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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学前教育执行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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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学前教育执行计划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和一些城镇“入园难”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以来,县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县城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75%以上,幼儿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新建改建了一批民办幼儿园,撤并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全县现有注册登记幼儿园54所,幼儿看护点69个,在园幼儿1.5万人,幼儿园教职工55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我县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资源短缺的矛盾突出;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民办幼儿园存在不少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数量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各类幼儿园整体办园条件较差,管理不够规范,保教质量不高。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13所,新建县城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力争完成13个乡镇新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幼教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努力实现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年,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所;新建县城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启动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所。

——2012年,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所,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力度。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8所。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3年,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5所,实现全县十三个乡镇建有一所达标的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明显提高。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所,县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3所。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以财力保障公办幼儿园发展。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将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城镇新区教育园区要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原则上各乡镇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为城镇地区不超过500人,农村地区不超过360人。

鼓励各乡镇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办园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集团办园”等办园方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增强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活力。

2、以机制推动农村幼儿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基础和需求,建立灵活多样的推动农村幼儿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一所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农村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探索实行乡(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实行村镇一体化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参照乡镇中心小学模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逐步停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创造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3、以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4、以管理促进小区幼儿园发展。各城镇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建成后应移交当地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加强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科学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县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保、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编制指导意见,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与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师比,在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数额,并统筹考虑幼儿园应配备保育员等工勤人员编制。要按照省定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2、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从年起,将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通过各级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三年制中师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农村幼儿教师;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派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劳动人事部门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基本满足新建与改扩建各类幼儿园的师资需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中。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改革、创新幼儿师资培养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教师资培训体系。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各乡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从年开始,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五年内基本完成首轮全县幼儿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每年对10名园长和100名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重点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从农村中小学校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市级示范幼儿园要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与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确保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聘任制幼儿教师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教师进行表彰。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经费

县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乡两级财政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教育费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达到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地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样的教育环境,注重对儿童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交往与学习能力培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将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用书纳入全省中小学教材审查范围,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标准及办法,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和玩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统一编写、使用幼儿教材。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各地应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交流、互动机制;面向社区积极组织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2、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普及普惠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实际,对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分类评估与指导。对达标升级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完善幼儿园教育教学自我评价机制。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

3、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要成为当地学前教育资源中心、教学研究中心与保教指导中心。继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探索建立城乡幼儿园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省级统筹、县级为主、乡镇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2、建立幼儿园监管体系。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幼儿园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调查、了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通过引导、整合,优化民办幼儿园布局。年底前,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府厅发〔〕83号)精神,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分类治理,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幼儿园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督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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