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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建设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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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建设计划

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市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五年。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五年换新颜”的发展要求,特制定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真学真干、福民强市”为总要求,围绕“一中心、五组团、四支撑”的城镇化体系,通过加强基础、增强功能、完善机制、提升面貌,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打造“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带状发展、生态宜居”的魅力。

二、总体要求

(一)加快推进新区建设,到2012年新区拓展区初具规模,3年总投资额预计将达到930亿元(核心区投资达到350亿元)。突出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使之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带动全市城镇化发展的龙头和积极推进中原经济区发展的先行区。

(二)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为改造重点,落实投资380亿元,力争2012年年底前,现有市区建成区内及县城内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全部完成实施改造。同时,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按照科学规划、产城融合的要求,积极推进县城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经济功能,3年县城新区预计开发投资198亿元(其中:35亿元,8亿元,17亿元,55亿元,30亿元,13亿元,10亿元,15亿元,15亿元),产业集聚区预计投资600亿元,县城新区建设成效明显,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四)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3年预计投资233.46亿元(其中:22亿,18.08亿,18.9亿,28亿,31亿,14.6亿,30亿,41.96亿,38.92亿),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和承接农民转移的关键节点作用,按照小巧玲珑、各具特色、功能完善、面貌提升的要求,强化小城镇的区域服务功能,促其科学发展。

(五)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活环境、加强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3年预计投资86亿元,加快近郊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提升广大农村统筹发展水平。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为实现加快推进城镇化总体要求所确定的各项目标,结合全市城镇化工作实际,到2012年,着力实施以下23项重点建设和管理工程。

(一)建设工程(13项)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洛偃快速通道等重点项目建设为龙头,实施城市快速通道和环城路建设,改造主次干道122条,打通青岛路、九都路、丽春路、唐宫西路、纱厂东路、郑州路等断头路,努力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有效解决城市区道路拥堵问题,形成便捷通畅的城市道路网络。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54项,概算总投资110亿元(其中:城区63项,概算总投资约40亿元,新区91项,概算总投资约70亿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新区建设一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2.城乡路网建设工程。完善和建设高速公路网,实现“县县通高速”项目6个,完成连霍高速郑州至段改扩建工程、连霍高速至三门峡(省界)段改扩建工程,建成洛栾高速至段、至段,郑卢高速至段、至卢氏段,概算投资223.07亿元;规划升级国道网60公里,概算投资3亿元;农村公路网新改建“县县畅”路网公路200公里、“乡乡联”路网公路300公里,桥梁建设完成危桥改造及新桥建设30座,概算投资5.7亿元。积极做好市区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早日进入实质推动阶段。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水运建设工程。规划疏浚小浪底大坝至三门峡南村大桥间130公里航道,提高等级达到四级航道要求,船舶通航能力达500—1000吨级;规划修建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库共5个客货运码头。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程。集中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健全、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力争2012年年底前,现有市区建成区内及县城内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全部完成实施改造,对城市居民生活干扰较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实行“退二进三”和“同业置换”,实施连片改造、搬迁;实施城中村改制,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将其改制为城市社区。同时,按照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的要求,对不需拆迁改造的城市旧生活区和城边村的村庄环境、村容村貌进行整治提升。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这些区域达到“路平、灯亮、卫生、屋洁、院绿、水通”的目标,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脏乱差”现象得到消除。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旧改办、民政局、创建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廉租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快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扩大到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产业集聚区职工公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选择试点,探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三年新建居民住房面积99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2009年的29平方米达到32平方米。开工建设廉租住房96.7万平方米、竣工63.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1.88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5.17万平方米、竣工99.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16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2.5万平方米、竣工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6亿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房地产建设工程。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与产业定位,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产业地产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加快工业厂房、专业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商业地产,重点开发各类商业营业用房,建设一批商贸区、休闲区工程。充分利用全市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地产。大力发展住宅地产,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步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给。鼓励城市集中连片开发和加快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三年累计完成房地产业投资298亿元以上、新开工面积165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37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编制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快超期服役城市管网改造,确保供水、燃气、电力、热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城市防洪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设施规范齐全,无障碍设施配套,城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人防办、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园林局、水务局,市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城市集约节约发展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力推进新能源实际运用,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体系。积极倡导农村住房节能,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关停城市区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继续加强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加快推进乡镇“禁实”工作,到2012年年底,6个中心镇实现“禁实”。着力培育5家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黏土类、复合型、自保温墙体材料,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环保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园林绿地提升工程。一是增加绿量。按照城市区500米范围内有可进入绿地游园的要求,实施增绿工程。市区绿地面积增加680公顷,概算投资3.86亿元,总面积达到5600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00公顷;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乡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二是完善园林绿地的功能,增加公园绿地服务设施,使其成为多功能的市民休闲、娱乐场所。三是提升品位。市区实施绿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43个,总投资1.18亿元。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公共事业建设工程

