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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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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城镇化目标

1.城镇化率。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达到43%。

2.建成区面积。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5平方公里。

3.建成区人口。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人口达到80万人。

(二)城乡规划目标

4.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提升县(市)城区总体规划,加强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完成城市组团通道规划。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提升乡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规划,逐步实现市域规划全覆盖。

5.完善控规和修规。高标准做好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

(三)现代城镇体系目标

6.推进5个县(市)组团建设发展。开工建设107国道至新郑段、311国道至段改扩建工程,打造半小时通勤圈、经济圈、生活圈。

7.积极推动中心镇建设。支持基础好、产业优的中心镇率先发展成为小城市,支持15个重点镇加快发展。

8.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率先推进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村庄改造,建设50个农村新型社区。

(四)城市建设投资目标

9.加快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市区实施总投资305亿元的93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5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重点抓好积水点改造、污水管网、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处理等涉及民生的项目。

10.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旧城区内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16500户,改造建设157.96万平方米。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市区开工建设安置房450万平方米。县(市)城区开工实施改造面积达到计划任务的40%以上。

1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建设廉租住房1868套、经济适用房4151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五)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12.深入实施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争创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0亿元,完成投资3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达到7个。

(六)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13.污水处理率。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各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14.垃圾处理率。市中心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提升至70%,市区、市、市、县、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15.绿地率。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16.绿化率。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市(县)绿化覆盖率达到30.89%以上,廊道绿化率达到95%,中心镇绿化率达到45%,村庄绿化率达到43%。

二、县(市、区)目标

(一)市目标

1.城镇化率

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2.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3%。

(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0.7亿元、增速159%。

(3)旧城改造:旧城区改造完成投资38.1亿元、增速18%。

3.产业集聚区建设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300亿元、增速36%。

(5)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15亿元、增速40%。(6)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3.9亿元、增速38%。(7)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66000人、就业人口增速20%。

4.构建城镇体系

(8)规划编制目标: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做好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镇、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层村完成30%以上。

(9)城区建设目标:续建、新建项目110个,总投资236亿元。当年完成70.3亿元。

(10)重点城镇建设:完成9个重点镇建设。

(11)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成22个新型社区建设。

(二)市目标

1.城镇化率

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2.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2%。

(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0.28亿元、增速1.33%。

(3)旧城改造:旧城区改造完成投资8亿元、增速18%。

3.产业集聚区建设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500亿元、增速45.3%。

(5)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8.5亿元、增速40.5%。

(6)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5亿元、增速61.5%。

(7)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61000人、就业人口增速57.2%。

4.构建城镇体系

(8)规划编制目标:做好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镇、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成16个中心镇社区规划。

(9)城区建设目标:完成城区13个村改造任务。

(10)重点城镇建设:完成5个重点镇建设。

(11)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成12个新型社区建设。

(三)县目标

1.城镇化率

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2.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2%。

(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0.18亿元、增速22.3%。

(3)旧城改造:旧城区改造完成投资2.66亿元、增速10%。

3.产业集聚区建设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50亿元、增速44%。

(5)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50亿元、增速66%。

(6)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3.2亿元、增速47%。

(7)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37560人、就业人口增速150%。

4.构建城镇体系

(8)规划编制目标:做好新区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重点镇、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层村完成30%以上。

(9)城区建设目标:续建、新建项目24个,当年完成投资21.7亿元。

(10)重点城镇建设:完成2个重点镇建设。

(11)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成10个新型社区建设。

(四)县目标

1.城镇化率

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2.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3%。(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0.28亿元、增速46%。

(3)旧城改造:旧城区改造完成投资2.89亿元、增速44%。

3.产业集聚区建设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36.76亿元、增速95.2%;

(5)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49.6亿元、增速108.9%。

(6)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2.26亿元、增速570.3%。

(7)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31248人、就业人口增速78.4%。

4.构建城镇体系

(8)规划编制目标:做好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镇、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层村完成30%以上。

(9)城区建设目标:续建、新建城中村改造项目7个,总投资30亿元。

(10)重点城镇建设:完成3个重点镇建设。

(11)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成5个新型社区建设。

(五)县目标1.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2.城乡建设投资(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2%。(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0.2亿元、增速25%。

(3)旧城改造:旧城区改造完成投资1.95亿元、增速30%。

3.产业集聚区建设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57亿元、增速100%。

(5)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21亿元、增速50%。

(6)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0.4亿元、增速76%。

(7)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30000人、就业人口增速60%。

4.构建城镇体系

(8)规划编制目标:做好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镇、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层村完成30%以上。

(9)城区建设目标: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4个,总投资3.2亿,当年完成投资2.5亿。

(10)重点城镇建设:完成3个重点镇建设。

(11)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成7个新型社区建设。

(六)区目标

1.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2%。

(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7.6亿元、增速30%。

(3)旧城改造:旧城区改造完成投资18.2亿元、增速40%。

2.产业集聚区建设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50亿元、增速35%。

(5)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增速40%。

(6)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2.5亿元、增速35%。

(7)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19000人、就业人口增速11.8%。

(七)经济技术开发区目标

1.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3%。

2.产业集聚区建设(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260亿元、增速30%。

(3)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27亿元、增速25%。

(4)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7.7亿元、增速11%。

(5)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19000人、就业人口增速5.5%。

3.构建城镇体系

(6)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成2个新型社区建设。

(八)东城区目标

1.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2%。

(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9000万元、增速35%。

2.产业集聚区建设

(3)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20亿元、增速93.8%。

(4)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7.5亿元、增速51%。

(5)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1亿元、增速75.7%。

(6)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7000人、就业人口增速38%。3.构建城镇体系(7)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目标:完成1个新型社区建设。

