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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用地利用安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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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用地利用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证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详见附件2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市政府批准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二、计划指标

(一)年度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820亩。

(二)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60亩,工矿仓储用地5220亩,住宅用地2460亩(其中:廉租房用地9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0亩,公共租赁住房82亩,棚户区改造用地525亩,商品房用地181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20亩,交通用地2260亩。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需严格依照《市城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详见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证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证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证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重点支持高精铜金属新材料、绿色水工等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等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证供应。

(四)继续保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证高速公路、杭南长客运专线、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证能力。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平安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需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建设项目用地,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规范厂房建设。严格依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计划实施保证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市发改委、市规划、市房管等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各开发区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区政府、各开发区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市发改委、市规划、市房管等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证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证,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发改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