(1)公共交通。突出“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大公交投入,三年概算总投资6.84亿元。其中,投资4.5亿元购置900台环保公交车,使公交运营车辆达到2200标台;投资4亿元新建7处公交停车场(站)。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开辟公交专用道,提高市民出行效率,有效服务群众出行。

(2)城市供水。计划投资1.42亿元,建设项目包括新区拓展区供水工程、北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和新建部分加压站。城市综合供水能力由现在的72万立方米/日增加到82万立方米/日,城市供水普及率由现在的97.41%提高到98%以上,城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3)污水处理。计划投资3.1亿元,完成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涧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建设。市区污水处理能力由现在的42万立方米/日增加到52万立方米/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现在的89.53%提高到90%以上,中水再生利用能力由现在的10万立方米/日增长到17.5万立方米/日。各县(市)根据本地污水排放总量加快建设第二个污水处理厂,农村(含县城、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每年提高4%以上。

(4)城市照明。概算投资1亿元,完成照明工程50项。随着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道路照明工程,加快城市区背街小巷路灯改造,力争城市路灯达到5万盏,城市主干道亮灯率达到和超过部颁96%的标准,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5)燃气供应。概算总投资3.35亿元,加快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支线工程(中石油南线)和鄂尔多斯天然气榆林——济南线安阳——支线工程(中石化北线)建设,尽早实现两大管输天然气进入,提高市用气的安全性、稳定性。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由现在的11万立方米/日增加到40万立方米/日,市区管道煤气由现在的80万立方米/日减少到50万立方米/日。人工煤气逐步退出市区,形成以管输天然气为主要气源的燃气供给格局,燃气普及率由现在的87.6%增长到90%以上。

(6)热力供应。计划投资4.3亿元,继续进行新区集中供热热力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新区西郊调峰热源厂的建设。新区供热面积由现在的360万平方米提高到650万平方米,蒸汽供应能力由现在的160吨/小时提高到310吨/小时,热化率由现在的45%提高到55%。城区供热面积由现在1120万平方米提高到1510万平方米。蒸汽供热能力由现在的每小时1630吨/小时提高到1950吨/小时,热化率由现在29.5%提高到37%。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医疗、教育、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446个,其中城市区85所;达标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所;三年内以每年不少于150个行政村的数量为其免费安装、修建体育健身场所(健身路径),同时为市区新增社区免费安装健身器材,概算投资1200万元。建设武术训练房,概算投资400万元。修建老年人室内门球场8处,概算投资410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市、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全部达标,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物局、文联

12.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区新建公厕300座,改造垃圾中转站90座,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55座,新增多功能清洗扫车30台,专用供水口50个,概算投资2.93亿元。实现全时段城市垃圾即时清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县城环卫基础设施分布合理,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做到村收集、乡镇汇集、县处理,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开展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2年底,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每年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市区河渠水系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完成“引黄入洛”工程,并以此为契机,实施市区水系的连通、利用和两岸环境改善改造。对洛河、伊河、瀍河、涧河、中州渠、大明渠、秦岭防洪渠、铁路防洪渠、邙山渠、景观水系进行截污清淤治理,监督沿河渠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实施河渠水系两岸综合利用开发,工程计划投资10.28亿元。提升水系防洪标准和综合利用开发水平,为市民群众打造连片景观带和休闲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园林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管理工程(11项)

