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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
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全镇低水平生育的持续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日至15日)
各村居要召开好村居两委会(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列席)、群众代表会(不是代表的党员、中心户长列席)、违法生育对象户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同时,要通过书写标语、设置站牌、布置橱窗、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广播喇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宣传专项清理的目的意义、宣传依法生育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清理工作开展的舆论环境。各企事业单位要全力以赴支持和参与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无缝隙覆盖,形成宣传强势。
第二阶段。清理核查(7月16日至30日)
1、村级自查。以村居为单位对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生育对象,在以前调查登记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逐户登记造册,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计生员确认签字后,将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登记表于6月15日下午六时前报镇清理办公室。具体要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2、镇核查。根据各村居自查上报的情况,组织分工镇干和计生专线人员逐组逐户调查核实,做到违法生育对象户每户必到,社会抚养费缴纳每笔必核,票据使用每份必查,在对象户签字认可的基础上,由负责核查的人员核签后将核查登记表于6月15日下午六时前交镇清理办公室汇总。
3、群众举报。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各村居也要设立举报箱,逐组张贴告示,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生育现象。
4、资料联检。民政科、派出所、卫生院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十五”以来的结婚登记、婴儿接产、户口申报等),会同清理办进行资料联检工作。
5、汇总确认。在自查、核查、举报和联检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确认违法生育的对象,并将违法生育对象名单、生育时间、孩次、应征金额和已征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征缴处理(7月31日至8月15日)
1、依法作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对未作出征收处理的对象,依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调查取证形成材料。报经市计生委审核确认后,统一下发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各村居要安排专人配合计生专线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收的决定书分别送达违法生育当事人。
2、组织征收。一是鼓励自行缴纳。各村居要鼓励违法生育对象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二是组织上门征收。各村居要组织村干、中心户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和会员上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三是实行强制征收。对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书而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按法定程序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3、落实解缴。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于当日缴纳到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并统一开具《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4、处理结案。对一次性缴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及时办理结案手续,不能一次缴足的,待全部缴纳后办理结案。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8月15日至8月30日)
镇专项清理办公室对各村居违法生育对象清理和见底率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帐率进行核查,总结评比。考核意见另发。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第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征足社会抚养费,做到应征尽征。第二,弄清范围对象。这次专项清理的主要对象是年1月1日以来新发现和发生的违法生育对象,清理中发现“十五”以前违法生育未处理的一并列入清理。清理登记时,要区别已依法作出结案决定,已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未结案和至今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三种情况,分类造册上报。第三,确定计征标准。违法生育对象为纯农户的,按照违法生育的孩子出生上一年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征收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违法生育孩子出生上一年在其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计算征收标准;系个私业主的,按工商税务部门确认的违法生育孩子出生上一年该业主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凡实际收入超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倍以上的,除按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抚养费外,对其超出部分再征收1—2倍社会抚养费。第四,完善手续程序。从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取证、下发征收标准,到征收解缴、结案处理,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第五,规范经费管理。这次清理的所有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转帐,必须及时足额解缴到镇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2、实行齐抓共管。违法生育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整合力量,齐抓共管,民政科、派出所、卫生院要完整、准确、无偿地向清理办公室提供婚姻登记、接产接生和新生儿户口申报等原始资料,为准确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服务。
3、强化督查指导。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工镇干、计生专线人员要及时到分工的村居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压力传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4、严肃工作纪律。一是不准发生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现象;二是不准由个别人或少数人擅自裁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三是不准使用非规范性票据或打白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不准代收、截留和坐支社会抚养费;五是不准瞒报违法生育清理情况;六是不准拒不认真履行应当承担的清理工作职责。镇纪委、监察室将这次清理工作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实施纪律监督,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发生,将严肃查处。
三、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十五”以来违法生育情况,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为此,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各村居要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摆上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相应建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的清理工作,村居委会主任具体抓,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领导精力、工作时间、人员配备、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五到位。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专项清理办公室,集体研究、协调行动,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