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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目多、分布广的现状,现按照企业三分监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14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全局要对照工作计划,加强对全市企业的监管监督,全力以赴确保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一、基本情况
全市食品加工企业生产产品,根据类别名称,共19项,分别是:粮食加工品(大米、挂面、小麦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纯净水(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分装糖、分装淀粉)、水产制品、酱腌菜、糕点以及豆制品。此外还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化妆品。
二、任务安排
(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动物油及制品、糕点、纯净水、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调味品、糖(生产加工企业)、方便食品、酱腌菜、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
(二)食品监控中心:米面生产加工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水产制品、豆制品、分装淀粉、分装味精、速冻肉制品、速冻米面品、分装橄榄油。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力以赴安排骨干力量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线,集全局之智、集全局之力,共同夯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二)明确责任目标
各部门须针对自己监管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管工作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制定具体到月份的工作计划,针对酒类、肉制品、纯净水及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计划不得少于3次/年;糕点不得少于2次/年;小作坊不得少于3次/年;大米和米面产品不得少于1次/年;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豆制品、糖(生产加工企业和分装)、味精、淀粉(分装)都不得少于1次/年;水产品、速冻肉制品及速冻米面品不得少于2次/年。(详细安排见附表1)
各部门在巡查时需检查企业原材料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厂区生产车间设备是否卫生清洁、是否有消毒记录,检验员对于出厂检验操作是否熟练,企业是否认真记录台账资料等,按照企业核查表内容认真准确地填写信用档案及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核查表并盖上企业公章。同时要根据核查情况对企业进行打分。A类企业:90分以上;B类企业:76-89分;C类60-74分。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7-10日内完成对该企业的回访。逾期不改的,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大队立案查处。
(三)确保工作质量
各责任部门在完成每家企业的巡查任务后,需将信用档案和企业核查表交到食品生产监管科,以便及时将数据录入省食品企业动态监管系统。并及时将对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年审材料交到食品生产监管科,以便及时扫描上传至权力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