红老年人服务中心管理该院。目前,已入住36名五保老人。全面完成我区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投入205.5万元,对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装修改造,完善了其内部配套设施,对庭院进行了美化绿化。2014年1月份可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可为辖区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健身娱乐、精神慰寄等日间照料服务,让辖区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每个镇、街道只有1-2名民政助理,却担负着辖区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调查、对象确定、收入核实、监督检查,同时还要参与镇(街道)各项中心工作的落实,精力、体力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救助资金明显不足。而随着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使低收入家庭数呈增长趋势,各类救助对象人数不断增加。虽然每年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不断增加,但仍然未能满足各类救助,特别是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的需要。
(三)救助资源相对分散。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教育、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分头实施,各自为政,导致了救助资源相对分散,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救助额度随意性和救助
对象重复、遗漏等现象,导致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影响了救助效果。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创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新路子。继续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规范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操作规程,增强低保制度可操作性,协助市民政局做好信息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一卡通”发放机制,帮助镇(街道)民政办建立“一卡通”系统。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由60%提高到80%,特困户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由30%提高到70%。
四、提高救灾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三级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海榆东社区的创建工作。
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继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投入100万元,新建石山居委会办公楼。
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高龄补贴发放制度,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手中,让高龄老人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继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试点工作。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八、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深化拥军优属工作。扎实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深化双拥工作内涵,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