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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局、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工作,顺利推进“四个打造”,加快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任务,建设创新型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其主要特征是: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增长;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大规模投资和科技创新,因此,提高经济持续发展能力与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同等重要。在这一新阶段,科技工作既要为经济发展提供显著增量,又要通过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从根本上提高经济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2、建设创新型是加快经济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四个打造”的根本动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在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把握好科技创新这个根本动力,切实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科技工作要注重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增强显示度,充分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3、加大科研攻关和科研开发力度,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石油化工、冶金建材、汽车制造、船舶机械、纺织服装、玻璃纤维等支柱产业和循环经济为重点,选准一批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集中资源和力量,加大科研攻关,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技术支撑。
4、突出抓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高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重点帮扶。建立健全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部门资源,集中力量,齐抓共管,通过重点项目的突破,全面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5、建立科技成果交流平台,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市民营经济服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和企业科技需求会制度,定期组织科研单位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信息交流,形成企业出题、科研单位领题,企业和科研单位合作开发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良性机制。
6、实施专利战略,鼓励创造发明。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创造发明,大幅度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专利实施项目的扶持力度。市政府设立市专利资助基金,对专利的开发、申请、保护和专利实施予以资金扶持。与此同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发展后劲
7、明确企业的科技投入主体地位。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达到1%以上。对于达标且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优先倾斜安排其科技项目开发,支持其技术开发活动。
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等有关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企业向上争资争项,精心组织项目,搞好服务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立项和资金扶持。
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支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规定“设区市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确保落实到位。有关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形成财政科技投入的良性循环。
10、积极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银企信用合作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共同参与,每年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面洽,直接与具体项目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建立健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密切关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为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风险投资体系,鼓励本地资本或引进外地资本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成份多种、形式多样的风险投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闲散资本通过参股、合资等多种形式投资科技产业及科技型企业。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11、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现有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条件,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与水平,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前瞻性地新建一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重点引导扶持科技型企业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使我市企业研发中心的数量和比例大幅度提高。科技管理部门要有效配置全市科技资源,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进部门间、院所间、企业间科技合作,实现大型科学仪器、科技基础设施和研发基地等科技资源共享。
12、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我市已经具备条件而且迫切需要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地各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妥善配置资源,科学合理规划,采取政府组织直接创办、企业创办、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尽快建立一批孵化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专业化分工明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项目评估、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以吸纳更多的技术、资金和人才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
13、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大力推进“二次创业”。以星火有机硅新材料基地、鄱阳湖水产科技园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快工业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园以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建设步伐。各类科技园区要以提高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增强科技服务功能,创新科技发展机制,形成科技竞争优势,做大做强,加速发展各类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努力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集聚和科技要素的综合集成。
14、建立“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高效、优质服务。着力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发展,促使全市科技信息交流、人才培训、技术贸易有一个更快的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组建一批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科技服务组织和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服务活动,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15、积极稳妥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目前,我市科研机构普遍存在管理体制落后、人员队伍老化,科研能力萎缩的问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类分步骤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基础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服务功能。开发类科研机构要重新整合资源,重点解决科研开发与生产经营不分的弊端,使现有科研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轻装上阵,发挥作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水产科学研究所等条件相对较好、且当前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科研机构,要解放思想,率先改革,通过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
五、加强观念创新,实施科技大开放战略
16、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市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科技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拓宽与上海、浙江等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注重内容,讲究实效,借助他们的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市科技工作水平。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经济技术协作会,广泛推介宣传我市优秀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和科技产品。
17、加大经济技术协作力度。定期举办中国经济技术交流会,交流会内容安排为科技发展论坛、海外博士行、籍企业家座谈会、科技成果展、科技项目对接签约、人才交流等,使其成为我市科技合作、人才引进、经贸洽谈的大型盛会和互动平台。
18、加强和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和促进我市高等院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发挥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吸引和争取国内知名高等院校与我市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进行产学研对接,建立一批辐射性和带动性强的示范基地、示范项目,通过产学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在部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带动相关产业群的发展。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产学研合作,凡属产学研合作的科技项目,财政科技经费应给予优先扶持。
19、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科技含量。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数量和规模,还要十分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企业与项目。在引进大企业大项目时,不仅要争取项目资金到位,还要积极争取其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来我市落户。今后,考核各地招商引资工作,不仅要衡量速度和规模,还要衡量科技含量与竞争优势。
20、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在加紧培养本地科技人才的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市外优秀人才,不断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提高人才质量。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的思路和理念,强化“柔性”引进,注重以技术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外地优秀高端人才为我所用。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和人才奖励力度,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现行的奖励数量和金额。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留住人才、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为科技人才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六、加强领导,增强科技工作的组织保障
2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科技工作及其科技重大决策与举措,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市科技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相关部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督促检查、全面落实科技工作,整合行政资源,形成做好科技工作的合力。
22、继续实施“一对一”工程。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高新技术发展、知识产权创新、科技投入等指标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好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的战略研究,努力形成高效、有序的科技创新和管理体制。
23、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评选“十佳科技人才”、“十佳科技企业”活动,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业、鼓励企业以更积极的姿态投入科技创新。
24、创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科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认真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政计划纲要》,大力加强科普工作,注重发挥科协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勇于创新的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全民关心、社会支持、政策保障、服务高效的科技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