14.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年年底前数字化城市区管理系统的指挥平台网络系统要建成投用。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资源,建设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市、区两级和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市政设施抢修应急分队。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相关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15.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工程。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治理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规范各类占道售货亭、棚、违法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还路于民。治理各类违法设立的广告,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质量和档次,变无序设置为有序发展。治理随意倾倒垃圾、铁路及河渠沿线脏乱等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突出问题。建筑工地重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和人员待遇,强化执法保障,逐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交通秩序治理工程。完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做好动态和静态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增加停车设施,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违章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治理,使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区道路交通文明、安全、有序、畅通。2012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百辆汽车拥有30个以上停车位、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40%以上,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程。取缔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摩的;治理长途车辆违法经营、无序管理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社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重点治理脏乱差,加强管理,提升功能,完善服务,集中对老旧居民楼(院)提升改造,达到社区“路平、灯明、水通、绿化、安全、卫生”的要求,社区物业全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村镇居民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农村(含县城、乡镇、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2012年年底达到70%以上。年、2012年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80%以上。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每个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3年内全部完成并实现达标验收。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爱卫会、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窗口地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和新长途车站建设工程,不断提升硬件环境和服务水平,使火车站、长途车站、飞机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主要宾馆酒店等场所达到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容量提升、干净整洁、经营有序、服务优良、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局、人防办、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民航学院分院、火车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集贸市场扩容提升工程。遵循堵疏结合的原则,取缔现有马路市场,实行商贩退路进店(场),根据群众需要科学安排设置便民市场和便民超市,全市新增或改造集贸市场和便民超市179个(其中:12个,20个,37个,3个,17个,24个,7个,14个,20个,西工区3个,涧西区5个,瀍河区1个,吉利区2个,高新区2个,市市场发展中心2个)。改造现有集贸市场,提升服务功能和档次。到年、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50%、60%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工商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五小”单位管理提升工程。全面落实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达到证照齐全、消毒制度坚持好、“四防”设施到位,办证率达到100%;达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店内外卫生达标的要求,使全市“五小”门店达到环境面貌大幅度提升,管理规范,服务优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文广新局、商务局、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污染源治理工程。重点解决大气污染源、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燃煤污染源、餐饮业、市区周边大气污染和废气烟囱、水塔等污染问题,集中开展流域地表水环境治理活动。对城市区内污染企业和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储运、经营场所,实施“退二进三”、强化管理等措施,确保城市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安监局、公用事业局、煤炭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突出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名及历史街区建筑保护,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形成与地域、历史、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积极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按照“吸引游客、方便游客、服务游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旅游要素和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可视性和适游度,树立鲜明的城市旅游形象,提升的国际知名度和吸引力,实现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在城市开发中,同步建设旅游观光休闲项目和旅游饭店、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会展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旅游购物设施、停车场和旅游公厕等;建设一批历史文化、特色餐饮、购物娱乐街区,营造千年帝都的古城环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由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年6月底前实现市区和县城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心镇主要街区、一般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应当编制规划的基层行政村规划编制。城区同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大力开展城市重要地段、特色街区和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年年底前,市、县(市)完成供水、燃气、供热等8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市、县(市)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建设规划。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水平。树立先进理念,更新规划观念,端正设计思想,健全规划公示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严格施工图审查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地标性建筑、重要街区和景观路段、具有较大规模的居住小区的方案设计应面向高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征集比选或设计招标,提高原创设计能力和建筑科技创新水平。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充分衔接。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行“五线”(道路红线、绿化绿线、市政用地黄线、河湖水系蓝线、历史保护紫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到年年底,设立并开放市规划展览馆,县(市)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和执行城乡规划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着力改革创新,破解城乡建设发展瓶颈,创新城建投融资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市、县(市)要组建和规范城建投融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足额注入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市场化运作,使其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和龙头。鼓励各级财政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建投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融资。鼓励和支持其他投资公司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等行业和领域。建立混合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实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综合运用集中成片开发、土地划拨、贴息、政府补贴、项目代建制、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灵活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融资模式,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规模。对城市道路、广场等无形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公开竞价,其经营收入所得专项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对现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交出租等现有存量资产,运用多种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整体或部分出让、转让经营权,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大型城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发行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建设资金。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资源,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多渠道加大城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市、县(市)要稳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将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城建信贷规模。各县(市、区)要认真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乡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项目,积极参加招商活动。

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机制,对搬迁居民数量较多、有重大影响的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和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作用,挖潜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建立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将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乡村公共设施工程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履约能力和信用意识,防范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发生。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建设实施方式,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拆迁许可制度,实施依法和谐拆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切入点,切实加快项目审批步伐。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促进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的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改造。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出的土地,优先安排本行政村新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节约的指标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式有偿转让,指标转让收益主要用于被整治土地所在村的建设、拆除农民房屋重建及腾退宅基地补偿等,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快解决要素供给和难点问题,狠抓资金落实、形象进度等关键节点,切实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用。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市)要每年列支一定的经费,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提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达到国家资金安排要求,同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力度,加快项目审批或核准,为争取建设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项目沟通协调和督促落实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推进。

抓好建设项目谋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中央资金投向和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抓紧建立“十二五”项目库,谋划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和充实,通过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作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五、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项工作要与“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要排出推进的计划和时间表,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

(二)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把群众关心的热点、推进城镇化的难点作为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扎实推进,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采取政府主导与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专项治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和环境创优活动相结合,着眼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市民百姓的监督作用,促进“城乡面貌三年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活动的意义和成果,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舆论监督。

(五)此项工作将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创优考核体系当中,按照“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在“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中完成目标责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工作不落实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