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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两个率先”的法制保障。我办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招投标的舆论环境,不断拓展招投标工作的公众参与率,不断扩大招投标覆盖范围,力争招投标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表》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招投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招投标的舆论环境,不断拓展招投标工作的公众参与率,不断扩大招投标覆盖范围,力争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继续坚持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学法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考促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普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教育。全面推行公务人员学法积分制,严格执行公务人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规定,把公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录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结合每周一次的全体人员会议,组织招标办及招投标中心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各项行政法规及招投标新政策新规定,并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学法用法培训考试。不定期组织“请进来,走出去”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至先进地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学习取经。
(三)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做好栏目维护更新。采用多种形式,常规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不断拓展招投标工作的公众参与率。完善网站建设,更新网页,丰富内容,在本办网站上开辟专栏,宣传法律法规和本办形成的制度、规定。增设“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宣传我办最新的工作动态及服务、监管举措,一方面使全社会都来了解和支持招投标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方便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使他们能更快更好的了解招投标相关知识,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利用市政府法制长廊、政务公开栏、《动态》、手机短信等覆盖面广、通俗易懂的特点,进行强势宣传,政务公开栏、法制长廊定期更新。积极参与市领导干部《普法信息卡》的制作,制作招投标法律法规《普法信息卡》,赠予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阅读,使其进一步了解、支持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定期向动态、市政府法制办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普法阵地建设。
(四)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强化大局意识、服务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深入开展以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招标及施工监理等中介咨询机构、专家评委、机关各部门及乡镇基层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人员等)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利用日常招投标服务监管环节、举办招投标业务培训、组织中标项目的跟踪督查等机会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招投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招投标法》的社会影响,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招投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围绕《招投标法》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纪念活动等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丰富多彩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印发《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招投标服务指南》宣传手册等活动,并利用报刊、专栏、展板等形式,宣传《招投标法》颁布以来全市招投标工作取得的成就,将“五五”法制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采取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投标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把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关系招投标工作全局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具体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普法专项经费,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提出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确保各项活动计划及时、组织有序、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招投标“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五五”普法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对招投标普法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招投标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建立招投标法制宣传教育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不断提高招投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将普法学习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分析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显现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规避招标、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等。对存在的问题,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对仅靠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将招投标工作列入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全市乡镇、有关部门执行招投标法的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招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