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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的方针,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年全省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全省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1%以上,成人文盲率降至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至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4%以上;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1%以上;力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9%以上。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一)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组织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各校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建立贯彻落实与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各高校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2.精心实施重大教育发展项目。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社区教育行动计划、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等10项重大项目,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
3.稳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极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稳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抓好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闽台高校教育交流合作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等6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组织实施10个方面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各校科学制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时跟踪了解,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宣传推广。鼓励各地各校因地(校)制宜,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形成上下结合、全面联动的教育改革局面。
4.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持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调动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扩大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覆盖面。继续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第十一届文明学校考评推荐工作。完善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5.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学校、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安防能力建设,完善学校安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开展“三项教育”和各类防灾抗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重大校园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化解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抓好教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指导县(市、区)编制幼儿园三年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公办园,重点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园目标。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
2.多渠道补充幼儿师资。制订并颁布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工作。通过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转岗培训农村小学学科富余教师、招聘非幼教专业师范毕业生、引导培训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等方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启动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3.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制订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和乱收费。坚持科学保教,推进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9.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构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和改进教学质量监测机制。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推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初中校做法。依托省市农村课改基地校,抓好课改样本校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加强课改网站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参与网络学习交流。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
10.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中职中小学德育三年提升计划,全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方案》,持续开展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数字平台,健全学校德育考评机制。在全省中职学校全面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启动万名骨干班主任、千名心理健康和生管教师、百名德育名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一批中职中小学德育骨干实训基地。制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指南,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创建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评选省级示范基地。制订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规范管理办法。加强青少年养成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加大帮扶力度。
11.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高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制订公共体育课程教学评价标准。组织举办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公布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重视改善学生体质状况。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督查力度,开展控烟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庆祝教师节文艺晚会及新春音乐会,推进高雅艺术和乡土艺术进校园活动。完善大学新生军训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制度。
(四)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切实缩小校际差距。推动中小学布局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按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推行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鼓励优质学校组建教育集团,促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倾斜,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妥善处置闲置校舍。
2.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加强远程教育硬件建设,探索构建以县为中心的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丰富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条目,力争覆盖省内中小学主要学科和主要版本。构建高效开放的农村教师远程培训体系,完善项目县(市、区)远程教育工程服务体系。
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适当增加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制度,继续实施“免费营养早餐工程”。指导县市做好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
(五)创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推动职教集团实质性运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制度,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创新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深化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模式。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加强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职业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继续抓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2,完善县域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鼓励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加强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点推进机械、通信、建工等省级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及设区市综合性或区域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3.完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贯彻省政府批转的《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指导中职学校用足用好政策。加强中职学校规范化管理,开展办学资质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启动新一轮中职学校合格评估和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指导各设区市制订区域专业结构调整工作规划,增设紧缺专业。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学校学籍变动每月“零报告”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变动定期巡查制度。
4.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各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指导和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18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专项改革试点及70所中职学校21个专业的专业规范化建设、专业改革和课程改革试点。组织7所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推进中职与高职教育贯通。支持和指导综合实验区职教园区建设。
(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推进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深入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启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厦门大学“985工程”、“211工程”和大学“211工程”建设。推进新一轮省部(办)共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工作,推动农业部与省政府共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组织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推进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遴选4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推动大学建立研究中心。加快推进高校债务化解工作。
2.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公布支持高校重点增设专业名单,组织开展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培训调研,制订实施海洋经济、文化创意产业、师范教育等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等,资助1000个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深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建立高校内涵建设主要指标监测机制。组织开展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情况、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新建院校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检查。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评估工作。推进地区大学新校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4.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等,推动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实施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领域,推动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建设一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工作、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5.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制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意见。组织大学、师范大学、农林大学和医科大学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建设与高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
