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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做好市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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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做好市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使幼儿得到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利用年到年三年时间,合理布局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启动实施“四个工程”,即城市区带动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使全市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农村入园率稳定提高,主城区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以上。

(二)年度目标

——到年底,启动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必须建有所城市一类标准以上的直属园,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要规划建设第二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必须建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使公办园在城市和乡村不留空白点,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年内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启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规范整改,年内完成的规范整改任务;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各县区按规定,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需要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保证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与优化,年内解决的缺编教师入编问题,指导被规范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年内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

——到年底,继续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建有2所直属园,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要规划建设第三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年内再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年内完成的规范整改任务;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年内解决的缺编教师入编问题,被规范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再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

——到年底,继续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建有所直属园,且有所达到省级城市示范园标准,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建—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全市拥有省级城市示范园所,城市一类园所;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年内再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全市拥有省级农村一类以上幼儿园所;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规范整改任务;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年内解决所有缺编教师入编问题,被规范整改的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再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幼儿园园长全部持证上岗,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广大群众的需求,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一是启动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按要求完成县区直属园规划建设任务,到年,各县区必须建有所达到省级城市示范园标准的直属园。具体安排: 年,县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区所城市示范园、县幼儿园、所城市示范园接受省级城市示范园复检,尚义县县直幼儿园接受市级复检;年,区、园区、县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年,高新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倡导采取集团管理、连锁办园的方式,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四是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对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到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所公办幼儿园。

各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幼儿园按照班或班的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按照班、班、班或班的规模建设。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万人、农村服务人口—千人应设置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以人为宜。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建好、用好和管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既是配置和增加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要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不足万平方米,配建所双轨制幼儿园;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不足万平方米,配建所四轨制幼儿园;建筑面积万(含)平方米以上,配建所四轨制幼儿园。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分别达到平方米和平方米。对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住宅开发出让土地前,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土地部门不予审批。对改变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3.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做好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从年开始,以“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为抓手,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师资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提高普及程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紧迫任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到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达到农村一类以上标准的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且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日托园标准,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同时,按照日托园标准,分年度完成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保教条件和设施,如食宿条件、集中盥洗、水冲厕所、保健室等改造升级任务,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按照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优选区域,合理布点,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大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小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和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发挥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鼓励优质幼儿园在乡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惠程度和普及水平。

组织实施好万全县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为全市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各县区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利用社会资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家长的选择性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让群众可以在缴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园本教研,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积极开展家园共育工作,加强幼儿园与社区、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免费开展—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2.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指导工作,配齐县(区)、乡(镇)级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与教研网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自年起,对经市级评估验收的各类示范园启动四年一轮的复检工作。

3.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加大城市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的力度,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园园结对、示范园与县区结对的合作助教项目,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千人支教等活动,鼓励城市区优质园到乡村办分园,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要针对幼儿教师的特殊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严把入口关,把真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适合幼儿教育岗位的人员选拔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幼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制定并完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招聘、顶岗实习、逐步上编”的方式,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公办幼儿园分三年全部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全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全面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科技职业学院和张家口教育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制度,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按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计划,突出重点,优先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有计划完成前三年培训任务。从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鼓励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指导带教。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和幼儿园保健医生培训项目。以各县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全部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逐步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四)加强监管,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完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根据标准严格规范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结合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的实施,各县区政府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分三年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年前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协调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3.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不得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各种名义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

(五)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1.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投入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各级财政要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市、县区两级财政从年起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不低于万元,县区每年不低于万元。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切实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各公共财政投入要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根据省相关部门确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要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各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市和县区两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建立督导考核评估机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把政策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力,作为检验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问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3.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宣传和推广学前教育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