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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启动安全创建工作的起步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创建规划(-年)的通知》(政〔〕63号),切实做好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战略大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为核心任务,落实“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方法,实施重点攻坚,严格打非治违;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继续协调发展,为加快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安全创建年度任务。市政府确定1个县,1个乡,1个村,1个社区,1家企业开展安全创建示范,以点带面。到年底,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比上年新增10%;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稳中有降,防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5人以内,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78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9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以防范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旅游、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一是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工作思路,督促各县区要尽快编制和批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大危险化学品登记力度,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坚持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歇业备案制度及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完成聘请专家工作,与聘请的专家签订协议,制定聘请专家检查计划。学习推广上海、天津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在汛期前对城区油气站库、易燃易爆仓库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会诊评估,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严格执行“有患必治、重患必停”要求,立即依法下达当场纠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限期改正等强制指令,严防隐患酿成事故。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内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全部安装介质泄漏报警仪表,其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全部安装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大力引进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新型药剂,使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涉药工序逐步实现机械化,实现人机、人药分离目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四是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力度;加强重点部位监控;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药物安全检测化验室,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
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交通安全。一是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贯彻落实预防交通事故“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构建全市交通安全新格局,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单位和岗位示范创建,严把驾照考试及准入关、车辆年检关、安全检查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培训关,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镇、乡村等重点板块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突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安全管理,筑牢“三道防线”,启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逢车登记,重点检查驾驶资格、车辆审验、客车乘载人数、行驶时间等情况,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安全隐患,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严厉打击校车交通违法和“黑校车”运载学生;严查工程车、摩托车等车辆无证驾驶、野蛮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继开展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客车超员超速、农用车违法载人、机动乱停乱放、违法调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口活动,确保做到渡口“五个一”(一个候船棚、一条斜坡道、一个安全告示栏、一个渡口名称石碑、一艘合适渡船)。抓好浮桥安全管理,浮桥营运必须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严格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针对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建立对事故“黑点”的研判、整治、督办机制。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安监、公安、交通、住房建设
等部门加强协作,有力推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善和治理成效的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预防新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三是严格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行适时动态监控,年内启动省级交通运输实时动态监控调度平台建设,年底前,30%以上的接送学生用车,5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到位。
3.消防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35号)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护航中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城区、棚户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紧盯全市政府挂牌督办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单位责任人”四级连带责任捆绑制,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年活动,推动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4.建筑施工安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重点要加强西气东输二线、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5.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加大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突出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总结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经验,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和探索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使用、充装、作业和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防止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新建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监检率、注册登记率要达到100%,调整我市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做到重点监控设备落实到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检验人员。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存在的问题,使我市的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旅游安全。开展旅游景区安全整治,督促各旅游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排查整治旅游景区安全防范薄弱点,增设必要的防护设置和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景区中的游客运载工具、高风险旅游项目、大型游艺机械等设备安全情况,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运营。
7.教育安全。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车棚等公共建筑设施和用电、消防、燃气、锅炉、校车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职业安全健康。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和普查摸底工作,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整治、从业人员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年底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30%以上,其中,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申报率达80%;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4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30%以上。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
电力、民爆、建材和机械制造、冶金、农机、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年,要继续持续推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将全年划分为三个重点时段:(1)1月至4月,围绕“双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针对冬季用煤用电增加、雪雾天气多、节日喜庆活动多、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集中、节日放假停产检修、节后复工复产等因素,以防急性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客运交通、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2)5月至9月,围绕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针对这一时期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特点,强化极端恶劣天气预防应对措施落实,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认真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建筑施工工地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特种设备,严格关键部位现场值守,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防暑降温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3)10月至12月,围绕岁末年初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对冬季天气寒冷、天干物燥以及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等因素,以防火防冻、防突击生产、防冒险蛮干等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场馆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安全、冰雪灾害应对等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继续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
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教育和6月12日第二个全民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在电视台、日报、广播电台等我市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在五县六区,分别由各县、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对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的安全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员安全素质,带动提高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水平。
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年内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教育,全年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力争突破5000人,持证上岗率和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7号)要求,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统一教材,将班组长安全培训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并加强督导工作,确保年底前将企业班组长培训一遍,受训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标准,确保全市1家、争取2家培训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证件的统一。年下半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政隶属关系,在全市所有行业企业开展拉网式“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专项检查。
3.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年内邀请省、市安全专家、法律专家举办4期以上专题业务知识讲座,对市、县(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继续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开展业务知识抽考活动,形成良好学风,打造学习型机关。加大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安全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年底前,力争使市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40%以上。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评估、安全文化示范三项创建,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强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从年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烟花爆竹企业,要在年9月之前,3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冶金机械电力等其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其中冶金、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年底前40%实现达标,其他行业企业20%实现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取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2.探索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年内,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2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3.全面加快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县区、乡镇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以事故案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在广大企业、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年内评选命名10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争取1-2家企业达到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
(四)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强化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论证。由市、县政府组织安全监管、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环保等部门,年内对市县城区、村镇规划和建设安全集中进行一次评估,指导当地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警监控和防范措施。年底前完成8个产业集聚区、5个中心镇、51个中心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安全评估。加强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深入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现状,探索园区安全管理模式,规范园区整体安全管理,推动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和整体安全评估,建立园区统一的重点部位集中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等,督促化工园区或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区域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严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对加油加气站、危险品库房的规划选址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尽量远离居民聚集区;输油输气管线选址尽量远离中心城区,减少对城市建设的影响;产业集聚区的选址尤其是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与建成区要设置安全防护距离,规划防护绿地,减少对城市安全的影响。在涉及工业、危险品等具体项目的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审批,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全规定。逐步将城区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安全的工厂、仓库搬迁改造,监督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同步建设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实施增加和改造。加大对市政设施监察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及其周边建(构)筑物,坚决予以依法查处。由安全监管、消防、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年内开展四次城市基础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2.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监管。由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继续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县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强化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3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并持续整改提高。
2.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电力行业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其它行业企业达到总数的50%以上。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制度。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推行“三不罚、三重罚”(首查不罚,即改不罚,暂时无法解决但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落实了整改责任、资金和时限的不罚;明知不改重罚,违章指挥重罚,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重罚)工作方法,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新模式,配合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划(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继续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系统内执法案卷自查、互查和评审工作,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统计分析等制度。严厉查处打击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
4.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积极理顺和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媒体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查处结果予以曝光,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底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进。
5.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按照《安全创建纲要(-年)》(豫政〔〕1号)要求,市级安全监管机构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2015年底前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底前,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达到省要求标准的50%,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达到省要求标准的三分之一。
6.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危化、建筑、交通、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消防部队,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鼓励企业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和救援协议,配置与抵御企业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满足应急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实战能力。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创建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与信息化、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新、教育、卫生、农林、环保、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行动实施方案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既要切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又要与市政府规划密切衔接。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安全创建专题栏目。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