三、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目标

(一)市发展改革委1.坚持“带状城市、组团布局、向心发展、城乡统筹”,着力打造“一中心、五组团”,加快构建中心市区、县(市)城区、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四个层次布局合理、城乡协调、互促共进的现代城镇体系。

2.城镇体系规划要与中原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做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同向、三规合一、三规同步”。

3.切实抓好神垕、顺店、、石固、陈化店等国家、省、市级重点镇建设,形成更多国家名镇、中州名镇和中心镇。

4.服务新区建设。加强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际道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客运站点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完善新区承载功能。加快新区热电厂建设,满足新区供热、供电需求。

5.实施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落实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6.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加快风电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超硬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工程规划建设,加快装备制造、食品、能源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加快物流业发展。

7.建设快捷城际交通体系,尽快建成市零距离换乘中心。

8.整体推进低碳和绿色建设,加快实施“低碳市区、低碳农村”工程。

9.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研究,实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辖范围严密套合。

10.建立城乡建设财政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市教育局

1.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或零星开发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

2.根据城镇化建设及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适当收减校点,扩大规模,提高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建设标准,提高办学水平。

3.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三)市科技局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抓好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增3—5个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新培育4—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坚持以高端产业为引领,着力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深入实施电力装备、食品、发制品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升三大主导、四大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2.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大企业集团、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力争2—3家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3.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规范管理,上档升级,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

(五)市公安局

1.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意见,加快农转非工作进度。

2.抓好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工作,完成新区内剩余人口户籍性质变更任务。

(六)市民政局

1.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保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经济发展要求,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撤乡建镇和县(市)政府驻地城关镇撤销、设立街道办事处步伐,优化行政区划格局。(七)市财政局1.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市区规划区(含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县部分区域)以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计提的各项基金、费用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

2.继续鼓励组建一批有实力的城市建设投资企业,壮大投融资平台规模。

3.支持具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投融资公司,采取股权合作等形式吸引市外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使其成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农村人口转户后在城镇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无职业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市国土资源局

1.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三挂钩”制度。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居住。2.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有序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建设,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

2.加快城区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确保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

4.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设廉租住房1868套、经济适用房4151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5.加快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6.加强城市绿地、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7.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新技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8.分期完成西湖公园的整体提升改造工程。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省主干线建设,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实现市域公共路网与国家干线公路网及周边地区城际公路网衔接匹配,强化交通区域优势。

2.加快新区客运网络规划建设,完善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

3.实施国道107线北段改建工程、至快速通道工程。加快推进忠武大道贯通工程、至快速通道工程、安信公路段(市区西外环)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

4.规划建设县(市)组团间的便捷交通,增强各组团的连接互动。

5.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6.加大县乡公路及危桥改造力度,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服务水平,开通至漯河城际公交线路。

(十二)市水利局

加强水库除险加固、河段险工岁修和骨干防洪河道治理,新发展一批节水灌溉农田。

(十三)市南水北调办

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段建设工作。

(十四)市农业局

继续抓好1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十五)市林业局加强生态绿化建设,市、县绿化覆盖率达到30.89%以上,廊道绿化率达到95%,村镇绿化率达到43%。

(十六)市商务局

1.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重点,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深入实施“3615”现代物流业提速工程,推进六大物流园区和十大特色产业物流中心建设,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4%。

2.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建设,规范临时农副产品便民服务点。

(十七)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1.加强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建设,增强社区功能。

2.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实施县乾明寺照壁、市泰山庙大殿和关帝庙的维修和保护。

3.以传承和展示历史文化、三国文化、钧瓷文化、烟草文化、生态文化为重点,加快博物馆建设。

(十八)市卫生局

加快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进度计划,方便农民就近就医。

(十九)市统计局

做好全市城镇化建设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二十)市城管局

1.持续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手段数字化、城市夜景灯饰化,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广告设置、私搭乱建等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2.市区、市、市、县、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市中心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70%以上。

(二十一)市城乡规划局

1.高标准编制各类城乡规划,确保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以及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完成报批。

2.加快乡(镇)规划编制,确保年内报批完成。重点镇、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3.推进基层村规划编制,年内完成30%以上。

附件:市年城镇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市年城镇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快推进市城镇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全市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目标考评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

二、考评内容

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年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考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统计一次目标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考评。

(二)指标体系

1.对各县(市、区)的考核

考核内容:城镇建设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城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其中,城镇建设投资30分,产业集聚区建设24分,城乡体系建设28分,生态环境建设10分,其它城镇化目标8分。2.对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121项全市城镇化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许办〔2010〕6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许政办〔〕5号)等文件分解的目标任务。

(1)5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人和推进措施。权重15分。

(2)及时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权重15分。

(3)承担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权重70分。

3.对市直其他责任单位的考核

对其他政府部门按照共性目标进行考核。

(1)主动参与城镇化工作,5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责任人和推进措施。权重15分。

(2)结合部门职能做好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权重15分。

(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城镇化工作。权重20分。

(4)基础得分,按照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承担目标任务平均得分确定。权重50分。

(三)计分办法

1.总分。考评实行积分制的办法,基础分值均为100分。

2.计分。各县(市、区)的考评按实际完成进度比例计分。对未承担专项任务的单位按该专项任务的平均得分计分。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考评按实际完成任务进度情况进行计分。

3.加分。对在城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县(市、区)、市直部门给予加分,受到市级表彰加2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加5分。

(四)考评排名

市城镇化办公室按照考评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打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

四、考评奖惩及结果运用

奖励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目标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发放奖金。不能完成年度目标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年度市城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对未完成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查报告。

(三)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