6.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团队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计划”。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力争在省部级以上平台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组织省内外高校参加第九届“6?18”活动。举办“高校科技服务海西”活动。推动“蓝火计划”落户龙岩。开展高校科研成果奖励评选活动。继续做好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决策咨询。
(七)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终身教育
1.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向市区、县城集中办学。加强优质高中内涵建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开展富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及各类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与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2.切实抓好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提高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开展特教标准化学校评估,推动市、县两级落实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推动开设学前班,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开展“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开展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重视支持民族教育。制订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意见,加强农村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完善少数民族中学生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完成中央下达的内地西藏班、高中班扩招任务,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教育对口库区工作。
4.积极发展终身教育。加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协调机构建设。筹建开放大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和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网络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推进计划。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继续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社区教育队伍“百千万”计划。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终身教育宣传表彰活动。
(八)认真落实教育惠民举措
1.认真落实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任务。新建、改扩建169所公办幼儿园,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在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实行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完善大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普通高中资助覆盖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高中生助学金标准。实行全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新增学位4.5万个,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超大班额”问题。
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继续实施“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把创业就业教育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加强创业就业课程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做好首届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实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毕业生专升本等服务工作。
3.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规范助学金发放行为,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卡“统一办理、集中支付”工作。加强助学资金的监管,全面开展高校、中职和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检查工作。健全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4.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档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5.推进高招录取办法改革。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考试办法,实行“高职单招”“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推进普通高校招生改革,开展高校按大类招生试点,规范加分政策。探索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考试命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推进“专升本”衔接。
6.做好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拆迁交地工作,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年度任务。加大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建设和整治力度,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大学新校区整体形象。稳妥推进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积极做好配套中小学建设工作。
(九)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学纲要、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召开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大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特岗计划、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加大农村紧缺学科师资补充力度。研究制订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经济困难县农村教师培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做好百名教学名师和千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开展百名名校长、千名骨干校长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继续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名师送培下乡”活动。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
3.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设置“特聘教师”岗位,鼓励中职学校吸收行业企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级以上人员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建立健全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促进专业教师向“双师型”发展。
4.积极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高校领军人才引进与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做好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继续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启动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优秀青年博士开展科学研究、优秀中青年教师访学研修或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实验室技术骨干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和大中型企业进修学习。深入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计划。
5.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出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闽侯等11个试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实施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和档案管理。
(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1.深化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综合实验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和大学新校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与高校的优质学科专业资源在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推进“大学”筹建工作和“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组建工作。促进交大、大学在厦门共同举办研究院。加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与教学资源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校校企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办好“三个论坛”、“三个大赛”、“三项活动”等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活动,举办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和文化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强与地区各层次教育的双向交流,推动高校与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
2.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推进高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办国际学校。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项目”,吸引更多外国文教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发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
1.推进依法治教。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和试卷命题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培训工作。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学前教育的立法前期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安全管理、老年教育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大对职称评审、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2.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做好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工作,完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激励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中小学财务核算和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中小学财务机构。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约束反馈机制。加强高校和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考评工作。
3.深化教育督导工作。做好“双高普九”的过程性指导及验收工作。修订完善“对县督导”评估标准,开展17个县(市、区)“对县督导”和“督导考核”省级评估。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全面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制订“教育强县”评估说明和创建规划,组织开展试点评估。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重点,落实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学校评估制度。围绕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4.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举办重点校、重点班行为。加大对违规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查处力度,规范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规范办学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规范管理,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及优惠让利公开透明工作,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和循环使用工作。督促各地各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做好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推动独立学院规范办学。
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动新闻媒体、行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逐步推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做好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的抽查和推荐工作。举办“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第三届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四届高校学生普通话大赛、两岸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夏令营活动。
7.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主干网建设。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资源库建设。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和培训。加快推进“金教工程”建设,建成全省视频会议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幼儿园和高校毕业生管理平台。加快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升级。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中职学校数字化仿真实训教室建设。
8.加强委厅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党内及工青妇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和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和各类建议提案,做好保密和信息报送工作。办好省教育厅门户网。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