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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高我区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及区文明办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2011年度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目标,深入开展以“为添福、创文明城市”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系列扎实有效的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组织领导
成立专班子,认真做好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区建设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同志组成。联络员由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大力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加大旧屋区、城区内河、道路设施、小街巷等的改造建设,减少脏乱差聚集地,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味。加强窨井盖、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市政消防设施等的改造、整治和管理,切实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
2、坚持依法治区,深化“平安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实效性。加强建筑工地、燃气等安全系统建设,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加强物业小区管理建设,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竭尽全力做好物业管理督查工作。以合同备案为手段,加大新版物业服务合同推广力度。规范了我区物业服务行为,促进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维权,保障物业管理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政务公开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规范服务为重点,扎实推进建设系统廉政勤政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系列活动,大力推进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员工文明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群众性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广泛倡导和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9年):规范部署。对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市参加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情况反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以及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内容,梳理需要重点整治整改的问题,根据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项目分解表和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机制,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创建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2、第二阶段(2010年):巩固成果。对照《市2009-2011年度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五类专项整治项目分解表》对已经整改的项目,定期组织回访,巩固创建成果;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项目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A类要求。
3、第三阶段(2011年):迎接考评。在全面完成整改和资料建档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整理各类汇报材料。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评要求,研究制定《区建设局迎接2009-201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方案》,召开迎评部署大会。
工作分工
曹庆良局长作为区建设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创建”全面工作。
王进德副书记负责“创建”工作协调、督查和“创建”各种资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张明贵副局长负责园林(公园、绿地、广场)“创建”工作。
王元灿副局长负责市政道路设施和公共建设等方面的“创建”工作。
阮斌副局长负责工地、旧屋区改造、物业小区的“创建”工作。
翁杰主任负责市政“创建”的全面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分别抓好工地、市政、园林、物业小区、燃气、供水的“创建”工作,及创建文明城市各项软件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
工作要求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加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2、全面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省文明城区考评体系》区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创建工作项目,各责任单位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3、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内业资料,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各项资料整理工作。
4、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创建工作不力,影响考评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5、建立“创建”工作的督查制度。局纪委监察室将全面跟踪督查建设系统的“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当年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模”,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